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6

「TAIDA」與台灣大學拼音同 台大物流商標敗訴


販售藥品的台大物流科技公司商標「TAIDA」原本申請核准,卻因與台灣大學校名的外文拼音相同遭撤銷;該公司提起訴訟,認為一般民眾認知台大的英文簡稱是「NTU」、不是「TAIDA」,兩者不會造成混淆。但智財法院不採信,判決敗訴。

法官表示,台大在學術教育、醫學研究以及研製、生產農產品方面表現卓越,著名程度較高;所使用的商標應給予較大保護。

判決指出,「台大」的外文拼音即是「TAIDA」,雖然字體有中外文字的差異,但仍給人相近印象,若使用在商品,容易誤認二者屬同一來源或有關聯;且告訴人商標使用商品又與台灣大學商品近似,更易混淆。

日A片看到飽 色情網站盜載被訴


台灣「Agogo」提供日本盜版色情片,讓網友月付四百九十九元「看到飽」,被廿一家日商控告侵權。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同為會員的日本影片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障,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網站林姓負責人等三人。

不過今年三月台北地檢署做出截然不同的處分。當時日本成人影片商控告台灣愛爾達科技等十一家公司侵權;北檢認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的著作是指文學、科學及藝術等創作,不包括色情片,處分不起訴。

「Agogo」去年八月聘用高雄何姓工程師以點對點傳輸技術,到日本、大陸各網站下載日本A片後上傳到公司網站。網友只要登錄會員,花四百九十九元「包月」,就能瀏覽各種主題情色片;業者還標榜全是「高清影片」,也將載具推廣至手機、平板電腦,並不時推出超低價優惠。

日本A片商不甘心血被盜載,業者還趁機牟利,控告業者違反著作權。網站林姓負責人到案後堅稱,這些A片「不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沒有違法。

檢方調查認為,依台灣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有創作性就可受保護,至於著作是否是猥褻物品,該怎樣陳列、散布和播送,應依其他法令決定。我國成為WTO會員國後,受「伯恩公約」拘束,該公約並未限制哪種著作物不受保護,我國法律也沒有明文排除;只要是智慧心血創作,就享有保護。
檢方認為,拍攝A片需拍攝成本,道具、布景、燈光、演員得通力合作呈現導演意念,這些作品在日本受保障,若在我國沒受保護就明顯違反WTO精神,況且,WTO在有關智慧財產保護方面簽訂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我國與其他一百四十四個會員國應有互惠保護關係。

2013/9/14

義隆8位元MCU產品侵權假處分案撤銷獲准

2013/09/13 13:57


2013/7/19

台灣索尼涉抄襲軟體程式 4人起訴 |

        台灣索尼(SONY)公司被控未經授權,抄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設計的「溫室氣體計算器」程式,並運用在該公司舉辦的環保活動網頁,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灣索尼協理蔡宜凌、承辦該案的公關公司職員及網路公司負責人等四人。

        台灣索尼公關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針對此事回應。

        近年吹起節能減碳風,環保品質文教基金會設計一套「溫室氣體計算器」程式,只要上網連線點擊,即可計算每人在交通運輸、家庭耗能、廢棄物產生、祭祀活動、外出用餐與烤肉活動的排碳量。

        起訴書指出,台灣索尼為響應環保,二○一○年六月於網路上舉辦「一秒念頭救地球活動」,活動企劃由奧美公關公司負責,奧美再將網頁設計發包給不來梅網路公司;台灣索尼相關人等明知「溫室氣體計算器」程式,是由環保品質文教基金會設計,卻涉嫌抄襲該軟體計算公式與參數,再上傳到該活動的網站。

       台灣索尼抗辯,雙方曾開會討論著作權,軟體計算公式是經環保品質文教基金會口頭授權,台灣索尼沒有重製或抄襲。

       檢方認為,著作權授權一般會簽合約書,口頭授權有違一般大公司交易原則,且「一秒念頭救地球活動」有助台灣索尼提升品牌形象,索尼卻提不出證據證明取得著作權,認定台灣索尼涉及抄襲。


台南查獲侵權伴唱機 四年吸金三億

聯合報╱記者曹馥年/嘉義報導】  2013.07.01

        台南市安南區張姓、蔡姓、邱姓複合式娛樂場所業者,涉嫌向上游盜版業者租用盜版KTV電腦伴唱機,以超低廉包廂費吸客,4年多來共侵權3億餘元。保智大隊第三中隊佈線數月,最近收網,查獲百萬條侵權歌曲。

        台南地檢署接獲民眾舉報,指台南市有3間24小時複合式娛樂場所使用侵權伴唱帶,指揮保智大隊第三中隊、保智大隊嘉義分隊偵辦,發現有違反著作權法前科的張、邱等業者,在經營的網咖、釣蝦場、理容院等複合式娛樂場所內另設KTV包廂,向上游盜版業者以每月每台5000元價碼租用電腦伴唱主機,讓客人點歌歡唱。

