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7

限制競爭! 蘋果限手機綁約價 公平會重罰2000萬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3年 12月 25日

公平會25日表示,針對美商蘋果亞洲公司限制電信事業iPhone綁約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而台灣的開罰可說是全球首例,目前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限制公平競爭一事。
公平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是美商蘋果公司(Apple Inc.)的子公司,主要負責Apple產品在台灣的銷售。目前在台灣販售iPhone手機的主要通路為中華電信、台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等3家電信業者,彼此間訂有經銷合約,該合約中訂有採購、付款、開立發票等約定。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依約定所實施的交易流程,產品的所有權在訂購付款結清時即已移轉予電信業者,且保管及庫存等風險承擔亦於所有權移轉後由電信業者自負,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的交易往來為買斷的經銷關係。
公平會認為,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簽訂的經銷合約條款規定,電信業者應將最初適用iPhone手機的資費方案,提供予蘋果亞洲公司並經其核准同意。查國內3家電信業者在蘋果亞洲公司指定的新機上市前,均會將資費方案(即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並於上市前獲核准(approve)或確認(confirm)。
不僅如此,公平會調查發現,美商蘋果公司(apple.com)與國內電信業者的往來電子郵件,確有要求電信業者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的價差且最終獲其審核同意等情事,並為電信業者所遵循。
除了審核同意資費方案外,公平會強調,蘋果亞洲公司與我國電信業者所簽訂的經銷合約,另訂有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的各相關條款,還包括要求購買iPhone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等節,環環相扣,已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之的由,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的競爭,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公平會開鍘 寫手門事件 三星罰1000萬元

  • 2013-10-2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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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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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杏惠、康文柔/台北報導】
    •      台灣三星今年4月間,透過員工及雇用部落客、工讀生在3C知名論壇Mobile01等網站,佯裝消費者發表購買心得,並以惡評攻擊競爭對手HTC,引爆「寫手門」事件。公平會認定這種隱匿身分的行銷手法,競爭對手猶如被人「蓋布袋」,昨天祭出《公平交易法》24條,重罰台灣三星1000萬元。
    •      針對公平會的裁罰決議,台灣三星昨日低調表示,深感遺憾,將謹慎討論對策,採取必要的步驟維護信譽,以表示對消費者的重視。
    • 行銷公司罰300萬元
    •      此外,三星委託網路行銷的鵬泰顧問公司、商多利國際公司也分別遭罰300萬、5萬元。此案是國內首次針對網路論壇進行不實廣告行為,援引《公平交易法》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重罰。
           更讓人震撼的是,公平會發現,不只手機,三星其他3C產品、家電,也透過相同模式操作,但各種產品間難以切割分案,「寫手門」事件調查則已定案。
           三星寫手門事件起因Mobile01論壇的三星討論區中,去年中旬起,被使用者發現只要有批評韓國三星手機的發言都被刪除,HTC討論區則充斥詆毀文章。
           今年4月間,駭客「0xb」在網路發表三星行銷機密文件,內容直指三星在論壇上,以一人分飾多角的方式消毒各種有關三星不利文章,並以大量標題文攻擊競爭對手,引發軒然大波。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
           公平會歷時半年調查,三星自民國96年到102年委託鵬泰進行網路行銷,大量聘請寫手及指定公司員工,以個人帳號或公司帳號,用一般民眾身分在網路論壇發言,內容包括新產品上市評測、消毒三星產品負面消息、比較產品凸顯對手缺點。另外也與部落客專案合作,以開箱文、資訊文、詢問文、心得文形式,製造討論熱度,且只要競爭對手有新機種推出,論壇上攻擊的力道越強、發言的文章數也越多,寫手也被要求寫一定數量的文章,才可獲報酬。
           相關發言2萬至3萬筆
           公平會還發現,鵬泰得定期向三星提供周報、月報,報告整體操作概況、危機議題處理,本周話題列表、發文數及下周操作規畫。
           公平會指出,調查過程,有關三星寫手門事件就有4000多個網頁討論,2萬至3萬筆發言,可疑帳號200多個。但可疑帳號中,確實是屬鵬泰的帳號僅數十個。對於外界質疑證據不足,公平會強調,已掌握鵬泰回報給三星的資料、稿費資金流向,且寫手、員工也坦承不諱,有充分證據開罰三星。
           公平會表示,三星光去年的營業額就好幾百億元,但網路行銷找工讀生發文僅論件計酬,花小成本達到曝光效果。

