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4

對台灣青啤提商標異議 台灣菸酒被判敗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1/08

  台灣青啤公司以「台灣龍泉真水」的文字商標圖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使用在啤酒、碳酸飲料等商品的服務商標獲准註冊。台灣菸酒公司獲悉後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不成,告進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公告更一審判決,台灣菸酒公司敗訴。

  台菸是以台灣青啤的「台灣龍泉真水」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第2 3條第1項第11款「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的規定,向智慧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但智慧局審定為「異議不成立」。

  智慧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台菸的台啤與台灣青啤的「台灣龍泉真水」,無論是在產地與商品性質與品質上,根本不致引起消費者誤認、誤信情況,因此判決,駁回台菸訴訟。

敦煌書局捍衛商標成功

【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9/12/22

  台北市老字號書店「敦煌書局」,其商號名稱早已有註冊商標,高雄縣民周黃彩娟以「敦煌」為名,開設一家英語短期補習班,敦煌書局認為侵害其商標權,向法院提起控訴還要求賠償新台幣「1元」。

  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公告判決,敦煌書局勝訴,周黃彩娟不得再用「敦煌」兩字為其補習班名稱,並應給付敦煌書局1元;周黃彩娟若不服判決,可以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周黃彩娟認為,「敦煌」是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地名,並非敦煌書局所獨創,其識別性本來就比一般獨創性商標為弱。但法院對於周女的主張,並未採納。

商標法翻修 納入動態與氣味 修法重點在擴大商標保護客體,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標誌,皆可註冊

【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9/12/16

  智財局將對商標法進行大翻修,修改重點將開放採納動態與氣味產品,作為審議標的物,若順利修法通過,特殊動態圖案與氣味產品,均可望納入商標,官員說,經部下周將召開內部會議審議,最慢明年 1月底前可以報請行政院審議。

  智財局官員表示,近年來工商企業發展快速,商業交易型態活潑多元,商標法若干規定已不敷適用,因此智財局將現有商標法共計92法條,修改擴增至109條,原有的法條也幾乎作大修正。

  主要修法的重點在於擴大商標保護客體,官員說,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動態圖示或有氣味的商品,都開放納入商標,我國應該配合國際趨勢,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誌,皆可成為商標註冊的保護客體,並明定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必須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方式呈現。

  官員說,歐美國家修改商標法後,確實有廠商申請作為氣味商標,舉例,歐盟有廠商生產具有特殊青草味道的網球;美國有廠商則是生產有花香味道的棉線,上述業者均順利拿到商標。如此一來,等同於保護廠商的智財權與創意研發結果。

  不過,廠商想要取得動態商標或氣味商標不太容易,官員說,廠商必須要舉證產品對於消費者識別程度相當高,因此,產品多半要在市場上流通已久,才有可能通過審核取得商標。

  目前國內廠商申請傳統型平面作為商標的比例,保守估計約7成,其餘多半是立體型商標,例如包裝,未來商標法修正草案順利通過,智財局將會鼓勵廠商多申請。

公共場所二次播放 免刑責 公開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電視節目等,將改由民事責任進行規範

【記者崔慈悌、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1/13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未來在餐廳、商店賣場等公共場所公開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電視節目等,將可免除刑責,改由民事責任進行規範。

  過去曾有賣場播放電台節目,以及公車司機播放音樂而挨告案例,根據現行規定,這些二次播放行為,若無法事先分別取得演唱者、詞曲創作人、演奏者的授權,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37條修正案,未來將原播送的著作再公開播送;或者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的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都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立法院昨天同時修訂「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順應國際潮流將這類從事著作權管理的組織更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音樂使用人如果對著作權管理團體訂定的報酬率有異議時,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審議,主管機關必須在4個月內處理。

  智慧局長王美花說,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這次最重大的突破是增設「共同使用報酬率」與「單一窗口」。

  王美花說,目前國內共有3家著作權仲介團體,依據歌曲被使用頻率及自身市占率訂定報酬率,但先前著作權仲介團體提出的數據似乎有待佐證,因此智慧局可能也要親自做調查,再跟著作權團體比對資料。智慧局表示,未來著作權仲介團體必須提供共同使用報酬率,旅館、美容業與KTV等大眾場合播放歌曲,將可向一家著作權仲介團體付權利金,不過智慧局長王美花坦言,共同使用報酬率制定相當困難,因此有2年過渡期制定。王美花舉例,一首歌曲,若演唱人不同,所屬的著作權仲介團體也不同,所以事前資料蒐集相當繁雜。

  不只是共同使用報酬率制定困難,哪些行業如何適用也是一個問題,王美花說,以旅館為例,是依據房間數或是旅館種類做為訂定的標準,均交由仲團自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智慧局將給予協調。

  這次也訂定出「單曲計費」之收費模式,王美花說,使用人只播放固定歌曲才會適用單曲計費方式,例如,百貨公司在結束營業時會固定播放同一首歌曲,此種情況,使用人就必須了解歌曲權利人是誰,並在播送前取得權利。