       警方指出,業者租用可抽換式雙碟電腦伴唱主機,由盜版業者每月不定期灌入最新版伴唱MV,歌手陶妍霖、郭靜、盧廣仲、曹格的熱門新曲都在列。

       檢警共查獲盜版KTV電腦伴唱機主機約50台、點歌本20本。張姓、蔡姓、邱姓業者訊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並查緝上游違法伴唱機業者。


侵權片便宜看 5人公司 客戶3千


        警方昨天逮捕蘇姓男子等5人,涉嫌架設非法影音網站,販賣雲端機上盒,可連結到各影音網站、各直播新聞台節目,透過平板電腦、手機及電視可觀看數千部最新院線片、色情片、動漫等供觀賞,連最新的院線片「超人:鋼鐵英雄」都有,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
新北市刑大科技犯罪組日前執行網路巡邏,發現一個非法的影音網站,涉嫌販賣雲端機上盒,只要安裝程式及付費,即可觀賞最新影片。

       警方發現除了最新的院線片「超人:鋼鐵英雄」外,還有「科學怪犬」、「無敵破壞王」、「霹靂布袋戲」等具有版權的影片都可觀賞,財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大霹靂國際等已提出侵權告訴,初估遭侵權金額有數億元。

       警方說,民眾付1650元即可取得USB影音棒帳號及密碼,使用期限為1 年,但如果要在電視大螢幕操作、觀賞,則要再花5800購買雲端機上盒。

       警方昨天拘提網站負責人蘇姓男子及電腦工程師、行銷人員等5人,查扣電腦主機、雲端機上盒等相關證物。

       警方表示,業者把各種影音網站連結在一起,透過機上盒讓各種載具如平板電腦、手機、電視等都可使用,第四台有的功能幾乎都有,還可上網,價格又比較便宜,客戶多達3千多人。但不少影片內容涉及侵權。

2150萬買朱銘雕塑 拍照登廣告被訴

       台中市聚合發建設公司以二千多萬元購買雕塑家朱銘太極系列「轉身蹬腳」作品,將其製成圖片登在建案廣告網頁,台中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及祁姓總經理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業者雖購得朱銘雕塑品,但僅擁有所有權,並無著作權,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且必須取得創作者同意,才得重製、散布,但業者未經同意即重製、散布。

       起訴指出,聚合發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祁姓董事兼總經理為宣傳建案,二○○七年五月底,以二千一百五十萬元購得朱銘「轉身蹬腳」雕塑品,再委託行銷公司重製「轉身蹬腳」雕塑品圖片,刊登在建案廣告網頁,供不特定人瀏覽。

       廣告行銷公司並以攝影方式,重製朱銘創作的「十字手」等另四座太極系列雕塑品,將照片置入建案廣告影片,製成DVD光碟片散布。

       廣告行銷公司又以攝影方式,重製「轉身蹬腳」雕塑作品的照片,與其他的廣告圖片合成為廣告文宣。

       之後刊登於商業週刊、財訊雙週刊、DYNASTY華航雜誌及長榮航空VERVE雜誌等媒體,以宣傳建案,侵害朱銘的著作財產權,朱銘得知委由律師提告。

       聚合發建設公司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公司總經理購買朱銘「轉身蹬腳」雕塑品,因誤解著作權法規定,誤用雕塑品照片,與朱銘溝通、解釋後,朱銘未再追究;後因公司委託代銷建案的廣告公司未察,又再誤用朱銘著作的雕塑品照片,公司將持續與朱銘溝通,化解誤會。

「義」名不勝枚舉「阿義海產」搶商標遭駁回

中天 綜合報導 
以「阿義」為名的小吃業者多不勝數,連鎖的「阿義海產店」想獨占商標!
向智財局申請撤銷萬華(艋舺)知名的「阿義魯肉飯」商標遭駁回,又向智慧法院提出商標評定之訴。但智財法指出,「阿義」為國人對姓名中有「義」字者的習慣稱呼,以網路查詢,全台灣就有樹林夜市「阿義腿庫飯」、台中「阿義紅茶冰」、、高雄「阿義烤鴨」、林邊鄉「阿義海鮮餐廳」等,以此觀之,「阿義」與「義」的商標字識別度不高,再度駁回並判決阿義魯肉飯可保住店名。

台語發音是生啤酒之意 青啤判不准註冊商標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13.7.2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前以「青啤」兩字,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未通過,該公司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昨仍判台灣青啤公司不准註冊,全案定讞。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十多年,隸屬三洋維士比集團。台灣青啤在九十七年九月間,以「青啤」兩字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指定使用在紅酒、白酒、高粱酒、威士忌、白蘭地、葡萄酒、雞尾酒、伏特加等酒品和啤酒以外的含酒精飲料。

但智財局認為,「青啤」以台語發音是「生啤酒」之意,民眾會誤認所有「青啤」商標的產品都是生啤酒。

台灣青啤不服,提起訴訟,主張「青啤」兩字並無特殊意義,且他們有「維士比青啤」等商標,也以「青啤」註冊商標獲准,智財法院改判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智財局不服,提出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智財局見解,認為該商標的確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生啤酒,判「青啤」兩字不准註冊。

台積電禁離職主管到三星 遭駁回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饒磐安、黃郁文/新北市報導】     2013.06.22
        
