2011/11/17

中興保全U CASA商標 被駁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11/15

  民國97年11月間,中興保全用「U CASA」商標,申請使用在非電氣式金屬製鎖具、汽車排檔鎖、萬年曆、商標吊牌等3類46種商品為商標,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因與其他商標構成近似,不准註冊。

  經濟部智慧局審查中興保全所擬申請註冊的商標時認為,中興保全這個商品的商標圖樣,主要識別部分是「CASA」,與其他包括「凱撒 CASA」等4個先前已取得註冊的商標,圖樣上的外文「CASA」相同,構成商標近似問題,而且都指定使用在同一或高度類似商品,消費者容易混淆誤認,應該不准註冊,因此在99年11月間審定,駁回中興保全的申請。

  法院認為,中興保全的「U CASA」商標圖樣,與凱撒CASA、CASAH OME COLLECTI ON、CASA COOKING、SISLEY CASA等商標圖樣,都有外文「CASA」。給人印象深刻的主要識別部分,皆有相同的外文「CAS A」,對消費者來說,實在不易區辨,應屬構成近似的商標,依商標 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自應不許其註冊。

新能口「粉」會拗 十年再犯商標法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11/01

  由板橋金味泉公司出品的「新能口」粉絲,因商標極似知名老牌「龍口」粉絲,九十年才因違反商標法遭判六月,緩刑三年。老闆吳江河卻一犯再犯,繼續使用新能口包裝,去年被依商標法起訴,一審遭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吳男上訴,板院昨審結,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金味泉公司的新能口粉絲,「龍」與「能」兩字太相似,都用透明塑膠袋包裝,商標都是紅字。新能口老闆吳金河九十年就因違反商標法,遭法院判刑六月徒刑緩刑三年;沒想到吳男一犯再犯,昨審結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大台北銀行商標權之爭 北富銀逆轉勝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1/10/29

  大台北銀行(前稻江銀行)與富邦金控,針對大台北銀行商標權官司,昨日二審判決大台北銀行敗訴,大台北銀行發言人郭釧溥表示,大台北銀行更名後,曾經參考台北國際商銀(永豐銀)與台北銀行商標權官司,對二審判決結果感到訝異,在收到判決書後,將再提起上訴。

  大台北銀行最早係台北一信改制,公司大股東為新光集團老四吳東昇,郭釧溥表示,該銀行是在二年多以前,從稻江銀行更名為大台北銀行,當初命名為大台北銀行,主要是著眼於該銀行22個營業據點,都位在大台北地區。

  不過,稻江更名大台北銀行後三個月,台北富邦銀行,就以該商標 與北富銀先前的台北銀行名稱過於接近,可能會產生混淆為理由提告,要求該銀行不得以「大台北」作為公司名稱,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大台北銀行勝訴,二審逆轉,改由北富銀勝訴。

  郭釧溥表示,稻江二年前更名大台北銀行以後,所有客戶沒有因為新名稱與北富銀舊名過於類似,發生過糾紛,況且,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後,台北銀行已經不存在,稻江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為大台北銀行,也沒有遭遇相關政府機關的反對。「台北國際商銀之前與台北銀行,也有類似訴訟,後來台北國際商銀勝訴。」對於二審判決北富銀勝訴,郭釧溥感到很意外。

  郭釧溥表示,名稱更改對銀行來說,最大的成本就是招牌重新製作與工商登記費用,北富銀之請求非屬金錢損害賠償,因此對大台北銀行財務業務影響有限,該公司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提起上訴。

一字之差 佳士得告佳士德商標侵權

【吳垠慧/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A16/文化新聞 2011/10/22

  一家名為「佳士德」(Chritrs)的拍賣公司,廿一日至廿三日在台北國泰金融中心舉辦預展和拍賣會,由於名稱和國際拍賣公司佳士得(Christie’s)只有一字之差,混淆外界視聽,讓佳士得困擾不已,佳士得今年八月已向香港法院正式提告「商標侵權」。昨日香港佳士得台灣分公司也委由律師向「佳士德」送出警告信,要求對方停止任何藝術品交易活動。

  據「佳士德」網站介紹,「佳士德拍賣公司」及「佳士德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在國際五個重要的藝術拍賣中心香港、美國舊金山、英國倫敦、日本和台灣均設有公司,提供藝術品評估、現場拍賣、網上拍賣等交易平台。這家公司在台灣和香港也以「佳士德」註冊。「佳士德」藝術鑑定高級顧問易善穠表示,「佳士德」與佳士得沒有關係,今年七月曾在台灣舉辦首次拍賣,當時以畫作為主。

  「佳士德」台北預展現場,展示了油畫、水墨、瓷器、古玩等共一百多件拍品,不過現場卻見到這些「名作」展示品質令人捏把冷汗,有的直接鋪在桌上展示,有的則以長尾夾固定在展示木板上,藝術品資訊還以迴紋針與畫作別在一起,部分器物更沒有玻璃櫃保護。

  香港佳士得台灣分公司總經理翁曉惠表示,這家「佳士德」去年曾在澳門舉辦預展和拍賣,今年也在香港舉辦春拍,由於名稱與「佳士得」相似,「有客人以為是我們,送件估價,發現事情有異之後向我們求證,才發現受騙。」

  香港佳士得已向香港法院提告「商標侵權」,要求停止全球各項交易活動。昨日也請律師針對「佳士德」台北預展發出警告信,「看對方接下來是否會停止活動,如果沒有,會循進一步法律途徑解決。」

日月光商標爭訟 吞敗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15/金融稅務 2011/10/21