塑身衣戰爭…維娜斯控仿冒 假扣押瑪麗蓮資產


藝人小S代言的維娜斯塑身衣公司,指控名模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塑身衣公司,涉嫌仿冒「推推指」商標案,維娜斯公司聲請假扣押獲准,昨天查封對手公司2億6千萬元資產,瑪麗蓮公司也發聲明將提抗告,捍衛自身權益。

維娜斯委任律師賴呈瑞昨天指出,瑪麗蓮抄襲、仿冒知名廣告人范可欽創意發想的「推推指」商標,已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維娜斯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2億6千元獲准,上午已會同司法事務官查封瑪麗蓮財產。

維娜斯強調,為走出台灣成衣業代工環境,投注心血自創品牌,設計「推推指」系列塑身衣,任何抄襲、仿冒、影涉、攀附的行為,都屬非法。

瑪麗蓮公司昨天下午也發出聲明稿指出,目前正值周年慶活動期間,對手公司藉由司法手段打擊瑪麗蓮營運的企圖,昭然若揭,瑪麗蓮將委由律師提出抗告。

瑪麗蓮強調,公司營運正常,各項銷售活動、廣告宣傳持續運作,對手公司先前在網路上,找寫手張貼對瑪麗蓮的負面評價文章,也經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嫌提起公訴。

范可欽另賣「小鴨」 智財局:沒有侵權

東森新聞 – 2013年12月25日

基隆黃色小鴨,引發霍夫曼與策展單位,以及范可欽之間的口水大戰,今天,智財局長到了立法院備詢,不斷被立委問起這起爭議,智財局長說,按照目前媒體披露的資訊看來,范可欽賣自行製作的小鴨,只要沒有打著霍夫曼的旗號,其實沒有侵權的法律問題,就看彼此間的契約是怎麼訂的,有沒有違約。
黃色小鴨到了基隆爭議不斷,一下是霍夫曼發飆「商業馬戲團」,一下是范可欽回嗆「小鴨不是一個人的」,到底誰佔了誰的便宜,誰又違反了什麼法,智財局長說其實目前看來 沒有侵權問題,簡單說,除非有人做了跟霍夫曼一樣的「巨鴨」或者沒有取得霍夫曼授權,卻聲稱取得霍夫曼授權賣「小鴨」,這才構成侵權,但目前巨鴨就只有一隻,范可欽做的「歡樂鴨」與「招財鴨」或是其他攤商賣的小鴨商品,也沒打著霍夫曼旗號,唯一的爭議就在於是否違反雙方訂的契約,但這個部分無關智財權,就純粹是締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違反合約怎麼罰,就看合約怎麼訂。

范可欽回嗆:霍夫曼有失厚道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2013.12.22

黃色小鴨創作人霍夫曼認為這次基隆黃色小鴨展太過商業化拒絕出席,前策展人范可欽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他說經查證,霍夫曼不論在中國或台灣,都沒有黃色小鴨的著作權和商標權,卻向主辦單位收取高額權利金。根據他估計高雄、桃園、基隆三場小鴨,霍夫曼至少收取新台幣1000萬元權利金,卻對基隆主辦單位的熱心招待說是光怪陸離,真的有失厚道。
但霍夫曼在昨天回應台灣媒體問題後,今天尚未對范可欽等人說法,表示意見。