        台積電前研發部資深處長梁孟松被韓國三星挖角,台積電向智財法院提告,法官審理認為台積電的資料屬於營業秘密,梁孟松有保密義務;昨天判梁禁止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也不能對第三人刺探情資;但競業禁止時效已滿,駁回禁止梁到三星工作的訴求,全案可上訴。

        梁孟松的委任律師顧立雄昨天說,已告知梁判決結果,營業秘密部分本來就有遵守,但台積電要求的範圍不明確,至於競業禁止被駁回,他認為是勝利;並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台積電企業訊息處處長孫又文表示,看得出法院力挺台積電捍衛商業機密的決心,已交由公司法務部門與董事長張忠謀共同討論判決結果,基於訴訟成本包括時間及金錢花費的考量,公司目前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據查,梁孟松1992年7月進台積電服務,2009年2月自研發處長職位離職後,到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任教一學期。梁因太太是韓國人,同年9月經妻舅介紹到韓國成均館大學任教,前年五月被挖角擔任三星研發部副總經理。

        台積電認為,梁在台積電任職長達17年,參與許多半導體專利技術研發,主張梁不能使用或洩漏該公司營業秘密,且到後年12月30日止,禁止梁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也不得提供研發部門人員相關資料給三星;梁說競業禁止條款屆滿後才到三星工作,未違反規定。


2013/5/30

掃描賴和叢書 侵害編輯著作權



聯合報  2013/05/15 
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台灣新文學之父」賴和的後代成立基金會,出版賴和文獻叢書,電子書公司卻掃描書本內容上網,供會員付費下載,基金會提告求償。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基金會出版的賴和文獻叢書擁有「編輯著作權」,電子書公司掃描上網牟利已侵權,判賠卅萬元。
今年逝世七十周年的作家賴和,是台灣新文學運動先驅,作品洋溢民族情感和人道主義,被稱讚為「台灣的魯迅」、「台灣新文學之父」。賴和後代在彰化縣成立賴和基金會和紀念館,十餘年前出版賴和文獻叢書。

賴和基金會四年前發現,聯合百科電子出版公司私自掃描基金會出版的叢書,在「台灣文獻叢刊續編」電子資料庫,上架「賴和手稿影像集
漢詩卷上下冊」與「賴和手稿影像集新文學卷」等三部電子書,讓會員付費下載。
基金會主張,他們投入大量資源,整理賴和遺稿,編排出版系列叢書,擁有編輯著作權,電子書公司卻違法重製,因此向智財法院提告求償六百萬元。

電子書公司主張著作財產權五十年後即消滅,賴和已過世七十年,是公共版權;賴和自定題目和書籍順序,基金會只是呈現著作,並無編輯著作權。

法官審理認為,基金會重新編排賴和文稿,集結成冊,具有原創性與獨特性,已擁有「編輯著作權」,電子書商掃描書籍上網收費已經侵權,判兩家公司連帶賠償卅萬元,全案可上訴。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代理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的吉恩立公司,前年對涉嫌協助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一審原本判決有罪,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私服業者並未更改遊戲創作或重製,改判無罪。

此件判決在實務界相當罕見,律師張紹斌說,業者修改IP位置,等於修改遊戲內容,已侵害「著作人格權」,更改遊戲難度、寶物價格當然違法;法官應該了解私服如何運作,才能做出正確判決。

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產業規模超過兩百億元,部分業者為分一杯羹,架設簡稱「私服」的私人伺服器,修改遊戲登入路徑,玩家可以用低廉的價格玩遊戲、買寶物,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相同,搶走不少官方伺服器玩家。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四前年在大陸架設「天堂二」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遊戲公司控告何男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幫助犯,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郭男仍被通緝。
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只借帳戶,沒有架設伺服器,不曉得違法。合議庭認為在私服打怪、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而修改IP位址不是更改創作,沒有侵害著作權,判何男等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很多玩家「打怪」打得很辛苦,即使知道私服不合法,仍願意花小錢玩私服,比較有成就感;不少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架設私服賺錢,早就不是秘密。

威盛告祥碩侵權 查扣關鍵檔案


  • 2013-04-17 0
  •  
  • 中國時報
  •  
  • 【陳志賢/台北報導】

     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經營的IC設計廠「威盛電子」公司,指控前副總林哲偉率研發團隊帶走USB 3.0的晶片技術機密,集體跳槽至華碩電腦集團旗下上市公司「祥碩科技」,控告祥碩總經理林哲偉、董事長沈振來等八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背信罪,令業界震憾。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郁,十六日指揮檢察事務官搜索祥碩董事長沈振來、總經理林哲偉及黃姓工程師等八人辦公室,查扣相關電路圖電磁資料,近日將送專業機關鑑定。
     祥碩科技成立於九十三年,是華碩旗下轉投資金雞母,著重高速類比電路設計開發。林哲偉過去是威盛副總經理暨平台事業群總經理,九十六年跳槽至祥碩,不但擔任祥碩總經理,同時擔任華碩開放平台事業群主機板事業處暨採購處總經理。
     威盛認為,祥碩所開發USB 3.0晶片技術,侵犯其中的PHY(實體層)智財權技術,懷疑是林哲偉率黃姓工程師等人離職攜走商業機密,到競爭同業進行研發,在去年間控告林哲偉、祥碩董事長沈振來、黃姓工程師等八人,涉嫌違反著作權、背信罪。