  日月光半導體以「aMAPPoP」文字為商標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不具識別性」不予核准,日月光告進智慧財產法院,但法院日前判決日月光敗訴;本件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日月光的商標是以業界習知技術手段簡稱的組合為其設計,可是其所使用文字既屬業界習知的技術簡稱,就難與日月光公司產生聯想;換言之,日月光的「aMAPPoP」商標並不具先天與後天識別性,不准註冊。
  智慧法院認為,「aMAPPoP」商標中的「MAP」為製造自動化協定的英文縮寫;「PoP 」為Packag e-on-Package的縮寫,意即「層疊封裝」。可見MAP及PoP兩字分別代表特定的技術概念。
  MAP字就一般消費大眾而言為地圖MAP,但對消費者或所屬產業界而言,此MAP文字代表一種製程技術或協定,顯然難以直接與日月光產生連結。
  同理,日月光商標中「PoP」意即「層疊封裝」,此種技術方法在國內除日月光外,另有矽品、華泰、菱生、立衛、華特等公司從事,對這些產業而言,當乍看PoP文字時,均能難與日月光連結。

橘子註冊便利商店 智慧法院不准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21/稅務法務 2011/10/2

  遊戲橘子以「便利商店」作為5類308種商品或服務的商標,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這種商標不具先天與後天識別性,不准註冊為商標。

  法院指出,「便利商店」一詞,泛指國內的4大便利超商系統,而任何一家便利商店,也無法獨攬這一名詞作為自己代表,消費者也無法僅以便利商店一詞,判斷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以此推論,遊戲橘子使用的「便利商店」一詞,對消費者而言,其識別性並不高。

2011/9/26

造型類似金莎巧克力外觀,不具創新性 撤銷容器專利 智慧局勝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9/20

  台北吳姓市民的化妝品「容器」專利,經舉發與全球著名「金莎巧克力」的外觀造型很像,智慧局認定不具新穎性與創新性,因此撤銷其專利,吳某不服打起官司,法院判決,吳氏敗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指出,專利法規定,凡是對物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創作,而可以作為產業上利用者,都得以依法申請取得新式樣專利。

  不過,專利法也同時規定,如果申請的新式樣,在其所屬技藝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的人,依申請前的先前技藝很容易就可以想到這種式樣,那就不能申請為「新式樣專利」。

  吳氏在93年2月9日以「容器」向智慧局申請新式樣專利獲准。但經創立金莎王國的費雷羅(FERRERO S.P.A)公司知悉,向智慧局提起舉發事件,智慧局在99年間作成「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的行政處分。
  但吳氏主張,他所設計的「容器」,已取得大陸與美國的專利權。而其所取得的專利是一種裝填物品的容器,目前用來裝填化妝品,容器本身可以重複使用,與費雷羅的金莎巧克力不同。

  況且,巧克力的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號碼,與其所創新的容器的分類號碼不同,兩者間的物品空間型態也不同,賣場擺放位置也不同,不致於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不過費雷羅提出7款「金莎巧克力包裝」為證據,證明吳氏是將金莎巧克力包裝上的外觀造形設計直接轉用在他的「容器」上,整體設計並未產生特異的視覺效果,不具創作性。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從82年到83年間,「金莎吸引力,凡人無法擋」的金莎廣告在7種不同媒體上刊登,都比吳氏在93年2月9日才取得的專利還早,金莎巧克力的外觀造形可以說是吳氏容器專利的先前技術。

  加上,吳氏的容器設計,並不具新穎性與創新性。根據專利法第1 10條第4項不得取得新式樣專利的規定,智慧局因而認定,費雷羅舉發成立,應撤銷吳氏取得的專利權,其處分並沒有錯。

  智慧法院認為,各國專利法與專利審查基準,並非相同,吳氏容器取得大陸與美國專利,充其量只能證明它的容器符合該國的新式樣專利要件,與是否符合我國專利要件無關。

巨擘提反擔保金 32億元股票 智慧法院不准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9/16

  巨擘科技涉及侵害荷商飛利浦專利權,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應賠飛利浦20億元事件,巨擘為免遭飛利浦查扣財產,向法院聲請以價值3 2億的股票作擔保金,但智慧法院更一審日前裁定不准。

  去年10月18日,智慧法院判決,巨擘因未經飛利浦專利授權,在2 002~2008年使用飛利浦專利,必須賠償飛利浦20億元。本件訴訟現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同意飛利浦提供6億6,667萬元擔保金後,得查封巨擘財產,除非巨擘拿出20億元為反擔保金,方得免於假執行。

  巨擘因無力籌借如此鉅額現金,向智慧法院聲請以子公司巨擘先進 3億2,213萬股票(面額每股10元),價值32億元,取代現金20億元為反擔保金,聲請變更擔保物事件,智慧法院在今年1月28日裁定不准。

  巨擘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並就巨擘的資產負債狀況及營業毛利、營業對象有無過度集中、光碟片產業前景評估及發展性、以及股票變現能力等提出抗辯,獲得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將智慧法院原裁定廢棄發回。

  智慧法院進行更一審後,更一審合議庭還是裁定,聲請駁回。合議庭堅持,巨擘科技聲請變換的股票,為子公司巨擘先進的股票,而巨擘先進為非上市櫃股票,屬有價證券,但其並無一般交易行情,且不易變現,也無從據此酌定與擔保金相當的股票價值。因此仍不准巨擘的聲請。

