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6

巨擘提反擔保金 32億元股票 智慧法院不准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1/09/16

  巨擘科技涉及侵害荷商飛利浦專利權,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應賠飛利浦20億元事件,巨擘為免遭飛利浦查扣財產,向法院聲請以價值3 2億的股票作擔保金,但智慧法院更一審日前裁定不准。

  去年10月18日,智慧法院判決,巨擘因未經飛利浦專利授權,在2 002~2008年使用飛利浦專利,必須賠償飛利浦20億元。本件訴訟現已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同意飛利浦提供6億6,667萬元擔保金後,得查封巨擘財產,除非巨擘拿出20億元為反擔保金,方得免於假執行。

  巨擘因無力籌借如此鉅額現金,向智慧法院聲請以子公司巨擘先進 3億2,213萬股票(面額每股10元),價值32億元,取代現金20億元為反擔保金,聲請變更擔保物事件,智慧法院在今年1月28日裁定不准。

  巨擘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並就巨擘的資產負債狀況及營業毛利、營業對象有無過度集中、光碟片產業前景評估及發展性、以及股票變現能力等提出抗辯,獲得最高行政法院認同,將智慧法院原裁定廢棄發回。

  智慧法院進行更一審後,更一審合議庭還是裁定,聲請駁回。合議庭堅持,巨擘科技聲請變換的股票,為子公司巨擘先進的股票,而巨擘先進為非上市櫃股票,屬有價證券,但其並無一般交易行情,且不易變現,也無從據此酌定與擔保金相當的股票價值。因此仍不准巨擘的聲請。

  更一審合議庭的裁定結果,巨擘依究可以提起抗告。但若再度抗告不成,除非籌足反擔保金,否則恐面臨遭飛利浦查封其財產。

  另由於智慧法院原裁駁巨擘聲請的合議庭,與更一審合議庭為同一合議庭,法界人士認為,智慧法院可以避免這種可能引發爭議的作法,使裁判的公正與信賴度更受人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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