「無痕刮痧」療法 申請商標敗訴



民俗治療師陳塗墻研發「無痕刮痧法」,在刮痧時不會留下疤痕,大力推廣還出書,他女兒用「無痕刮痧」四字向智財局註冊商標被駁回,再向智財法院提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無痕刮痧」只是民俗療法,不具識別性,判陳敗訴,全案可上訴。
智財局主張「無痕刮痧」只是沒有設計過的中文商標,代表刮痧後不會傷到皮膚表皮,留疤痕,沒有識別性,主張駁回。

商標難分辨 「老爸咖啡」告贏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2013.05.06

曾是新北「老爸咖啡」南部經銷商的呂姓男子,數年前在高雄小港機場旁開「老爸休閒農場」,主打喝咖啡看飛機而在網路暴紅,「老爸咖啡」認為商標權受損提告;智財法院判呂不能使用「老爸咖啡」、「老爸機場咖啡」並賠償四十萬元。

「老爸休閒農場」呂姓負責人昨受訪說,他只有在廣告使用「老爸咖啡」,現在沒有用,店名不用更改,對咖啡店沒有影響;「老爸咖啡」則無人接電話,不知其回應。

新北市三重區「老爸咖啡」專賣咖啡豆與咖啡器具,十五年前註冊「老爸」商標。高雄「老爸休閒農場」在小港機場旁。

判決指出,呂曾是「老爸咖啡」南部經銷商,二○○七年開老爸休閒農場,廣告曾使用「老爸咖啡」等字樣;北部「老爸咖啡」李姓老闆提告主張呂使用的字樣和「老爸咖啡」商標太相似,消費者會誤以為是加盟店,影響商標權,提告禁止呂男使用「老爸機場咖啡」、「老爸咖啡」等字樣並賠償九百多萬元。呂男主張不知道「老爸咖啡」有註冊商標,又說自家圖案是留鬍子的男子,和北部老爸咖啡文字冒煙不同,主張駁回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老爸咖啡」與「老爸機場咖啡」中文讀音、用字相同,消費者無法分辨,是近似商標,已影響北部老爸咖啡商標權,判呂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爭商標權 北富銀勝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3年4月29日電)
台北富邦商銀不滿稻江商銀改名台北銀行,認為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請求對方改名。最高法院判台北富邦商銀勝訴定讞。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後,更名台北富邦銀行,目前「台北銀行」的商標專用權是台北富邦;稻江商銀於民國98年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並以「大台北銀行」作為營業主體標誌。
富邦金控與子公司台北富邦商銀認為,「大台北銀行」與「台北銀行」有4字相同,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請求「大台北銀行」改名,並將判決書刊登報紙。
大台北銀行主張,台北富邦久未使用台北銀行商標,也無法證明是著名商標。此外,「台北」2字不具識別性意義,台北富邦不得排除他人使用。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後,許多業務仍沿用台北銀行的名義辦理,目前流通的信用卡、存摺等金融文件也載有台北銀行商標,「台北銀行」有繼續使用事實。
此外,台北富邦自97年5月發行運動彩券,發行範圍遍及全台各地,屬著名商標。
法院認為台北銀行與大台北銀行易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判大台北銀行變更登記公司名稱,並將判決書部分內容刊登在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1日。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BURBERRY黑白格紋商標不過 法院:沒有識別性

yam蕃薯藤新聞/洪宥鈞 整理報導-    
   英國經典精品品牌「BURBERRY」,向來以格紋樣式為品牌之經典圖騰,卻沒想到在台灣申請註冊商標踢到鐵板。BURBERRY以「BURBERRY CHECK(Black & White)」黑白經典格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以「不具識別性」判BURBERRY敗訴。
  BURBERRY的格紋圖案被時尚界列為經典指標之一,粉紅與粉藍格紋更是奢華時尚的象徵;而黑白格紋從18年前開始在各國申請商標,第一次在台灣踢到鐵板,申請失敗。對此,台灣BURBERRY表示,BURBERRY的各種顏色條紋已經成功註冊商標,唯讀「黑白格紋」沒通過,感到相當遺憾。
  法院認為,BURBERRY的商品大多是彩色格紋商標,而黑白格紋商標目前只有基本款襯衫、圍巾,相對少數,不具識別性;因此智慧產產局以「黑白格紋沒有長期大量使用」為由拒絕BURBERRY申請。
  BURBERRY表示,黑白格紋商品在1995年就推出,黑白格紋樣式的品牌形象,早已在消費者心中既定,並且其他國家皆申請商標通過,時尚雜誌也都介紹過,因此BURBERRY將再向智慧產產局提出申請,直到拿到商標為止。 

專利法 擬恢復3倍懲罰性賠償

 【2013/5/29 】〔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發明專利權人的權益受故意侵害時,法院可依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恢復過去最高可判賠損害額的3倍賠償金。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專利法第32條、41條、97條、116條等條文,經討論後,通過立委提案內容。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現行專利法32條規定,同一項技術同天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時,當申請發明專利獲准時,較早獲准的新型專利變成自始不存在。