  更一審合議庭的裁定結果,巨擘依究可以提起抗告。但若再度抗告不成,除非籌足反擔保金,否則恐面臨遭飛利浦查封其財產。

  另由於智慧法院原裁駁巨擘聲請的合議庭,與更一審合議庭為同一合議庭,法界人士認為,智慧法院可以避免這種可能引發爭議的作法,使裁判的公正與信賴度更受人民肯定。

2011/8/2

蘋果西打商標遭冒用,一審卻被判敗訴... 投保協議 可望減少侵權糾紛

【記者林殿唯/綜合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7/29


  台灣知名飲料蘋果西打的商標被大陸企業冒用,但卻被大陸當地法院一審判決敗訴,使得台灣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再度受到關注。而此類智慧財產權的糾紛,在投保協議簽署之後,台商受保障的程度將有望提升。

  蘋果西打的製造商大西洋飲料在起訴書中表示,由於通家樂與健力寶等2家大陸公司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冒用蘋果西打的商標,因此要求此兩家公司停止生產相關產品,並賠償50萬元人民幣。

  不過,被告認為,雖然大西洋公司早在2002年就取得「蘋果西打」在大陸的商標權,但大西洋公司的產品在大陸的市場知名度不高,因此不會被消費者錯認。而此一說法被深圳福田法院採信,因此判決駁回原告大西洋飲料的請求,目前該案仍在上訴中。

  據了解,近年來兩岸商標糾紛頻傳,不但許多台灣的知名商標被大陸冒用,兩岸企業相互搶先註冊商標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早在199 8年就曾發生台灣煙酒公司的長壽煙被大陸旬陽企業搶先註冊,使得煙酒公司便在台灣先行註冊中華煙的商標,迫使中華煙向旬陽購買長壽煙的商標,再與台灣方面達成商標互換協議。

  台灣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認為,兩岸在簽定投保協議時,一定要特別注意台商的智慧財產權在大陸被侵權的情況,尤其是商標被盜用的問題。

帕瑞蒙堅果商標案 智慧局敗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7/13

  全球最大的開心果與杏仁果綜合供應商帕瑞蒙國際IP控股公司,以「WONDERFUL W/HEART」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遭駁回,雙方對簿公堂後,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智慧局敗訴。

  英屬開曼群島商帕瑞蒙國際IP控股公司,在民國98年間,以「WON DERFUL W/HEART」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使用在「經處理過的堅果」商品的商標註冊。

  智慧局認為,帕瑞蒙的商標與台商福松食品的「萬德富」商標構成近似,應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況,因此在99年6月間,核定不准帕瑞蒙的商標註冊。

  帕瑞蒙提出福松食品的商標指定用在茶葉飲料、醬油、種子等數十種商品,與帕瑞蒙用在「經處理過的堅果」不同、帕瑞蒙所用WONDE RFUL的第2個字母「O」是經特殊設計的「心形字母」,兩商標的意匠創意明顯不同。福松的商標在99年9月15日屆滿期限,到今年3月底仍未申請商標展延,依法該商標已當然消滅等多項理由抗辯。

  智慧法院最後判決,撤銷智慧局原不准帕瑞蒙商標註冊的處分及經濟部訴願決定,並命智慧局應就帕瑞蒙申請的商標,作出准予註冊的審定。

美商宏道告中華電 兩審皆敗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7/21

  中華電信公司「行動上網系統」原廠商,即美商宏道資訊公司,跨海來台控告中華電信侵權索賠最低金額500萬元,卻在一、二兩審纏訟5年連戰皆輸;但本件仍可向第三審上訴。

  民國91年2月26日,經由中華電信「行動上網服務軟體升版及擴充案」採購案件承包廠商台灣易利信公司安排,藉由慧訊國際擔任該項採購案中華電信收貨及付款代理人,向美商宏道購買「One-To-OneD eployment System 」著作授權,用於該平台開發支持50萬個用戶的行動系統,另一「One-To-One Development System 」。

  美商宏道向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起訴主張,90年間,該公司簽訂授權合約規定,中華電信行動上網用戶數額,如不超過50萬,都在其合法購買且經授權範圍內。

  美商宏道說,根據中華電信多次發布的新聞內容,在94年底,中華電信的行動上網用戶,就高達80萬名用戶以上,至今用戶數應高於數百萬以上,已侵害其所有著作權。

  不過法院審理發現,中華電信與易利信間的契約載明,中華電信有權在系統正常負載下充分發揮系統的最大用戶容量,該行動上網軟體並沒有50萬個用戶數的限制。

助打專利戰 國內將設IP銀行

【鐘惠玲/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7/17

  全球兩大重要智慧型手機品牌蘋果與宏達電專利權戰爭,再度凸顯 專利權布局重要。昨天經濟部政務次長林聖忠表示,為協助國內業者強化專利實力,經濟部技術處已與工研院成立專責單位,提供國內業者調處專利糾紛,也會成立智慧財產權(IP)銀行,可販售專利給業者,幫助相關產業發展。

  國際間科技業者,互告專利侵權,並不是新鮮事,但蘋果與宏達電互控專利權案,國內智慧財產權法學者表示,專利布局確實是台灣產業的阻礙,台灣是技術後進國,累積的專利較少,而美國蘋果的專利 能量比台灣廠商大,解決方法若光靠自己研發,力量相當有限,或許要找國際大廠,如谷歌(google)等大廠為「靠山」,尋求交互授權,盡量與競爭對手,維持專利「武器」均等狀態。

  「專利布局是場混戰」這位學者說,台灣的科技業與國外廠商已發生過多次專利侵權訴訟,被告的抗辯策略,主要有四項策略,一是主張專利無效,認為專利內容是大家都知道的習知技藝(prior art),不應成為專有技術;二是主張專利濫用,因專利制度是鼓勵創新,如果成為競爭策略武器,阻止其他人進入市場,就有失保護專利目的,三是透過結盟國際大廠,做為靠山,維持均等;四是透過競爭法抗辯,創造訴訟優勢。