范可欽說,黃色小鴨早在150年前就出現了,就算有著作權保障,也早已經消滅,更何況他查證,霍夫曼在台灣、中國都沒有黃色小鴨商標權,不清楚霍夫曼主張的侵權指的是甚麼。

外界好奇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巡迴各地展出,到底賺了多少權利金? 范可欽表示,合約上有保密條款,不便透露,連大約多少都不能講,以免又激怒他。但范可欽後來還是透露了,霍夫曼在高雄、桃園和基隆辦了3場,以基隆付給他的權利金乘以3倍,他在台灣3個場地收到的權利金一定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

霍夫曼透不滿基隆黃色小鴨周邊展場設計,稱就像馬戲團一樣,范可欽表示,基隆黃色小鴨氣球館也是請來世界級的大師製作,同樣是藝術創作者,霍夫曼應該對其他藝術工作尊重,不能只憑媒體報導就批評。

至於霍夫曼認為主辦單位不尊重他,對下榻飯店也有意見,范可欽說,霍夫曼來基隆勘景時表示,不要住五星級大飯店希望住有特色的飯店,因此代訂汽車旅館總統套房,霍夫曼和家人小孩都住得很開心,再次來台則安排住宿基隆長榮桂冠總統套房,還全程招待基隆吃海鮮逛廟口,當時他都很開心,後來卻說安排「光怪陸離」,他認為霍夫曼此言真的「有失厚道」。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智慧卡推出的黃色小鴨電子票證引起爭議,台灣智慧卡律師張承中表示,上架的黃色小鴨智慧卡將下架,已經販售者可接受消費者退貨退款,只要霍夫曼、基隆市或者范可欽把相關著作權釐清,智慧卡公司願將已經製作的小鴨智慧卡捐贈出去,供霍夫曼或基隆市作公益使用。


霍夫曼火大了 拒出席基隆小鴨記者會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游明煌、游仁汶/台北報導】
2013.12.21 


今天開幕的黃色小鴨基隆場昨晚舉行記者會,不過,黃色小鴨創作者荷蘭藝術家霍夫曼「選擇不出席」記者會;他並公開發表一封「致台灣媒體的信」指出,最近幾天這個事件已經發展得太過頭、讓他「非常不開心」!

台灣智慧卡公司副總王怡中昨晚出面道歉,坦承發行的黃色小鴨造型票卡並未取得策展單位「獨家授權」,也無付任何費用給主辦單位,已更正相關資料,對造成困擾十分抱歉。

基隆巿府預估今天會吸引十多萬人潮,建議民眾多搭乘火車及國道客運到基隆,避免塞車又找不到車位停。

霍夫曼在信中表示,近來在未獲他授權的情況下,他的黃色小鴨藝術作品發生許多事情,讓他「非常不開心」;他需要時間查證真實情況。例如:公開聲稱是由霍夫曼授權的正版紀念商品,其實並非正版品。

霍夫曼私下感嘆,黃色小鴨遊走各國,「從來沒看過」這麼誇張的做法。他沒想到,基隆場竟會在完全沒告知藝術家的情況下,逕行製作出一堆商品,還敢公然宣稱是官方授權,對藝術家的著作權毫不尊重。

基隆黃色小鴨發起人黃景泰與台灣智慧卡公司副總經理王怡中,昨天晚間八點共同開記者會。黃景泰表示,台灣智慧卡公司發行的黃色小鴨造型票卡,竟成「獨家授權」,策展單位並未獨家授權該公司。

霍夫曼表示,黃色小鴨計畫訴求的是全世界的快樂與全人類的連結。保持這件藝術作品的純淨、簡單和真誠非常重要;「黃色小鴨計畫在於快樂與一起分享美好真誠的時光」,但此時此刻,「我感覺我到基隆也無法與大家共同分享。」