王美花指出,這次專利法修正通過,讓新型專利的有效期間存續至發明專利獲准的那天;換言之,專利權獲得接續。

王美花表示,若申請人未同時申請發明、新型專利,得從發明專利公開後的18個月,其專利才有暫時的保護;但若同時申請者,僅花4個月就可先取得新型專利,可主張專利權的時間較前者多14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丁守中等人共同提案修正專利法第97條,恢復過去3倍懲罰性賠償。

王美花指出,今年元旦生效的專利法修正條文,刪除過去的3倍懲罰性賠償,但有立委認為由於專利權受侵害時,較難計算衍生多少損失,因此若可證明侵權人故意,採恢復過去3倍懲罰性賠償,對權利人保護較周全。

至於專利法第116條修正重點,王美花表示,由於新型專利審查時僅形式審查,並沒有實質審查,因此要求新型專利權人,未來在向其他人提出警告時,一定要有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

禾瑞亞遭義隆電控侵權 股價重摔

013/3/8  鉅亨網提供

    IC設計義隆電(2458)控告禾瑞亞(3556)侵害觸控控制器專利侵權訴訟,禾瑞亞對此強調,從未意圖侵犯他人權利,也積極申請自身專利保護措施,針對義隆電之指控,將請律師研議行動,以維護公司利益,不過禾瑞亞在利空衝擊下,今(8)日股價一度重摔逼近跌停價位,回測月線支撐。

    義隆電宣布控告禾瑞亞侵害觸控控制器專利權,聲請法院禁止禾瑞亞使用與製售涉案之產品,並請求損害賠償;禾瑞亞表示,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重視研發,從未意圖侵害他人專利。

    禾瑞亞強調,公司在觸控技術領域已有多年經驗與實力,對本身智慧財產與專利設計也積極申請專利保護措施,成果斐然,目前並未收取到相關法院爭訟文件,對義隆電未經查證之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將聘請專業律師,研議相關對應行動,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

    禾瑞亞今日股價則是重挫回應,盤中一度逼近跌停價位,回測月線支撐,午盤前多頭進場推升,跌幅有收斂跡象,維持在 3 %附近跌幅。

2013/3/26

吳季剛MISS WU爭註商標 智財法院判敗訴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瀅娟/綜合報導〕旅外台裔設計師吳季剛前年三月以純文字「MISS WU」向台灣智財局申請註冊商標卻未獲准,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並以去年國慶典禮時,台灣第一夫人周美青穿著「MISS WU」品牌的黑白花樣圖案拼接洋裝為例,證明具知名度;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MISS WU」只有「吳小姐」之意,不具識別性,判吳敗訴,可上訴
出生於台灣的吳季剛,九歲時移民加拿大,二○○六年起推出個人同名品牌「JASON WU」,設計深受名流、影星喜愛,二○○九年美國總統就職晚會中,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穿著吳季剛所設計的一襲白色禮服,驚豔全球,迅速打響他的知名度。
吳:美歐註冊通過 為何台灣不行
判決書指出,前年三月間,吳季剛以「MISS WU」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皮製、手提包」商品類別上;智財局認為,該文字翻成中文是「吳小姐」之意,若拿來當商標,恐有混淆誤認之虞,不准註冊,吳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吳提訴指出,「MISS」有女性柔美氣質之意,「WU」並非指「吳」,而是暗喻「貓頭鷹叫聲」,消費者可透過想像及推理,聯想到他主打的女性貓頭鷹商品,屬「暗示性商標」應予以准許,更何況以英語為主要語言的美國與歐盟等,都讓該商標通過,為何反而是非英語國家的台灣不行?
合議庭:未特殊設計 非創新詞彙
合議庭認為,「MISS WU」看來就是「吳小姐」之意,是一般國人對未婚或年輕吳姓女性的稱呼,並非創新的詞彙,且整體商標未經任何特殊設計,不具備先天識別性,再加上吳無法證明國內消費者熟知「MISS WU」商標,因而判敗訴;至於美國、歐盟註冊通過一事,合議庭則認為國情不同、個案審查差異,不能相提並論。
對於判決結果,記者昨聯繫吳的委任律師葉日青,其事務所人員表示:「不願受訪。」吳季剛的哥哥吳季衡說,「MISS WU」註冊商標事宜是由紐約工作室直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他不清楚細節,「這也沒什麼好報(導)的。」