  不過,學者坦言,這幾年來,美國的相關專利權判決,對被告多為不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應該不會輕易採納專利濫用的看法。

  另有學界人士說,國內科技廠商可從競爭法角度來抗辯,當對方業者蒐集形成專利庫,若拒絕對我方合理授權,可能會被認定濫用,因此在台灣反擊提告,一旦對方遭認定違背競爭法,可能影響到其他地區的訴訟結果,形成骨牌效應,創造我方更多訴訟優勢。

破天荒! 本土學名藥 告贏外商專利

【記者杜蕙蓉/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7/15

  本土學名學廠與國際藥廠專利官司傳捷報!歷經2年訴訟,科化生技研發的骨質疏鬆學名藥物終於打敗國際知名默沙東(Merck)藥廠,取得學名藥證,將積極搶攻國內6億元市場商機。

  據了解,為了打壓學名藥廠,原廠藥往往在學名藥開發成功準備要上市時,即會祭出殺手(金間),利用專利訴訟延後學名藥廠的上市時間,之前東洋就和禮來打過官司;而健亞最慘,原本在2005年4月即可上市的糖尿病學名藥也被武田以官司以假處分擱置,導致衛生署不敢核發執照,讓該官司一直打至2009年才宣佈健亞沒有侵權,為此健亞提出求償5,000萬元,目前已是二審勝訴。

  科化生技董事長許弘卿表示,國際藥廠利用官司卡位學名藥廠的上市時間,相當普遍。

  許弘卿是在美成立IVAX學名藥廠許照惠的大哥。IVAX曾經躋身美國前3大學名藥廠,2006年時,以近100億美元被Teva收購,讓Teva成為全球最大的學名藥廠。

  當年IVAX因為投入紫杉醇學名藥,也曾被必治妥藥廠組成將近百人的訴訟團組控告侵權,此官司該訴訟長達30個月,直到2001年IVAX的紫杉醇才得以上市。

  許弘卿表示,默沙東的「福善美」是國內主要用來治療骨質疏鬆的第一線用藥,其藥價十分昂貴,因此,科化生技看好骨質疏鬆市場,才投入亞倫多酸鹽類(Alendronate Sodium Trihydrate)的配方改良開發,從新配方開發到完成藥物BE/BA臨床驗證,歷經四年才取得衛生署學名藥許可證,但才準備上市就被Merck警告有侵權的問題。

  許弘卿指出,為捍衛國內學名藥開發,科化乃於98年9月委由專利 代理人向智慧財產局舉發默沙東專利無效,此官司打了2年,才於6月 13日由台灣智慧財產局撤銷Merck「福善美」藥物在台的專利權,默沙東也於三十日後,放棄上訴。

  許弘卿表示,國內每年1,200億元的健保藥價給付,高達400~500億元是支付給專利到期的國外原廠,若將該等藥的量轉由國內學名藥廠生產,給付價可能僅需100億元。

2011/6/23

販賣仿冒品 取消賠償金下限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6/01

  之前有櫃姊賣仿冒柏金包,遭法院依《商標法》判處最低五百倍二億五千多萬元的天價賠償金,引發爭議。立法院昨天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查獲侵害商標權行為,取消最低五百倍賠償金下限,僅保留上限一千五百倍的規定,至於判處多少倍,交由法官就個案判斷。

  此外,昨天通過條文中,對於可以登記為「商標」的種類,有明確規範。因此,動態如手機的開機畫面等動畫影片,全像圖則如信用卡上的雷射貼紙,廣告中「有7-11真好」等唱詞,都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在網路平台上販售仿冒品,對於「網路」是否屬於「陳列、販賣」,在修正案中規定,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在網路購物平台,或是電視購物台,一旦兜售仿冒品,全都要負刑責。

  此外,昨天還通過將「產地證明標章」納入商標法的範圍,申請人得將含有地理名稱或足以代表地理區域的標識,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因此文山包種茶、古坑咖啡、大溪豆乾、美濃粄條、玉井芒果、池上米等,未來都可受到商標法保障。

商標法修正三讀 網拍賣仿冒品 3年以下徒刑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16/稅務法務 2011/06/01

  立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透過網路和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同樣屬侵權行為,如未獲同意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網路販賣仿冒品的行為經常引發「網路」是否屬於「陳列、販賣」的爭議,為保障智慧財產權,立院三讀修正商標法草案,明訂在虛擬平台販賣仿冒品亦將觸法。凡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最重可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與網路方式販賣者,也要負相同刑責。

  三讀修正條文並增訂擬制侵權標準,只要著名商標的信譽或識別性有遭受減損可能性,讓消費者產生混淆之虞,都可視為侵權行為。

  商標法修正案同時放寬商標範圍,未來只要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不論是文字、圖形、顏色、動態、雷射標籤和聲音等,包括手機的開機動畫,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至於曾有立委要求將「氣味」一併納入商標保障範圍,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氣味是主觀性較強的認定標準,審核有困難,因此三讀條文的商標範圍並未將「氣味」納入。

天池達關亭不是商標 福壽山農場敗訴 每台斤5600元的「福壽長春茶」以風景圖樣申請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只能算是裝飾圖案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5/31


  知名的福壽山農場中,有個蔣公命名的「天池達觀亭」,退輔會福壽山農場九十八年間將「天池達觀亭」的風景圖案作為商標,用來販售高價的「福壽長春茶」,卻遭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只能算是「裝飾圖案」,不具商標的識別性,駁回行政訴訟。本案仍可上訴。