余天護表演著作權 盼約定重播付費

【何醒邦、洪秀瑛╱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2009/12/16

  立委余天15日發表「表演人著作權授權契約範本」,主張藝人擁有表演著作權,契約內容包括電視台重播戲劇,須付藝人酬勞;節目製作單位須先付藝人車馬費等,保障台灣藝人工作權。但演藝工會、電視台認為執行面有難度,華視副總胡漢新就說:「委員保護藝人權益立意很好,但台灣經濟規模變小,從經營成本來看會有問題。」

  余天昨在立法院發表一份明定表演人員權益的著作權合約,共有「表演人著作權授權契約範本」與「表演人著作權讓與契約範本」兩種類別。在「讓與契約」範本中明定,不得要求藝人做任何裸露、暴力、淫穢表演,在「授權契約」部分,則訂出重播節目時,應給藝人一定比例報酬。

  余天說,多數藝人不了解自身權益,或害怕失業,往往在演出前,同意簽下放棄自有著作權聲明。他也說,雖不能立即改善電視台與藝人間的勞資不對等,但已跨出保障藝人權益的第一步。但周遊認為實施有一定難度,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上周剛成立著作權協會,他說,「錢怎麼分給藝人是個問題,還是必須透過團體或工會比較不複雜。」

金華火腿普洱茶想登台註冊 智慧局會說NO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1/09

  智財權保護議題成為第五次江陳會協商議題,智慧局積極蒐集產業界的意見,初步會以大陸台商面臨到的智財權問題,作為首要解決的項目,但也可能面臨到潛在衝擊,智慧局說目前國內通用名稱包括紹興黃酒、金華火腿與普洱茶等,大陸可能也會反過來要求台灣,保護大陸已經註冊的地理標示。

  智慧局長王美花說,目前都還在思考該與對岸協商哪些議題與範圍,必需等版本確定之後,才能提出來。

  智慧局先前委託工總辦理「台灣廠商在大陸智財權保護問題」的調查,大陸台商認為最需要兩岸協助解決的智財權問題,高達57%台商均認為,建構兩岸智財權溝通平台與解決兩岸商標專利權優先權,是最為急迫的事情,而有52%則認為應嚴厲打擊大陸盜版。

  因此,智慧局規劃擬納入專利商標優先權互相承認、防止商標以及著名農產品產地名稱搶註行為、共同打擊仿冒與盜版,並且請大陸加強取締非台灣所生產的水果,卻以台灣名義標示的仿冒品。

  智慧局舉例,兩岸商標搶註問題多,包括日月潭、池上與阿里山等我國著名商標,可能都被大陸廠商搶註,這些都希望透過溝通平台解決撤註,不過反之,大陸也有可能要求我國相對保護,其在大陸已經註冊的地理標示,例如,紹興黃酒、金華火腿與普洱茶等。

  若大陸提出上述要求時,我方將會向對岸說明,這些名稱在台灣流通已久,已經不具成為商標的條件。

  另外,產業界希望智慧局可以爭取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一旦加入PCT,廠商只要送一次申請案件,同時指定數個國家審查,就可以取得一次取得各國的審查結果,不過智慧局長王美花坦言,涉及到國家主權定位問題,「困難度很高」。

與飛利浦重簽授權約 中環錸德大省權利金

【王中一/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1/01

  飛利浦與國內光碟片產業長久以來的專利權糾紛,昨(31)日出現重大進展,兩大龍頭中環(2323)與錸德(2349)已和飛利浦簽訂新的專利授權合約,不同光碟片的單片權利金,從3.5~6美分大幅降至 1美分。業者表示,對於雙方來說,算是取得「雙贏」的結果。

  飛利浦對於國內光碟片廠追索權利金,堪稱是近年來國內光碟片產業最大的惡夢,雖然國內廠商間一度「團結對外」,但最終仍免不了被各個擊破,尤其二線廠的處境更慘-精碟被打入管理股票,國碩則是付出大筆賠償金,而巨擘與飛利浦之間的官司仍在如火如荼。

  至於兩大廠中環與錸德,則是在昨日與飛利浦簽訂新專利授權合約,時間長達10年,總算是解決相關問題。錸德表示,在雙方都考量到永續經營的前提之下,最終簽訂此項合約,也達成雙贏的結果。

  中環表示,由於合約內容相當繁瑣,因此前後談了1年多,終於達成共識。在飛利浦方面也釋出善意,針對CDRW、DVD+R、DVD-R、DVD +RW和DVD-RW等不同產品,權利金由每片3.5~6美分,大幅降至1美分。

  錸德指出,詳細的合約內容,因簽有保密協定而不能公開,而此一合約也未包含當紅的藍光光碟。至於簽約廠商也僅有中環和錸德,其餘二線廠都未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