龍口粉絲商標戰 贏了金味泉



2013/01/11 聯合報 記者 饒磐安
銷售一甲子的老牌龍口粉絲,認為同行金味泉實業公司過去的「新能口」粉絲商標被撤銷後,又以「新能」2字加「口字圖形」申請商標註冊,「換湯不換藥」易使消費者混淆,向智慧財產局提商標異議及訴願被駁回。
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龍與能的讀音相同、字形相似,龍口與新能商標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同一產品;龍口粉絲在國內是知名品牌,應予較高保護,因此判龍口勝訴,並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審查、處分。
龍口食品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主張,金味泉實業公司10年前以「新能口」註冊為粉絲等食品商標;台北行政法院以商標與龍口粉絲相近似,撤銷商標註冊後,金味泉3年多前再以「新能」兩字與口字嘴巴圖形的組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
龍口公司向智慧財產局提商標異議及訴願都被駁回,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行政訴訟,主張龍口粉絲在國內外行銷60多年,是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金味泉行為誤導消費者認為龍口粉絲與新能粉絲是同一家公司產品。
但智慧財產局認為,新能商標的口字已圖樣化,狀似微笑嘴形,與過去新能口商標的文字設計方式不同;且新能與龍口商標外觀與讀音都不同,消費者不會混淆誤認為同一家公司。
智財法院法官則認為,「龍」與「能」兩字台語讀音相同、字形相似;金味泉過去的新能口商標遭撤銷註冊,卻以相同文字圖形及稍微變化的商標申請註冊,主觀上應非善意。
法官認為智財局處分明顯有違誤,判龍口勝訴,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發回智財局依法院判決見解重新審查。

齊秦勝訴 拿回「大約在冬季」



世界新聞網娛樂新聞組  台北2013.1.17 日



歌手齊秦認為他20多年前創作「大約在冬季」等27首歌的音樂著作權,未授權老搭檔環球唱片公司,提起確認著作權不存在之訴,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逆轉勝訴。

據本報系聯合報導,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為,環球提出當年齊秦與綜一唱片簽下27首歌曲的音樂著作權轉讓書,證明該公司併購綜一後,依舊合法擁有這些歌曲的音樂著作權。

據台北蘋果日報報導,53歲的齊秦在1985至1986年間,創作《大約在冬季》、《冬雨》、《九個太陽》、《啞口》等27首詞曲,也將錄音著作交由綜一公司發行;後來寶麗金公司收購綜一,2005年寶麗金更名為環球並主張擁有該27首著作權,令齊秦不滿而興訟。

據報導,智財法院比對相關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出資聘人證明書,發現其上齊秦簽章有多種形式,印章也不同,難以證明綜一有取得著作權,如此寶麗金、環球也不可能從綜一取得著作權,改判齊秦勝訴;全案可上訴,但是齊秦與環球音樂都沒有回應


 

2013/1/10

翻拍《蘋果》照 《聯晚》無罪定讞

  • 2012-10-13
  •  
  • 中國時報
  •  
  • 【林偉信/台北報導】
     《聯合晚報》三年報導立委吳育昇緋聞事件,直接翻拍使用《蘋果日報》上的緋聞女主角孫仲瑜照片,遭蘋果日報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最高法院認為,聯合晚報已在新聞中註記圖片所屬為蘋果日報,因新聞報導而合理使用,並未侵害著作權,昨天判決聯晚副總編輯謝邦振等三人無罪,民事部分亦免賠定讞。
     蘋果日報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法官這樣的判決會影響媒體的操作,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使用其他媒體的照片。
     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蘋果日報以標題「立委吳育昇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報導吳育昇的緋聞,並附有二張孫仲瑜「快步上車」的照片。聯晚在當天下午,直接翻拍照片後,加註「翻拍自蘋果日報」字樣後刊登。
     蘋果日報主張,該報導中孫仲瑜的照片,是蘋果記者所拍得,屬於該報社的著作財產權,聯晚擅自翻拍重製,侵害他人權利,因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除告聯晚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一百五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
     聯晚副總編輯謝邦振辯稱,當天早上召開編採會議時,因蘋果日報已將該新聞見報,他有請記者上網搜尋有無孫仲瑜的歷史照片,因無法尋得,最後才決定翻拍該報照片,並特別註明是「翻拍照片」。
     案經北檢起訴,一審認為該照片沒有原創性,判決蘋果敗訴。檢察官及蘋果上訴,二審仍認為聯晚是合理使用,判蘋果敗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天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後,所有電子媒體競相報導,並引用照片;就時效性而言,聯晚刊登的時間,已晚於大部分媒體,對於蘋果日報著作權潛在市場與價值的影響,已微乎其微。
     而聯晚使用這兩張照片的目的,是讓公眾知悉事件的主角及來龍去脈,未脫時事報導所須範疇,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聯合晚報因刑事勝訴定讞,附帶的民事賠償部分,亦獲免賠確定。

2013/1/9

東森商標案 王應傑勝訴


2012/11/21【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東森房屋纏訟7年的商標權官司,經法院三審定讞,判定東森房屋為東誠國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東誠國際仲介所有人、也是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感到欣慰。他強調,誠信、守法是他最重視的為人處事原則,因堅持這樣的信念,才會獲得勝訴。

素有房仲教父之稱的王應傑近期「三喜臨門」,10月接下台灣智慧卡公司董事長,11月9日也接任宜蘭理歐海洋溫泉酒店董事長。

2006年東森房屋加盟總部(當時法人公司為東森建業)遭北投東森不動產公司提出姓名權主張,要求東森房屋不得使用東森兩個字,之後法人公司東森建業更名為東誠國際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廣達專利勝訴 15億賠償降為145萬