  以楓紅著名的福壽山農場,退輔會在四十六年開始種植溫帶果樹,到六十九年又發展高山茶葉,種植烏龍、鐵觀音及武夷茶,而以「福壽長春茶」馳名中外。

  為加強行銷,退輔會將達觀亭及鄰近的天池,設計出「天池達觀亭」圖樣,向智慧產局申請商標;沒想到遭智財局駁回。智財局表示,拿風景圖案作為商標,會讓消費者認為僅是包裝的裝飾圖樣,不會認定是指示與區別商品,或者是服務來源的標識,當然與商標目的有別。

  福壽山農場不服裁定,先向經濟部提出訴願遭到駁回,遂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福壽山農場表示,「天池達觀亭」由蔣公命名,達觀亭是蔣公修心、思考國事的地方;位於農場最高處的天池,與達觀亭結合為獨創名稱,並無「不具識別性」。

  福壽山農場指出,福壽長春茶年產量僅一萬六至一萬八千台斤,以二兩裝為特點,每台斤售價五千六百元,年銷售金額約六千萬元,堪稱是全台極高價的茶葉,因此農場特別選以天池達觀亭為商標,強調此處是蔣公審思國事之處,不容他地仿冒。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福壽山農場「天池達觀亭」的風景圖片商標設計,確實容易讓消費者認為是裝飾圖案,不是商標;另「天池」並非福壽山專有,台灣各地還有台東、南橫、梨山、南投都有「天池」,以天池達觀亭的攝影圖案作為商標,也很難將此商標與裝飾圖案作出區分,只能算是包裝使用的裝飾圖案,不具有後天識別性,審結判決福壽山農場敗訴。

藝名成商標 葉全真求償遭駁回

【陳俊雄、林淑娟/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5/24


  葉全真以藝名遭某保溼冷敷劑使用行銷,向廠商求償177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網頁的「葉全真」不會讓消費者認為是由她製造的商品,屬「藝人名字」並非「商標」,屬合法關鍵字廣告行為,駁回求償。

  原名趙文君的葉全真,為避免「葉全真」遭廠商不法侵害,99年1 2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期限至109年底。她說,城億行銷公司把「葉全真」用在行銷某一保溼冷敷劑上,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該產品是由她生產、銷售或經紀。

  另外,廠商在網頁上積極使用「葉全真」商標文字,卻未標明葉全真與商標之間關係,誤導消費者將葉全真與化妝品連結,根本就是把「葉全真」商標作為商業使用。她以每件商品1180元計算,乘上150 0倍後,向廠商求償177萬元。

  葉全真昨透過公司說,相關事宜都已委請法律事務所全權處理,由於事務所還未收到法院正式函文,無法針對是否上訴回應。

王心如涉抄襲 遭起訴求刑6個月

【張嘉文、洪秀瑛/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6/02

  藍又時控告王心如抄襲她在學生時期創作的歌曲〈睡美人〉,王並將被指抄襲之嫌的歌曲〈到底愛怎麼了〉收錄在發行的專輯中,檢察官將兩首歌送輔仁大學音樂系鑑定,發現旋律相同達90%以上,依違反著作權法將王起訴,並求刑6個月。

  本名黃美如的創作歌手藍又時,和另一偶像歌手王心如是華岡藝校學姊、學妹關係,藍說民國90年在校期間,曾在王住處教過王彈唱其創作的歌曲〈睡美人〉,該歌曲有正式版權。

  王心如經紀人呂紫綺昨回應,旋律沒聽過,哪來抄襲,若要抄襲,也會改一改吧,「王心如創作的曲子因不成熟,當初陳子鴻還修改過這首歌。」他們會面對司法,證明清白。據悉,雙方打官司期間曾談和解,藍又時曾提上百萬和解金,後又談到百萬以下,仍談不攏。

2011/4/22

父子紛爭殃及無辜 賽門甜不辣誣告 加盟店不起訴

中國時報 2011/04/12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知名小吃「賽門甜不辣」創始人方豐吉,因加盟金問題疑與兒子方王冊出現糾紛,竟因此控告新莊中港加盟店違法使用註冊商標。板檢偵結後發現這宗商標權案件是出於父子失和,並確認加盟合約是方豐吉親筆所簽,偵結後將加盟店負責人處分不起訴。

  一想到西門町,大部分的人都會想到知名的賽門甜不辣,因為招牌響亮,有越來越多山寨版的賽門甜不辣店,創始人方豐吉決定開放加盟,由兒子方王冊負責洽談加盟業務。

  因為加盟金不到十萬,月繳管理使用費也才三千元,費用不高,吸引許多業者紛紛加盟。但原本都很順利經營的賽門甜不辣,卻因方王冊在管理加盟金費用上出現狀況,方豐吉遂控告新莊中港路加盟店未授權同意即懸掛賽門招牌販售甜不辣營業,涉嫌違反商標法。

  林姓加盟商表示,當初簽約是跟方王冊洽談,加盟金及每月三千元的管理服務費都有按時繳;去年認為總店方面沒做好教育宣傳,經方王冊同意不用再繳管理費,但可繼續使用商標。過不久,方王冊又請招牌公司過來,將招牌名稱改成「賽門和樂甜不辣」。檢察官也傳喚方王冊、方豐吉父子及招牌公司負責人到案說明,意外發現合約竟是方豐吉本人所簽,確認加盟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偵結後將加盟店處分不起訴。

