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4

商標專利優先權 我爭納5次江陳會

【陳宥臻、林如昕/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4/14

  兩岸智財權協議與ECFA,被列入第五次江陳會的簽署重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台灣的農產品產地或 商標,被大陸商人搶註冊情況相當嚴重,台灣目前正在向大陸力爭「專利、商標優先權」納入協議文本。

  由丁守中召集的「擴大兩岸經貿-完善地簽署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公聽會昨在立法院舉行。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表示,目前兩岸正就智財權問題溝通中,包括優先權、平台建制、定期溝通、共同打擊盜版犯罪等,協議內文都會提到。

  農產品地名或商標 遭對岸搶註冊

  王美花表示,兩岸相關單位已對五次江陳會將簽署智財協議文本「業務溝通」多次,以農產品商標、文創產業和商標仿冒為協議重點。但目前最棘手的是取得「商標、專利優先權」。

  台灣農產品產地名稱受大陸搶註冊嚴重,包括古坑咖啡、池上米、西螺醬油等,或知名茶產區阿里山、日月潭和杉林溪等地名,也被大陸業者搶註冊。以上例子在三年前都明正言順屬大陸廠商擁有的商標 ,直到去年,經智財局協商,大陸才同意撤銷註冊。

  最近智財局與陸方協商的個案,還有新東陽和「福爾摩沙」用詞喬不攏。新東陽主管表示,公司內部人員到大陸搶先註冊新東陽商標,所以希望透過智財局把商標權取回,也有一說是因與大陸的「東陽縣」同名而不批准;「福爾摩沙」則被大陸官方認定貶低之意,禁止廠商註冊。

  大陸不承認優先權 台商嚴重受損

  台灣到大陸申請商標註冊一年約九千多件,申請專利一年兩萬一千多件,大陸來台申請商標每年僅六百至七百件,兩方的申請數量懸殊。

  王美花指出,台灣企業為了「優先權」吃盡苦頭。以專利優先權為例,一旦國內企業在台申請專利,在國際間就能享一年專利優先權,只要在一年內有第三企業要登記同樣的專利,都不被承認,但大陸則不承認優先權,所以若有第三者搶先台商在大陸註冊成功,台商就無法取得大陸的專利。

NCC:無權管 頻道商:告不贏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4/15

  日本A片業者指控有線電視成人頻道,侵犯著作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著作權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A片業者主張NCC應事先審查A片授權文件,「NCC沒有這個權利」;成人頻道業者則是強調,昨日來台八家業者,在日本「不具代表性」。

  NCC表示,A片只是約定俗成的名詞,A片只要符合台灣尺度,一樣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日本A片業者如果發現,作品在未經授權下,遭到重製播出,仍然可以循法律途徑,控告成人頻道業者侵權。

  台灣固網主管表示,在著作權領域,台固所有內容供應商,必須合法取得授權,如果違反著作權,內容供應商必須負擔所有責任;中華電信主管則是強調,MOD被公告為開放平台,成人頻道業者取得執照後,MOD無法拒絕其上架申請。

  成人頻道業者表示,日本成人電影業有五百家製片廠、六個成人電影聯盟,「這次來台的業者,都是做郵購的,沒錢加入六個聯盟,台灣業者如果要做合法生意,誰會去跟他們買?」並強調,既然A片著作權有爭議性,A片業者自己製作妨害風化影片,法院不可能判決本國廠商妨害風化。

不惜釋憲 日A片爭版權 擬告我妨害風化

【林上祚、戎華儀/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4/15

  日本八家A片商上周宣布跨海來台捍衛著作權,委任律師昨天召開記者會,向提供平台的電信和有線電視業者喊話,希望在一個月內洽談影片播映授權,否則依《著作權法》和《刑法》提告,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委任律師陳世英、簡啟煜並表示,若官司敗訴,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陳世英表示,盜版A片一片賣三十元,廠商的毛利率還有七八成,國一生每天省下一杯飲料錢,就能買一張A片,「台灣政府單位不願意正視A片盜版侵權問題,讓台灣A片如此便宜,最後受害人到底是誰?」

  儘管高等法院在民國八十八年判決,「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不得製造或販賣等之保障」,不過簡啟煜強調,這項判決尚未成為判例,A片業者仍有主張權利的空間。

  陳世英說,A片業者有二項主張,一是所有業者一個月內,將未經授權影片全部下架,二是一個月內與AV業者洽談授權事宜。並表示,手機電影下載服務,到處看得到便宜日本A片下載,如果A片在台灣不是合法商品,那麼業者在行動平台上賣A片,就是觸犯《刑法》「公然散布猥褻物品罪」,提供小額付費平台的電信業者,就是妨害風化罪的幫助犯。

友達專利戰大勝LGD;將聲請LGD輸美禁制令,台廠訴訟先下一城

【記者陳泳丞、袁顥庭/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5/03

  台灣大尺寸面板業發展10多年,終於在跨國專利技術訴訟案首度出現難得的大勝場面!友達與競爭對手南韓LGD在美國專利纏訟,雙方各提出4項專利侵權案,其中美國法院已裁定友達提出的專利全勝,此舉顯示台灣面板技術已非吳下阿蒙。友達昨日並表示,將聲請禁制令,禁止LGD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產品,出口及銷往美國。

  早在今年2月左右,當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LGD侵犯友達 4項專利確定時,友達就曾指出,可能會對LGD提出數億美元的求償,根據業內人士估計,由於友達再次一面倒的大勝,創造出來的價值恐怕會超過10億美元以上。

  原因在於LGD侵權產品應用廣泛,包括供液晶電視、監視器、NB、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的小尺寸面板,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採用LGD面板銷售到美國的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友達可據此要求償付權利金,並順勢阻礙競爭對手的產品銷售與佈局。

  友達指出,此案始於2006年12月,LGD在美國向友達及奇美電提出 專利侵權訴訟,友達隨後向LGD提起反訴。案件在2009年6月進入審理。訴訟審理時,LGD曾向友達要求超過6.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但歷經大規模法庭審理後,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4篇友達專利,而友達未侵犯任何一篇LGD在訴訟審理提出的專利。友達指出,針對法院拒絕LG D的要求,同時維持友達堅強專利技術、並裁定LGD侵犯該等專利,公司方面感到相當振奮。

  友達說明,法院裁定LGD全數侵犯的4篇友達專利包括:美國專利號碼6,778,160、6,689,629、7,125,157及7,090,506,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解決顯示畫面瑕疵、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的薄型結構。這些技術都屬於相當基礎的範疇,也顯示這些年來友達耕耘技術有成。

  同時,友達將聲請禁制令,制止LGD出口及銷售侵犯友達專利技術的產品到美國。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LGD誘使其客戶侵犯友達專利,基於此裁定,友達希望LGD之客戶立即停止自LGD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