時間:2012/11/13   新聞引據:聯合報 記者 謝艾莉
  繼宏達電與蘋果專利訴訟和解,筆電代工廠廣達在美國專利戰也傳出好消息,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決廣達勝訴,原本廣達要支付5,2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億元)的賠償金,也降低不到5萬美元(約新台幣145萬元)。

  廣達表示,這是多年前的案子,主因是旗下光碟機代工廠廣明,在2005年9月被Laser Dynamics於美國德州聯邦法院,對廣達等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09年德州Marshall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判決廣達敗訴,法官判決的賠償金額為5,200萬美元,加上利息更高達5,700萬美元。廣達則主張,公司是購買已授權的產品,沒有侵權問題,等於客戶已經付過授權金,廣達不能再付1次。

  廣達也強調,整台筆電有很多零組件,但對方在一審以「整台筆電」的價格計算賠償金,是不合理的,最後廣達獲得合理的認定計算基礎,也讓法院了解整個科技產業生態。

  業內人士說,廣達能在最後大幅降低賠償金額,成功抵禦專利的威脅,為台灣科技廠商樹立成功的典範。

  廣達也曾在2008年成功抵禦LG的專利費案,美國最高法院對LG向廣達重複收取專利費一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LG向英特爾收取專利費後,就無權再向下游買家行使專利權,判由廣達勝訴,也推翻2006年7月美國聯邦專利上訴法院對LG有利的判決。

蘋果、宏達電 專利大和解


工商時報【記者吳筱雯╱台北報導】作者: 記者吳筱雯╱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2日 
纏訟兩年半之後,蘋果、宏達電昨(11)日宣布達成全球和解協議,不僅所有專利訴訟均撤銷,宏達電並與蘋果簽訂為期10年的專利授權,雖然和解金額、授權內容不能揭露,但宏達電強調,對財務沒有重大影響,第4季營運預估不會改變。
宏達電執行長周永明表示,對於與蘋果達成和解感到高興,宏達電將得以更專注在創新而非訴訟。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亦指出,蘋果很欣慰能與宏達電達成和解,蘋果會繼續聚焦於創新。
據了解,宏達電與蘋果的和解,是由周永明與庫克磋商而來,Google未擔任居中協調角色,和解與專利授權無法延伸至Android陣營中其他廠商,這也代表,蘋果與三星、摩托羅拉移動的專利大戰,暫不會因宏達電與蘋果和解而落幕。
宏達電與Google合作,成為Android手機最佳代言人,但Android陣營「師法」蘋果iOS的痕跡太明顯,也因此,蘋果在2010年3月率先對宏達電提告,宏達電也在當年5月提出侵權訴訟回敬蘋果,雙方專利大戰就此開打,除了在美國本土之外,雙方的專利戰亦打到德國、英國等歐陸國家。
不過,專利戰開打至今宏達電居於下風,不僅ITC去年底判定其侵權成立,還因此害宏達電產品今年中在美國海關被「卡關」達半個月之久,宏達電並因而調降第2季財測。
正當最新一輪的蘋果、宏達電在ITC互控侵權,將於11月底公告初判結果,蘋果、宏達電卻出乎意料地發表共同聲明表示,雙方已達成全球和解協議,所有專利訴訟均撤銷,宏達電並與蘋果簽定為期10年的專利授權合約,內容含括雙方現有與未來的部分專利。
宏達電表示,基於雙方的保密協定,和解金額、專利授權內容均無法對外公開,面對外界懷疑第4季是否將因此出現上市來首度虧損,宏達電則強調,第4季財測(600億元營收、23%毛利率與1%營利率)不會因此而更動。

陞達引用騵創專利 北院判賠3千萬 -

 2012/11/9 聯合晚報 記者 董介白
 國內觸控技術先驅陞達科技公司,生產研發號稱全世界最小滑鼠裝置的觸控棒,但被控引用他人專利卻沒有給授權金,雖然陞達強調全是自行研發,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陞達確實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判決必須賠償騵創科技公司近3千萬元。

陞達科技董事長林招慶博士,看到人機介面的發展潛力,2001年開始投入觸控板研發,成為國內開發觸控技術的先驅,陞達同時看好手機內建滑鼠需求,日前對外發表開發體積精巧的觸控棒,堪稱是全世界最小滑鼠裝置。 

不過,騵創科技公司認為,這項產品是使用當初雙方簽約授權的專利技術,要求陞達科技給付授權金。騵創公司起訴主張,當時雙方簽約將磁性位置指向桿的專利技術,授權陞達使用,但陞達使用專利研發出觸控棒後,卻完全沒有給付授權金,因此向法院控告陞達,要求履行契約。 

陞達公司辯稱,騵創公司的這項專利技術,事後發現根本無法操作實現,因此曾以口頭終止契約,後來研發的觸控棒完全是陞達自行研發,根本沒有使用他們的專利技術。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項專利技術經過試產送樣程序,同時陞達已經取得專利全部內容與物品,並在聲稱自行研發的技術出現前,就已經與廠商簽約,顯見觸控棒確實是使用雙方簽約的專利技術,法院最後以雙方簽約保證每月最低銷售數量50萬和100萬,每個授權金0.13美元計算,判決陞達必須給付97萬美金,折合台幣近3千多萬元。