愛馬仕提告前夕換logo 意圖遭懷疑 馬車換成兔年logo 嬌蕉包:防山寨版

中國時報 2011/04/09


【郭家崴/台北報導】
  愛馬仕為了維護馬車商標權告嬌蕉包,意外讓有台灣柏金包之稱的嬌蕉包名氣更旺,嬌蕉包在愛馬仕提告前一天換掉馬車logo,改為兔年logo,其意圖引起懷疑,嬌蕉國際公司的公關傅茜郁表示,更換並非為了規避責任,目的在於防堵仿冒,妙的是,嬌蕉包因仿冒被告,卻也因被仿冒而苦惱。

  嬌蕉包聲明,早就醞釀成立滿一周年換logo,因是本土創意公司,所以採用中華文化元素的十二生肖,未來每一年會更換一次,「仿冒品很多很煩,也是換logo的動機之一。」被愛馬仕提告後,嬌蕉包訂單、出貨不受假扣押影響,有網友只關心是否拿得到貨,並不在意誰告誰。

  嬌蕉包成立一年在海內外熱賣,大S上月結婚拿來當伴手禮後,更引起包迷關注,事隔半個多月,愛馬仕法國總公司透過台灣律師事務所聲請假扣押,愛馬仕澄清並非大S婚禮惹事,去年底就進入法律程序,提告本意在於「文創產業要受到保護,打官司很花錢,但我們願意投入心力、金錢保護消費者,減少買到假貨。」

  愛馬仕表示,有消費者好奇詢問是否跟嬌蕉包合作,或同意他們轉印柏金包圖案,過程頗為困擾,「智慧財產權和設計創作要受到尊重,消費者權益應受到保護。」

  嬌蕉包自稱秉持幽默、平價、環保的設計精神,熱轉印類似柏金包的影像在環保袋上,引起爭議和仿冒,業者傅茜郁認為「熱轉印在近年大行其道,創意有很多表達方式,我不會用抄襲來解讀。」

  傅茜郁說,仿冒嬌蕉包的網站超過二十個以上,多到不勝枚舉,有的連logo都照抄,正貨價格為一千七百八十元,低於這個價格幾乎是仿冒。

  事件發生後,嬌蕉國際在臉書發新聞稿引來關注,有不少網友聲援嬌蕉包、支持MIT,氣罵愛馬仕挑軟柿子吃,看不起台灣人的創意,並說美國、日本也KUSO創意惡搞柏金包,連外型都拷貝卻沒事。

  也有網友反嗆,認為嬌蕉包拿愛馬仕主打的柏金包的圖樣當賣點,訴求的原創性具爭議性,類似柏金包就是拷貝,與原創的意義並不相符,對愛馬仕來說,類似的圖案就是一種仿冒。

智慧局明年設專利檢索中心 15萬件積案 4年拚清光

工商時報 2011/04/15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截至目前為止,智慧局的發明專利待辦積案逾15萬件,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已經編列1.2億元預算,將在明年成立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事務中心,對外招募人員,拼4年把積案消光光。

  立法院昨日舉行聯席會議,審查經濟部及能源部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智慧局的發明審查期達43個月,時間太長,恐會拖累產業競爭力,因此特別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智慧局每年消積案速度要達30%,4年內就要把積案都消光。

  王美花坦言,如果要達到這個目標,「要非常努力」,每年平均發明專利新申請量為4萬件,去年消案2.8萬件,前年消2.1萬件,消案量趕不上新進申請量,主要是因為目前審查官330人,最多也只能消化新申請量的6成,所以解套的辦法是增加人力來消案。

  他進一步說,智慧局也編列1.2億元預算,準備在明年元月起,成立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事務中心」,委託給外圍單位專門作檢索,藉此提升審查官的審查速度。

  專利審查分為「檢索」與「實質審查」兩部分,在審查發明專利之前,審查官必須要在各國專利資料庫,先檢索出相近的技術,再進行是否達到新穎性的比對工作,智慧局說,一旦檢索的部分可以拉給檢索人員去作,審查官就只要作比對工作就好,因此審查時間就會大大減少。

  同時,智慧局會對外招考39人,以補足審查官人力不足的缺口,另外還會招聘170人作專案任務,前5年留在智慧局作審查工作,專案期結束後就會移轉到專利檢索中心繼續服務。

  不過原本呂學樟認為智慧局應該改制為行政法人,此舉才能不受限於組織員額,但是經濟部並不支持。

  王美花表示,審查專利並核發許可函,這是具有高度公權力的業務範圍,若改為行政法人,性質大大不同,此外,智慧局有許多公務員,如果改成行政法人,恐無法留住人才,而智慧局每年支出為14億元,一旦不是公權機關,也無法確保有都有充足經費可使用。

鴻海VS.優群 專利侵權案和解

工商時報 2011/04/14

【記者楊玟欣/台北報導】
  連接器廠優群(3217)遭鴻海狀告DDR連接器侵權案,昨(13)日宣告和解落幕。對此,優群總經理王俊基表示因簽有保密條款不便多說,但法人評估DDR連接器占優群產品出貨比重超過3成,與鴻海和解後,有助化解客戶對侵權的疑慮。鴻海在連接器產業布下專利網,多家連接器廠商都曾遭鴻海告上法院,包括優群、嘉澤、實盈、禾昌等。

  鴻海是在98年12月底對優群提起侵權訴訟,主張優群侵犯鴻海在D DR連接器的專利。

  DDR連接器是優群重要產品線,占出貨比重超過3成,遭鴻海控告後,儘管其DDR產品雖仍持續出貨,但有些客戶認為有專利疑慮不敢採用,營運不免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平板電腦大軍襲擊,以iPad來說,DRAM採用內建,因此不需要用到DDR連接器,非iPad平板電腦目前也沒有DDR連接器的設計,優群指出,吃到平板電腦商機的機會應該不大。不過,優群也指出,其連接器產品用在小筆電的比重也不高,因此平板電腦雖導致小筆電市場規模衰退,但對優群的影響並不大。優群昨日股價以19.1元作收。

智財局 逾半專利訴訟敗訴 3月間14件訴訟,8件被判敗訴,敗訴率高達57%,令人懷疑審查與認定之專業能力 糗很大!