策展團隊之前規畫讓黃色小鴨變成可三百六十度轉動的「旋轉小鴨」,就傳出因與霍夫曼理念相左而喊卡;曾接待過霍夫曼一家人的文化界人士表示,他對基隆場出的「狀況」不感意外。「當初聽到基隆宣布要做旋轉小鴨時,直覺可能會出問題!」

這位不願具名的人士說,他們跟霍夫曼相處非常愉快,關鍵就是「一定要尊重藝術家」;他們合作時,若有什麼創意或想法,「一定先徵求藝術家的同意」,就連測試小鴨之前都先徵詢霍夫曼首肯。

團購仿冒衣 15好友險挨告

世界新聞網    記者呂開瑞/桃園八日電

吳姓男子在越南工作時,看到名牌服飾NORTH FACE售價便宜,在臉書上貼文「值得買」;15名好友按讚揪團採購,寄回台灣時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而挨告。雖然檢察官認為他都是自穿或送親友,並非營利,處分不起訴,但仍惹上麻煩。

桃園地檢署指出,網購存在不少風險,買到仿冒的名牌包、飾品等物一旦被查獲,除了違反商標法、著作權等刑責,還得面對代理商的民事求償。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男子以為「諾菲斯」外套在越南很便宜,約為台灣售價的三分之一,他不知是仿冒品,在臉書上貼文「品質不錯、很划得來、值得買」,有15名好友託他購買40多件。

吳買齊後以航空貨運寄回台灣,在桃園機場被海關查獲是仿冒品,15名揪團購買的消費者,被依違反商標法移送偵辦。他們供稱不知是仿冒品,買來是自己穿或送親友。

吳姓男子也回台證稱,以為名牌服飾是外商在越南設廠代工和銷售,因越南物價較低,才會賣得比較便宜,不知是仿冒品,臉書貼文純粹是熱心分享「好康」,幫忙寄送的運費都是自己出,沒有賺差價。

檢察官認為15名揪團購買者並不清楚是仿冒品,且買的數量不多,沒有出售營利,也沒有拿到網路上拍賣,與「意圖營利輸入仿冒品」違反商標法構成要件不符。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3.11.09 02:34 am

威盛電子四名跳槽到祥碩科技的員工,涉嫌帶走原公司設計的積體電路模組,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洩漏工商祕密和背信等罪嫌,起訴祥碩科技研發部協理張棋及工程師林書宇、黃永中、蔡乙仲。

起訴指出,林書宇等人曾在威盛電子擔任電腦積體電路設計研發工作,設計「四級緩衝器」、「投票比較電路」、「鎖相迴路」、「多模數除頻器」等積體電路模組,二○○七年間,四人欲轉到祥碩科技工作,不顧和威盛簽訂保密合約,擅自以電子檔及紙本重製所設計的積體電路模組,將營業祕密交付給祥碩科技,改生產「ASM1042」、「ASM1051」等產品。保智大隊去年八月搜索祥碩時,在林書宇、黃永中辦公桌上,發現印有威盛電子英文簡稱「VIA」或「VT」密件;今年四月檢方搜索祥碩科技總部,當場扣得與威盛電子電路結構高度相似的電路圖,認定四人構成犯罪。

諾基亞告侵權駁回 宏達電:欣慰


宏達電(2498)去年遭諾基亞(Nokia)一路追打控訴侵權,開春終於傳出好消息。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昨天駁回宏達電侵害諾基亞歐洲第0804046號專利,宏達電對此表達欣慰。
宏達電表示,該專利是有關透過空中介面,更新行動終端設備軟體的方法與裝置;如同先前諾基亞一連串在德國控告宏達電,卻被當地法院判決駁回,這次判決再次證明諾基亞過度擴張專利範圍。
宏達電指出,將繼續推動德國聯邦專利法院確認諾基亞專利無效,並預期該專利最終將因無效而被撤銷。
諾基亞自2012年起,陸續對宏達電提出專利侵權官司,去年已在包括德國、英國以及美國等地,合計判決侵犯諾基亞七項專利權。業界人士說,雖然昨天諾基亞另一項專利控訴遭駁回,但研判諾基亞仍將持續鎖定宏達電提告,宏達電難以獲得喘息。