註記:
民國103年2月,智財法院於101年度民專上字第58號民事判決,判決陞達公司勝訴,
主要理由如下:
   上訴人(即陞達公司於100 年5 月6 日寄發存證信函予
   被上訴人(即騵創科技公司),表示
      被上訴人未依約將附件A 所示項目交付予上訴人,乃以該
      存證信函為解除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乙節,為兩造所不爭
      執,並有該存證信函附卷可稽(見原審卷第44至46頁),
      而被上訴人所提證據資料無法證明已將附件A 所示項目全
      部交付予上訴人,已如前述,自難謂已履行其給付義務,
      則上訴人執此行使解除權,解除系爭契約,並無不合。其
      次,系爭專利有應撤銷之事由,亦如前述,縱上訴人並未
      於100 年5 月6 日合法解除系爭契約,然因系爭專利有應
      撤銷之事由,上訴人並於102 年12月11日準備程序當庭以
      此事由表示解除系爭契約(見本院卷(一)第315 至316 頁)
      ,則上訴人依民法第347 條準用同法第350 條、第353 條
      權利瑕疵擔保規定,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行使解除權,亦無
      不合(上訴人雖主張係類推適用民法第350 條、第353 條
      規定,然民法第347 條前段既規定:「本節規定,於買賣
      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自無須類推適用)。

專利舉發案 改採逐項審定

智慧財產局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條文,主要內容包含專利舉發案將從「全案審定」改為「逐項審定」;且因同一專利權導致多起舉發案時,專利審查官有權採合併審查。此外,未來審查官將增「職權原則」,審理時如出現明顯可知悉的事證,例如法院判決書,有助於判決時可移作該案審查事證。
智慧局表示,此次修正案重點為專利舉發的審查條文,舉發案將從「全案審定」改為「逐項審定」,過去提舉發聲明時,1件舉發案中可能有10項請求項,但只能有全案舉發成立或不成立2種結果。
智慧局指出,現行實務運作,單案有部分請求項成立時,會請舉發人更正重新提舉發案,但若不願更正,可能只能全案否決舉發不成立。修法後將符合國際潮流,對單起案件中的各請求項進行逐項審定,提高公平性與減少行政程序時間。其次,同一專利權引發多起舉發案時,審查官增訂可依裁量權,將多起案件併案審查與審定,避免判決矛盾並提高行政效率。
智慧局另表示,未來審查官將增加「職權原則」。即為審查案件時,雖然當事人沒有提出事證,但若出現可明顯得知的事證,例如智慧財產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審查官可將其列為事證。智慧局也將比照法院,建立「審查計畫」機制,對於專利權審查相關資料訂定期程規範。

特通控侵權 湧德:無重大影響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8日電)湧德17日收到特通科技提出的侵權訴狀,湧德表示,對方主張的專利,已經是公開的技術,並非專利保障範圍,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湧德今天掛牌上櫃第一天,卻在昨天晚間收到智慧財產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原告特通科技公司透過智慧財產法院向湧德提出侵犯專利權民事訴訟。

湧德表示,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訴訟各項主張應由雙方舉證,待法院審理後方可確定,目前對湧德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湧德指出,初步了解,特通所主張的專利已經是公開的技術,不在專利保障範圍內,待舉證後,未來不排除對特通提出毀損名譽告訴。

湧德今天掛牌上櫃首日,以承銷價50元掛牌,開盤以大漲34%的67元開出,交易第一個小時股價最高衝上69.5元,漲幅為39%,成交量達3850張。

友達:全力配合調查局辦洩密案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5日電)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友達光電離職研發主管涉嫌洩密給大陸面板廠華星光電,並查扣相關證物。友達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友達光電發布聲明表示,某高階研發主管盜用及外洩公司營業秘密,並於離職後提供競爭廠商技術,侵害重要研發成果,嚴重影響產業公平競爭。
友達已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經檢調單位積極偵辦,友達全力配合調查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聲明說,感謝司法檢調單位重視保護產業營業秘密,及遏止不法竊取營業祕密行為,相信在司法、行政機關及民間企業通力合作下,能有效嚴懲不法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公司也將持續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以維護股東權益。
調查局指出,友達原顯示器開發中心連姓最高主管、原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技術處王姓經理,於民國100年9月間,遭大陸TCL集團旗下華星光電公司執行副總裁陳某等利誘。
連、王兩人將友達光電公司主動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影像品質最佳化的低色偏產品技術、高穿透率產品技術、高對比度、高畫質產品技術、4道光罩(4MASK)製造技術等面板先進關鍵技術輸往大陸地區。
兩人並轉赴大陸TCL集團工業研究院擔任副院長及華星光電公司AMOLED開發部部長,獲取年薪逾百萬美元等高額酬佣。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續掌握連某及王某入出境狀況,今年9月26日報請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搜索連某住處,查扣犯罪工具筆記型電腦,並陸續約談兩人到案說明,全案即將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分析師指出,華星光電為大陸知名家電廠商TCL轉投資面板廠,新建高世代的8.5代面板生產線,去年第4季量產,今年以來產能不斷提升,已對台灣面板廠形成競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