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6

吳季剛MISS WU爭註商標 智財法院判敗訴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瀅娟/綜合報導〕旅外台裔設計師吳季剛前年三月以純文字「MISS WU」向台灣智財局申請註冊商標卻未獲准,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以去年國慶典禮時,台灣第一夫人周美青穿著「MISS WU」品牌的黑白花樣圖案拼接洋裝為例,證明具知名度;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MISS WU」只有「吳小姐」之意,不具識別性,判吳敗訴,可上訴
出生於台灣的吳季剛,九歲時移民加拿大,二○○六年起推出個人同名品牌「JASON WU」,設計深受名流、影星喜愛,二○○九年美國總統就職晚會中,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穿著吳季剛所設計的一襲白色禮服,驚豔全球,迅速打響他的知名度。
吳:美歐註冊通過 為何台灣不行
判決書指出,前年三月間,吳季剛以「MISS WU」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皮製、手提包」商品類別上;智財局認為,該文字翻成中文是「吳小姐」之意,若拿來當商標,恐有混淆誤認之虞,不准註冊,吳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吳提訴指出,「MISS」有女性柔美氣質之意,「WU」並非指「吳」,而是暗喻「貓頭鷹叫聲」,消費者可透過想像及推理,聯想到他主打的女性貓頭鷹商品,屬「暗示性商標」應予以准許,更何況以英語為主要語言的美國與歐盟等,都讓該商標通過,為何反而是非英語國家的台灣不行?
合議庭:未特殊設計 非創新詞彙
合議庭認為,「MISS WU」看來就是「吳小姐」之意,是一般國人對未婚或年輕吳姓女性的稱呼,並非創新的詞彙,且整體商標未經任何特殊設計,不具備先天識別性,再加上吳無法證明國內消費者熟知「MISS WU」商標,因而判敗訴;至於美國、歐盟註冊通過一事,合議庭則認為國情不同、個案審查差異,不能相提並論。
對於判決結果,記者昨聯繫吳的委任律師葉日青,其事務所人員表示:「不願受訪。」吳季剛的哥哥吳季衡說,「MISS WU」註冊商標事宜是由紐約工作室直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他不清楚細節,「這也沒什麼好報(導)的。」

龍口粉絲商標戰 贏了金味泉



2013/01/11 聯合報 記者 饒磐安
銷售一甲子的老牌龍口粉絲,認為同行金味泉實業公司過去的「新能口」粉絲商標被撤銷後,又以「新能」2字加「口字圖形」申請商標註冊,「換湯不換藥」易使消費者混淆,向智慧財產局提商標異議及訴願被駁回。
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龍與能的讀音相同、字形相似,龍口與新能商標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同一產品;龍口粉絲在國內是知名品牌,應予較高保護,因此判龍口勝訴,並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審查、處分。
龍口食品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主張,金味泉實業公司10年前以「新能口」註冊為粉絲等食品商標;台北行政法院以商標與龍口粉絲相近似,撤銷商標註冊後,金味泉3年多前再以「新能」兩字與口字嘴巴圖形的組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
龍口公司向智慧財產局提商標異議及訴願都被駁回,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主張龍口粉絲在國內外行銷60多年,是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金味泉行為誤導消費者認為龍口粉絲與新能粉絲是同一家公司產品。
但智慧財產局認為,新能商標的口字已圖樣化,狀似微笑嘴形,與過去新能口商標的文字設計方式不同;且新能與龍口商標外觀與讀音都不同,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為同一家公司。
智財法院法官則認為,「龍」與「能」兩字台語讀音相同、字形相似;金味泉過去的新能口商標遭撤銷註冊,卻以相同文字圖形及稍微變化的商標申請註冊,主觀上應非善意。
法官認為智財局處分明顯有違誤,判龍口勝訴,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發回智財局依法院判決見解重新審查。

齊秦勝訴 拿回「大約在冬季」



世界新聞網娛樂新聞組  台北2013.1.17 日



歌手齊秦認為他20多年前創作「大約在冬季」等27首歌的音樂著作權,未授權老搭檔環球唱片公司,提起確認著作權不存在之訴,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逆轉勝訴。

據本報系聯合報導,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環球提出當年齊秦與綜一唱片簽下27首歌曲的音樂著作權轉讓書,證明該公司併購綜一後,依舊合法擁有這些歌曲的音樂著作權。

據台北蘋果日報報導,53歲的齊秦在1985至1986年間,創作《大約在冬季》、《冬雨》、《九個太陽》、《啞口》等27首詞曲,也將錄音著作交由綜一公司發行;後來寶麗金公司收購綜一,2005年寶麗金更名為環球並主張擁有該27首著作權,令齊秦不滿而興訟。

據報導,智財法院比對相關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出資聘人證明書,發現其上齊秦簽章有多種形式,印章也不同,難以證明綜一有取得著作權,如此寶麗金、環球也不可能從綜一取得著作權,改判齊秦勝訴;全案可上訴,但是齊秦與環球音樂都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