諾基亞又告贏 宏達電手機恐遭德禁售


自由時報 2014.1.1〔編譯方琬庭、記者楊雅民/綜合報導〕

諾基亞繼上週提告宏達電USB侵權大勝,法院週一裁定其資訊傳輸專利一案,指控Android手機著名NFC及藍牙程式侵權,包含One系列產品在德國恐全數下架;除非宏達電緊急上訴翻案,否則未來將面臨永久禁制令,重創宏達電市場及旗下販售業者。

宏達電昨日表示,該公司堅信並未侵害該專利,且該專利實屬無效,將立即提出緊急上訴程序,以暫停任何針對HTC的禁制令主張。

這場侵權爭議自去年一路延燒,至今宏達電在英國高等法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以及德國慕尼黑等地方法院都遭判決敗訴,宏達電聲明將調整部分手機設計,以確保客戶權益。諾基亞則不諱言,將持續發動攻勢,表明:「宏達電在新的一年應該要認份地公平競爭,不要只會搭便車。」

法院在判決中同時要求諾基亞,必須繳交4億歐元的保證金,始得以對HTC主張禁制令的執行。宏達電說,即便諾基亞最後決定提交4億歐元的保證金,該禁制令僅針對HTC,但並不影響該公司德國客戶的權益。

宏達電現也正針對該法院判決更改HTC手機設計,以確保宏達電客戶在上訴期間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並繼續推動已繫屬於德國聯邦專利法院關於該專利的無效確認案件。

諾基亞從前年9月被微軟併購以來,股價從4美元飆至7.99美元,漲幅將近一倍。根據諾基亞第三季報表顯示,營收78億美元,營運利潤為1億6200萬美元,裝置與服務部門較上一季獲利明顯居多,但就營運利潤來看仍為虧損。

威盛告華碩祥碩 民事求償41.37億元 金額創國內近年紀錄 沈振來列被告

2013年12月18日


【楊喻斐╱台北報導】台灣科技廠商侵權官司滿天飛,IC設計廠威盛(2388)昨日宣布將對華碩(2357)與其子公司祥碩(5269)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高達高達41.37億元,創下近年國內侵權官司案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華碩IC(Integrated Circuit,積體電路)設計子公司祥碩去年12月13日以62元風光上市,不過在上市之前,祥碩總經理林哲偉等人卻遭到威盛提出刑事訴訟,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過1年多偵查後,認祥碩及其相關涉案人員就竊取威盛的營業秘密及侵害著作權涉嫌重大,於今年11月8日偵查終結,起訴祥碩科技及其4名員工,其中包括研發部門副總張棋,至於董事長沈振來、總經理林哲偉等4人為不起訴處分。 

涉USB 3.0晶片技術

不過,該侵權案尚未告一段落,威盛昨宣布將再對祥碩及其母公司華碩,以及相關人員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高達41.37億元,以彌補該集團及相關人等因涉嫌竊取威盛USB 技術所造成的損害,同時被列名於訴訟中的被告還包括祥碩董事長沈振來、祥碩總經理林哲偉以及其他涉案的祥碩員工。
威盛除了請求損害賠償外,同時也請求法院命祥碩停止生產製造及販售涉嫌侵權的產品。
業界指出,祥碩許多內部員工,包含林哲偉及研發單位多數主管、工程師來自威盛,威盛這次針對祥碩採用USB 3.0(Universal Serial Bus 3.0,第3代通用序列匯流排)晶片技術侵犯其中的PHY(實體層)智財權技術,提出侵權告訴。
威盛總經理陳文琦表示,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此訴訟的目的除了要保護威盛和股東權益外,也是要確保一個創新和公平競爭的健全市場環境。
祥碩總經理林哲偉日前針對刑事部分表示,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已委託律師處理後續辯護事宜,循法律途徑捍衛公司及遭起訴員工的清白,以維護全體股東的權益。
對於威盛的再次提起民事訴訟與求償,祥碩昨晚發出聲明書表示,基於對司法的尊重,不便評論相關細節,至於求償金額部分則認為非常無理由,且此乃常見訴訟手段。 

