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19

全懋控侵權案 南電勝訴

【經濟日報╱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 2008.08.14


全懋精密(2446)兩年多前控告南亞電路板(2446)侵權,並提損害賠償10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昨(13)日判決南電勝訴,全懋將負擔所有訴訟費用。

全懋是全球最大塑膠球閘陣列(BAG)基板廠,近年也跨入覆晶(Flip Chip)等積體電路(IC)基板;南電則生產印刷電路板(PCB)、IC基板,尤其在高階FC載板產能方面居全球最大。

全懋昨天小跌0.1元,收19.1元;南電則下跌1元,收盤價152元。

全懋是在2006年2月17日到台北地方法院指控南電製造的PBGA基板,涉及使用全懋的NPLR晶片封裝基板電性接觸墊的電鍍鎳、金製程與結構專利權專利技術,並對侵權要求損害賠償,先前還經專利鑑定機構鑑定、桃園地方法院保全證據。

全懋當時主張,2003年就已申請到PBGA基板在NPLR製程的專利,南電2005年雖也申請專利、迴避專利侵權問題,但在2005年12月開始出貨,仍有七款PBGA基板結構與NPLR相同,明顯侵權。

南電那時當天正好送件申請上市,也是全懋提起訴訟期限最後一天,南電強調本來就擁有不少PBGA基板製程專利,生產相關產品也都是採用自己研發的專利,沒有侵權問題。

南電並透露,全懋所主張的專利,也有同業向智慧財產局舉發不具新穎及有效性。

南電表示,全案昨天經台北地院宣判駁回全懋之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未來南電也將繼續秉持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的貫立場,提供無侵權產品服務顧客。

學名藥土洋大戰 本土藥廠反擊

【經濟日報╱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2008.08.11

日商武田、法商賽諾飛安萬特(Sanofi-aventis),美商禮來(Lily),及美商輝瑞(Pfizer)等四家藥品原開發廠,為保護在台市場所有權,陸續向法院控訴本土藥廠侵權,但包括中化、台灣東洋、及友華生技等上市櫃本土藥廠提出反控,以避免外商藥廠藉假處分拖延本土藥品搶食商機。

據了解,除上述三家上市櫃公司外,還包括穎碩生技、聯亞生技、台灣神隆製藥及永信藥品轉投資的躍欣生技等知名藥廠也都被告,估計捲入專利糾紛的藥品市場,總值逾20億元。躍欣生技總經理李建宏昨(10)日表示,外商原廠藥品專利過期後,為繼續獨占國內市場所有權,以保護「藥品專利」及「仿單著作權」為名,對本土學名藥廠提出侵權訴訟。

以躍欣為例,該公司去年起遭到Sanofi-aventis控告侵權,連代工廠友華生技也被波及,主因這家法商認為,自家的抗心血管用藥「保栓通(Plavix)」其專利權2010年才到期,躍欣卻認為這項藥品專利在2004年就到期,向衛生署申請同成分學名藥上市。

除Sanofi-aventis控告躍欣侵權外,武田去年8月,也針對該藥廠專利過期的口服抗糖藥病藥物「皮利酮(Pioglitazone)」,對中化提起「仿單著作權」侵權訴訟。中化副總經理孫蔭南無奈表示,中化申請「皮利酮」的學名藥上市,仿單內容和原廠的內容一致,完成是依衛生署藥政處規定辦理。

武田除控告中化外,2004年起,也曾經控告正和、培力,和健亞三家藥廠,同樣是針對「皮利酮」提出侵權案,訴訟結果,武田雖未全然勝訴,卻成功延後本土藥廠產品上市先機。

另外兩件外商及本土藥廠捉對廝殺的訴訟,一是台灣東洋和Lily 的專利訴訟,雙方官司仍在高等法院更審中;Pfizer也對穎碩生技,就抗血栓藥物Liptor進行訴訟。

武田和Sanofi-aventis兩外商對本土藥廠提起訟訴,同時向法官申請假處分,兩家外商各自支付1.2億元及6,000萬元擔保金後,法院都對本土廠祭出假處分。

李建宏不平的表示,不論是1.2億元或6,000萬元,這些擔保金對本土藥廠,都是一筆負擔不小的費用,對富可敵國的外商藥廠卻是九年一毛,法官濫開假處分,讓學名藥的上市的時機點,輕易就被犧牲。

台灣武田和Sanofi-aventis則強調,兩公司採取的法律行動是合理的,本土學名藥廠不能以公司規模大小來掩飾侵權行為。不過,很明顯的是,只要法院判決的時間拖得愈久,本土藥廠的商機就會流失愈多。

2008/8/8

王品商標戰 牛排打敗飼料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8.05


王品餐飲公司因認為普羅國際生技公司的「JPDS王品」商標有搭順風車之嫌,要求智慧局撤銷其商標,但馬上又被普羅訴願成功,雙方鬧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經濟部沒有考慮王品提出的資料,就認定王品商標不具識別性,程序有瑕疵,判決王品勝訴。

普羅94年10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JPDS王品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飼料、動物用食品等商品,但王品認為普羅的「JPDS王品」商標與王品的「王品WANG'STEAK」、「王品台塑牛排與圖」、「王品」等商標太類似,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

智慧局表示,兩商標都有讓消費者印象深刻的「王品」兩字,屬於高度近似的商標,且「王品」商標是王品餐飲的著名商標,普羅的商標恐怕會減損王品商標的識別性與商標價值,決定撤銷「JPDS王品及圖」。

普羅隨即提起訴願,這次輪到經濟部支持普羅,認為兩商標雖然類似,但一個是飼料、一個是餐飲,指定使用的商品並不同,也沒有競爭關係,且王品只有提供91年的使用證據,不足以證明一般民眾在普羅94年註冊商標時,就很熟悉王品的商標,所以撤銷智慧局的處分,要智慧局重新認定。

王品見情勢不對,再提起上訴,合議庭認為,「JPDS王品及圖」商標是由「JPDS」與中文「王品」所組成,王品的商標則是以中文「王品」搭配「台塑牛排」,或外文「WANG'STEAK」所構成,都有特別顯目的「王品」兩字,雙方商標在外觀、讀音都很類似,的確近似。

此外,合議庭發現,王品不是沒有提供證據,只是所提出的96年7月與12月其他案情的商標評定書,經濟部認為案情不同,不予採納;合議庭認為經濟部的審查方式不妥當,因此撤銷訴願決定,要求經濟部下次重新審查時,一定要連王品在訴訟時提出的證據一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