工商時報 2011/04/05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經濟部及其所轄智慧財產局最近實在糗很大。3月間,由專利發明人或企業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的14件專利訴訟中,8件經濟部及智慧局被判敗訴,敗訴率高達57%。智慧局審查專利事件及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處理專利訴願事件,恐需檢討如何更精準,以免行政主管機關成為產業進步的絆腳石。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這是專利法主要目的,若智慧局對發明專利的申請、舉發認定有近六成正確性遭質疑,而經濟部訴願委員會無法適時予以糾正,一旦打起行政訴訟,又遭法院判決敗訴,不得不令人懷疑其審查與認定的專業能力。

  司法院一名高級官員指出,行政訴訟中有關稅務的官司,人民打贏官司的勝訴率約僅10%至15%,易言之,財政部及其賦稅單位對稅務核課與罰鍰的認定,正確率在85%至90%間。但是發明專利的行政訴訟事件,行政機關的敗訴率比較高,的確有檢討研究的必要。

  更引人注目的是,由審判長李得灶、法官汪漢卿、王俊雄及林欣蓉等法官組成的智慧法院第一合議庭,在所判決官方敗訴的6件訴訟,竟有3件在判決書主文中要求主管機關「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另為適法處分」,等於是由法院代替行政機關,直接判定這3件發明專利 舉發事件的終局結果。

2011/3/11

還陽功侵權 經銷商遭訴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3/04

  昇龍數位科技負責人邱淑英接受以宗師自居的陳弘模委託,出版販售「九九還陽功」書籍附影音光碟,結果遭「九九神功」創始人涂金(ㄑㄩㄢˊ)控告違反商標法。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將邱提起公訴。

  板橋地檢署表示,自稱宗師的陳弘模編著原名為「史上最強壯陽法」套裝影音光碟加書籍,委託昇龍數位科技公司當總經銷。

  昇龍負責人邱淑英(卅九歲)明知「九九」及「九九神功」字樣皆由九九神功創始人涂金(ㄑㄩㄢ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商標權獲准,使用權至一○四年六月。竟自去年二月,與陳二人討論後將名字改成「九九還陽功」在各通路販售。

智慧局配合第二波陸資鬆綁 申請商標文件 可用簡體字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3/04

  經濟部才剛公布第二波陸資來台名單,智慧局也開出鬆綁措施,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從即日起,陸資申請將比照外資,申請商標或專利,不用檢送法人證明文件,同時,可以受理簡體字版申請文件,但後續要補齊正體字文件,才允以審查。

  2009年7月,經濟部首度開放陸資來台申請後,伴隨著陸資在台灣申請專利或商標的需求,包括小肥羊、TCL、波司登服飾、少林寺、安踏、七匹狼、寶鋼以及網站阿里巴巴等,都來台灣申請商標或專利。

  經濟部才又公布第二波陸資來台投資名單,智慧局預期將會有更多陸資企業來台灣申請商標或專利,因此搭上鬆綁陸資便車,也特地修正陸資申請專利或商標的相關規定,整體修正方向是讓陸資申請程序,更加便利。
  這次智慧局修正五大點,官員表示,過去陸資來台申請商標或專利時,都必須要先提出法人證明文件或大陸地區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等,修正後,陸企無需主動提供證明文件,這是比照外資,給予陸資的便利措施。
  另外,過去陸資要透過代理人,才能申請商標或專利,官員表示,這次修正,陸企可以自行申請,等同於是降低陸企申請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陸資申請時,智慧局是可以先受理簡體字版本的申請文件,但是陸企後續要補齊正體中文版本的申請文件,不過智慧局會以補正日為正式申請日,所以還是建議陸資申請人,一開始就附上完整文件較適宜。

  根據智慧局統計,民國99年大陸地區申請台灣專利案件總計有755 件,占所有專利申請案件比重只有0.93%,其中發明專利案件有424 件,新型專利案件為297件,新式樣專利案件則有34件。

  至於陸資來台申請商標件數,民國82年至99年,申請案件達8,225 件。

蘋果、品果商標爭訟 智慧法院判 Apple勝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22/稅務法務 2011/03/03

  從英文字面上看來,Apple與Bingo是不同的兩個字;從中文譯意來說前者是翻成蘋果、後者為「品果」,發音上就很近似。這兩個公司爭起商標權,法院怎麼判就很有趣了。智慧財產法院則判決,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勝訴。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Apple與Bingo這兩個商標構成近似,經濟部及智慧財產局的訴願決定及對Apple所提商標異議的原處分,都撤銷;智慧局應依智慧法院的判決法律見解另作處分。但Apple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品果設計Bingo及圖」商標異議事件,作成撤銷註冊(即異議成立)的處分,智慧法院沒有同意,判決駁回。