祥碩請求法院駁回

倘威盛對於祥碩及產品提出假扣押或假處分等保全處分聲請,因該等保全處分並無溯及效力,並不影響客戶已採購使用的產品,接下來也將請求法院駁回威盛聲請,並請法院至少應命威盛負擔高額擔保金,以維護祥碩的正當權益。
華碩發言人張偉明則表示,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予回應。

大立光告三星侵權

工商時報 記者 王中一/台北報導 
股王大立光的專利權大刀,正式揮向國際一線大品牌!大立光昨(19)日低調證實,已在11月14日在美南加州法院,對三星(Samsung)及旗下公司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並要求損害賠償。
據了解,大立光是針對三星生產販售的Galaxy Note II智慧手機之相機成像鏡頭,共侵犯該公司6項光學鏡頭專利提起訴訟。這6項專利涵蓋鏡頭排列、擷取影像、薄型鏡頭系統、照相鏡頭組裝、攝影光學鏡頭組裝和光學鏡頭系統等。
今年起,大立光大動作展現捍衛專利權的決心,先後在6月、9月於美國和台灣法院,向國內光學製造同業玉晶光、先進光提起訴訟,其中,對先進光還具體提出15億元損害賠償。此次,首度則將目標指向國際手機品牌龍頭三星。
由於大立光在爭取多年之後,今年才終於打進三星供應鏈,此舉等於是向客戶提告,因而引起市場大震撼。
大立光從前董座林耀英時期開始,即積極爭取三星手機鏡頭訂單,林耀英也曾透露,儘管該公司品質領先業界,價格也不會最貴,但每每淪為三星拿來作為要求旗下鏡頭公司或其他韓系供應商降價的「工具」,直到林耀英退下第一線之前,大立光都未曾打入三星供應鏈。
總算,今年起,大立光終於突破多年封鎖,成功取得三星手機鏡頭訂單,成為推升今年營運大幅增溫的動能之一。
而大立光目前客戶群已經涵蓋全球一線手機大廠,在中國大陸的著墨更深,從國內光學族群的業績表現來看,大立光也是一枝獨秀。
股王大立光昨天10點左右突見買盤進場,將股價緩步推高,尾盤更一度亮燈漲停,終場大漲5.97%、以1,065元作收。從技術線來看,大立光從9月下旬就開始進行狹幅震盪整理,經過2個月整理,可說處於「五線合一(5、10、20、60、120日線)」階段,昨天拉出一根長紅,加上狀告三星的題材激勵,市場評估不排除有向前波歷史高點1,130元叩關的機會。

《電子零件》國巨提告,光頡跌停


  • 2013-11-06
  •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受到國巨(2327)對公司提起侵權訴訟,預計求償6億元影響,光頡(3624)今天股價應聲跌停鎖死,對於國巨指控,光頡副總經理黎順和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訴狀,無法對其評論,公司一向尊重及維護智慧財產權,但公司委請專利律師評估,並未侵犯國巨的專利,公司將等待收到相關法院正式訴狀與法律文件後,委請律師因應,對於國巨公司指控所謂疑似挖角,不法取得生產原料、方法、流程、設備等侵害其營業秘密等情,公司也仔細翻閱人事資料,沒有任何人員來自國巨,對於國巨指控,公司除鄭重否認,將保留相關譭謗等法律追訴權,並將委任律師提出必要之法律行動,以捍衛自身權益。
 國巨於5日向新竹地方法院控告光頡,國巨主張光頡產銷的薄膜電阻產品AR0805及其他以非光蝕刻製程生產的薄膜電阻系列產品,涉及侵害國巨的專利權,國巨因而遭受高達新台幣12億元損害,國巨暫以新臺幣6億元的損害賠償額起訴,於將來訴訟進行中,視審理過程及證據之調查發展,會再適時向上追加損害賠償請求金額,而國巨後續亦將在美國及英國法院對光頡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向光頡請求侵害專利之損害賠償,並禁止其繼續侵害國巨專利權,且國巨仍將持續調查、蒐集光頡及其客戶、經銷商、或代理商侵害國巨專利權之事證,並適時進行相關法律行動,以確保國巨權益。
 除侵犯專利外,國巨亦指控光頡,疑似以直接挖角國巨技術及經營團隊的方式,不法取得國巨關於生產原料、生產方法、生產流程、機器設備、產線安排等細節,以進行對國巨專利及製程技術的侵害。
 對於國巨指控,黎順和表示,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訴狀,無法對其評論,公司一向尊重及維護智慧財產權,但公司委請專利律師評估,並未侵犯國巨的專利,公司將等待收到相關法院正式訴狀與法律文件後,委請律師因應,對於國巨公司指控所謂疑似挖角,不法取得生產原料、方法、流程、設備等侵害其營業秘密等情,公司也仔細翻閱人事資料,沒有任何人員來自國巨,對於國巨指控,公司除鄭重否認,將保留相關譭謗等法律追訴權,並將委任律師提出必要之法律行動,以捍衛自身權益!

宏達電 又遭美廠告侵權

世界新聞網  記者鄒秀明/台北2日電
November 02, 2013 06:00 AM 
宏達電業績面臨挑戰,專利官司紛爭也不斷。美國公司Rockstar集團前天在東德州法院,控告宏達電專利侵權,宏達電昨天表示,全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不便評論。

電訊報導,Rockstar集團周四向美國德州法院提告,指控谷歌(Google)等多家手機製造商侵犯專利,除谷歌被告外,三星、華為、宏達電也一起入榜。

報導指出,Rockstar由蘋果、微軟與黑莓等大廠組成,前年還以45億美元天價買下北電網路的專利組合;這次被告的谷歌,當時也曾參與出價。

此外,英國高等法院日前也判定,宏達電侵害諾基亞有關晶片內訊號調變結構設計專利。宏達電對此表示遺憾,將立即上訴,以爭取對宏達電有利的最終判決。

報導指出,諾基亞除尋求權利金賠償,也可能要求宏達電侵權手機在英國禁售。據了解,被控侵權相關機種除部分舊機種外,也可能包括今年中階旗艦機款HTC One mini。


 

2014/1/13

晨星 控敦泰不當競爭

電視晶片廠F-晨星(3697)繼在中國大陸遞狀控告觸控IC廠敦泰不當競爭後,昨(31)日再向國內公平會提出檢舉,再告敦泰不當競爭行為。

晨星認為,觸控IC同業敦泰在中國大陸及國際市場有不公平競爭行為,包括不實專利資訊、不當指控競爭對手等,本月16日宣布向大陸深圳法院遞狀控告,要求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並賠償人民幣50萬元經濟損失。

晨星昨日再宣布,已檢具多項事證向國內公平會提出檢舉,希望能令敦泰停止不公平競爭行為,並請公平會對敦泰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做出處分。晨星指出,該公司於2012年正式推出觸控解決方案,短時間即布建完整專利智財,取得領導地位。

大立光聲請假扣押 先進光:將提抗告

 2013/09/25

光學元件龍頭大立光昨(24)日對先進光聲請假扣押,並執行保全程序,震撼業界。先進光將有部分資金、動產及機械設備受到假扣押,總金額達15.2億元。先進光表示,將儘快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假扣押,捍衛公司權利及聲譽。