  智慧法院說,這件官司有待發回智慧局依法院判決的法律見解另作審查裁量,法院無從逕行予以判斷,Apple這部分請求沒有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商標近似部分,智慧法院認為,Bingo的商標圖形雖是漩渦形抽象設計圖,但其整體圖形乃是一圓形球體,上方有左右對襯的葉片,給予消費者的印象及視覺感受,是一種經過設計的蘋果圖案,與A pple的蘋果圖案實屬近似;「蘋果」與「品果」的第1個字雖不同,但讀音相近。因此對消費者來說,可能會混淆而誤認兩商品及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同來源但其間有所關聯,構成近似的商標。

  「品果設計Bingo及圖」商標,為陳素梅所有,並在民國97年10月間向智慧局申請登記為廣告企劃設計製作代理宣傳及宣傳品等多項服務商標,獲智慧局准予註冊。但隨後遭到美商蘋果公司提起異議,智慧局認為兩商標不構成近似,審定為「異議不成立」,Apple公司因此向智慧法院提起商標異議的行政訴訟。本件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仿冒名牌潮衣 侵權近2千萬元

【李義/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2/11

  保智警察大隊高雄分隊在台南市安南區破獲仿冒名牌服飾倉庫,起出侵權市值近二千萬元、幾可亂真的仿冒品。其中還有製作精美罕見的愛迪達球鞋造型山寨機,業者才進貨還來不及大撈一筆就被查獲。

  警方在倉庫內起出仿冒地藏小王、鬼洗、日本藍、愛迪達、PUMA、NIKE等服飾三萬多件。

  警方表示,嫌犯蕭正漢見名品牌服飾銷售長紅,利用消費者想擁有名牌又不願花大錢的心理,從大陸批貨輸入台灣,然後以傳真接單或從目錄選購方式,每件以真品價格三折優惠,供貨給台南、高雄、屏東地區業者批貨。

  副中隊長林士興指出,這些被仿冒的品牌都是時下年輕人喜愛流行的時髦款式,業者也利用春節期間,年輕人有壓歲錢手頭較寬裕時機大撈一筆。

  協助查訪的業者透露,還曾有過消費者拿仿冒品去專櫃鬧場,指買到仿冒品要求換貨,最後因為拿不出發票才未得逞。

  仿冒品中還有廿餘支愛迪達球鞋造型的山寨機,不僅外型精美可愛,各類功能一應俱全。嫌犯才剛進貨,準備舖貨到各夜市,以四千九百九十元兜售。警訊後,依違反商標法移送法辦,仿冒品將待結案後銷毀。

家事達人告雅虎侵權 獲賠20萬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2/17


  知名入口網站「雅虎奇摩」爆發侵權賠償官司。在電視節目和網路上傳授做家事「撇步」的作家林素芬,認為雅虎奇摩,侵害她的文章 著作權一年多,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經營雅虎奇摩的雅虎資訊公司,須賠償廿萬元,並將判決書全文登報一天。

  主持電視也出書的家事達人林素芬,九十三年五月至九十六年八月止,和雅虎資訊公司經營的「生活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將她創作有關家事內容的「阿芬電子報」、「家事妙方」、「專家問答」等著作,授權刊登在雅虎奇摩網站。

  她指控雅虎奇摩,授權到期後仍續從九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止,在網路上仍可搜尋到她的著作,在未經許可授權下,顯然侵害她的著作財產權,訴請賠償一百萬元,並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全文三天。

賣仿冒品 男賠錢吃牢飯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2/11

  在夜市販售廿件仿冒LV皮夾,該當何罪?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從大陸珠海批貨,在台中東光跳蚤市場販售仿冒LV皮件的李志永,不僅應賠償LV生產商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公司卅二萬餘元、登報道歉。刑事部分,還得吃上二個月的牢飯。

  不少民眾喜歡到大陸購買仿冒品後,在返台後透過各種管道低價銷售,但此一行為已經觸法,要是遭逮就得付出高額的賠償金。李志永於九十八年間前往大陸珠海遊玩,在萬景城商場以每件五十元至二、三千元不等代價,購入仿冒的廿餘件LV皮夾、皮包、皮帶及手表後,返台販售。

  判決表示,李某回到台灣,在台中東光跳蚤市場上,以每件八十元至一千二百元不等代價,附上保證書販售這些仿冒LV商品,遭警查獲。

  李志永表示,他是以八十元至一千二百元代價出售這批仿冒商品,智慧財產法院以平均售價六四○元計算商品價格後,乘以五百倍作為損害賠償金額,判決李志永應賠償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公司卅二萬元,並須在《中國時報》頭版報頭下刊登一日道歉文。

  除了民事需付出卅二萬元賠償金,李志永刑事妨害著作權部分犯行,亦遭台中地院判決二月徒刑確定,得不償失。

巨擘涉專利侵權 反擔保金須繳現金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21/稅務法務 2011/02/18

  巨擘科技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以子公司巨擘先進3億2,213萬餘股股票,取代現金20億元反擔保金,聲請變更擔保物事件,智慧財產法院裁定不准。

  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與巨擘科技公司間專利侵權官司,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輸贏尚未確定。但2010年10月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巨擘敗訴時,同意飛利浦提供6億6,667萬元擔保金後,得查封巨擘財產,除非巨擘拿出現金20億元供為反擔保金,方得免於假執行。

  巨擘在聲請書中表示,該公司無力提出此一巨額現金,希望法院同意以其子公司巨擘先進的3億2,213萬餘股股票,取代現金20億元作為擔保金。

  法院裁定駁回巨擘聲請指出,巨擘先進是巨擘科技子公司,依存關係甚深,產業風險與母公司息息相關。而且,巨擘先進不是上市櫃公司,股票變現不易。巨擘要變更原現金擔保物,並不正當,不應准許。否則,無法確保在雙方訴訟確定後,如果飛利浦勝訴所需獲得填補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