這是大立光在今年6月控告光學同業玉晶光涉嫌侵權之後,再次發動專利戰。大立光強調,這是宏達電內鬼事件的翻版,事態比內鬼事件更嚴重,公司累積26年的智慧心血(專利)如果就這樣被偷走,這是不公平的競爭。


不過,大立光委任律師郭雨嵐表示,這事件形同商業間諜案,大立光採取的程序除了假扣押之外,民事與刑事的竊取機密、背信等告訴已全面展開。


先進光董事長林忠和則以「繁忙」為由,不便評論該事件。


該事件起因於四位任職於大立光的工程師,2011年5月離職後,陸續轉至先進光任職(現均已離職),任職期間申請兩項專利獲准。


大立光認為,這四位工程師涉嫌竊取商業機密,以申請這兩項專利,侵犯其著作權及營業秘密,因此今年6月24日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在案,目前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中。


先進光指出,依據暫時狀態處分案的委任律師表示,大立光未能解釋說明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或解釋說明不足,且承審法官9月23日至公司進行履勘,已釐清大立光所訴事實多屬不實。

先進光指出,因產線需求等因素,已全面汰換這兩項專利,目前產線已無這二項專利。

侵權案判賠逾300萬美元 威盛將上訴


記者謝佳雯/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威盛(2388)與美商專利控股公司Opti的專利侵權訴訟案,法院已判決威盛及美國子公司應賠償超過300萬美元(約新台幣9,000萬元),威盛決定申請上訴。


威盛美國子公司VIA Technologies是在2010年7月遭到Opti在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指控,產品侵害其兩件美國專利;Opti去年3月針對此案件對威盛提起訴訟。


由於法院在本月判決威盛及VIA Technologies應賠償Opti損害及利息共計308.88萬美元,威盛昨(23)日對外公告這項訴訟結果。威盛指出,已委請律師依程序向原法院申請上訴,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威盛及其子公司被指控侵權的產品,主要是晶片上的預測性窺探技術,可讓控制器在接收數據請求後,縮短反應時間並即時做出回應。當時被控侵權的廠商還有矽統。


Opti過去也是一家晶片組供應商,但在市場競爭激烈被迫退出後,轉型成為專利控股公司,並進行不少專利侵權訴訟,訴訟對象包括超微(AMD)、蘋果等,且與蘋果的訴訟還獲得1,900萬美元賠償金。

億光拚上訴 確保出貨

 【聯合晚報╱記者劉怡妤/台北報導】 2013.09.17 
  
億光(2393)與日亞化(Nichia)專利訴訟益趨白熱化,隨著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億光與子公司侵權,億光董事長葉寅夫表示,公司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之下將採取上訴,以確保產品不受影響。

葉寅夫表示,雖然德國一審判決已出爐,一審判決結果為億光需回收相關產品,但億光將採取上訴,則在專利訴訟延續之下,億光產品不受影響,無須收回。

葉寅夫直言,持續專利戰是在「沒有更好方法下的辦法」,因雙方目前均沒有和解共識,為不影響億光相關產品的出貨,兩家公司間的專利訴訟勢必延續下去。雖然訴訟曠日廢時,但卻是目前可尋求的唯一辦法。

本案億光侵權產品有6種不同LED產品型號侵犯日亞化YAG專利,而億光早於2012年3月已就日亞化德國專利提出無效訴訟,判決最快於明年2月出爐。若該判決結果有利於億光,則有助於本次一審判決上訴結果導向億光。但日亞化對億光侵權訴訟採取遍地開花策略,本月於美國東德州法院提出專利訴訟,控告億光及其子公司侵權。預料億光與日亞化的專利戰爭仍將持續,在雙方態度堅決之下難見到和解曙光,但在專利訴訟維持下,倒也確保億光產品維持出貨與營運表現持穩。億光8月合併營收為24.1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33%,營運維持成長,而短期股價逐漸擺脫專利訴訟所引爆的利空衝擊,股價守穩月線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