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9

註冊商標易誤導 紐約家具敗訴

【陳俊雄/北縣報導】中國時報 2010/10/23

  知名的家具廠商「紐約家具」,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 遭到駁回,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使用「紐約」為名,有誤導一般消費者對商品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日前駁回訴訟。本案仍可上訴。

  由加總企業成立的紐約家具設計中心(New World Design Center ),在九十七年九月間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商標註冊服務項目為「不動產租售、買賣租賃之服務、古董估價」服務。智財局認為,紐約為美國第一大城市,並是世界最主要的商業和金融中心,以「紐約」為名作為商標圖樣上主要識別部分,有使一般消費者對其所表彰服務性質、品質貨產地誤信之虞,不准註冊。

  紐約家具不服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業者說,全台有不少「紐約牙醫」、輪胎業也有「橫濱輪胎」。業者強調,用地名作商標,只是商業行銷廣告貨標榜特色時經常運用到的方法。

  智財局則表示,紐約家具產品並未舉證,提出該公司產品屬跨國服務,或與國外業者合作,仍有違商標法規範;另餐廳業者雖使用的「重慶」、「湖南」說明菜系,但餐廳產業和家具並不相同,不應等同視之。

  另外,紐約家具與指定使用的「租售、買賣的房仲服務」名實不符;若改為「紐約房屋」,也會使消費者誤認識外商貨外商提供服務仲介。智財法院認為,在台灣成立的家具公司使用紐約作為商標,確有使消費者誤認誤信服務性質、品質、產地之虞;其他使用地名註冊商標案例,不是服務內容不同,就是案情有別,尚難比附援引,駁回紐約家具之訴。

菸商捍衛商標 智慧法院角力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21

  四個國家四間菸草公司,捉對在台灣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印尼菸商與日本菸商在今年3、4月提訟,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半年不到就都宣判,訴訟效率高、判決品質沒話說,智慧財產法院成立3年有成,中外企業耳聞能詳,名號響亮起來。

  印尼商蘇門答臘煙草公司,來台灣申請註冊「喜喜喜TriHappines s」商標,本來已獲得智慧局核准註冊。

  不過,大陸上海煙草公司獲悉後,立即跨海來台對這三喜商標吐糟;原來上海煙草公司早一步已經用「囍」字及圖取得我國商標。

  雙喜碰到三喜何喜之有,自然要向智慧局提起商標異議申請,智慧局只好宣告「撤銷」三喜的原商標註冊,這一來,印尼商一狀告進法院。

  無獨有偶,英屬維京群島豪雅國際公司以「烽火台FENGHUOTAI」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獲准。日本香煙產業公司發現這「烽火台」三字的商標,簡直是要搭該公司在台行銷已久的「峰」牌商標的便風車,真是孰能忍孰不能忍,當然馬上向智慧局發出商標異議的聲音,智慧局最後也將「烽火台」商標註冊登記撤銷;雙方就「法庭見」了。

與Jump商標相似官司 adidas智院更二審勝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14

  德商adidas公司與旅東公司的將門(Jump)商標官司,在行政法院纏訟6年多,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交由智慧財產法院作(更二審)審理後,智慧法院審結並在昨天公布判決書指出,adidas勝訴;未來 adidas與Jump兩種品牌在台灣市場上併存幾已成定局。

  智慧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經濟部僅以兩公司商標圖樣及商標使用商品的比較結果,認定兩商標有「商標近似」、「商品類似」因素,因而將adidas商標註冊處分撤銷,卻並未考量有無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可能的重要因素存在。更何況,adidas商標註冊時,當時的商標法並沒有關於商標近似,以致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可能而不應准予註冊的規定。

  智慧法院於是判決,智慧局原撤銷adidas商標註冊的處分,及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支持智慧局原處分的訴願決定,均撤銷。

  adidas商標雖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度判決近似Jump商標,不應准予註冊,而判adidas敗訴。

NOKIA & nocria商標混淆案 諾基亞告贏智慧局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05

  日商富士通將軍的「nocria」商標,與荷商諾基亞的「NOKIA」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不構成近似也不致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兩商標圖樣「近似程度」較低,唯消費者易誤認是出自關係企業、加盟或授權關係,而富士通又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兩商標早已併存多年,因此判決智慧局敗訴確定,智慧局應撤銷富士通的商標。

  民國94年3月間,日商富士通將軍「nocria」商標,指定使用在「空氣調節機,冷氣機」等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獲准。荷商諾基亞發現後立即提起異議,但智慧局審定「異議不成立」。

  富士通雖抗辯,nocria商標已在民國92年間獲日本准予註冊,NOK IA則在77年日本註冊,二商標在日本併存多年。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商標有無並存多年,要看智慧局在95年2月16日准予註冊時,這兩商標有無併存使用的情況,唯富士通所提出的各項使用證據相互勾稽,都無法證明富士通與諾基亞的商標,在台灣業已併存多年的事實。

8業者破解X-box主機 盜版「快易通」 聘4工程師改裝 讀取盜版遊戲光碟不輸正版 價格便宜10倍 每月營業額破百萬 微軟首度提告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 2010/10/14

  國內首度查獲熱門遊戲主機X-box遭破解改裝案,業者吸收資訊科系畢業生當工程師,在網路下載軟體,更改主機的安全防護裝置後賣給玩家,即可讀取價格比正版便宜十倍的盜版遊戲光碟,大受年輕人歡迎;高雄市調處一舉查獲八家業者,初估微軟、任天堂公司損失至少五千萬元。

  高雄市調處十二日下午由檢察官朱華君指揮,兵分八路在高雄市各地查獲超威、恐龍等八家業者涉嫌販售改裝的任天堂Wii主機十五台、微軟主機X-box十四台,行動硬碟、光碟機、改裝機軟體記憶卡、轉接卡及帳冊,另又查扣盜版遊戲光碟四五○片。

  由於業者警覺性高,主要在網路上販售,店面只做熟客或年輕學生族群,為此市調處挑選多名七年級生調查官,假扮情侶深入店家取得信賴並蒐證。

  檢調約談蔡青珍等八家業者負責人,其中恐龍電玩店還是全國最大的主機改裝店,四年前成立,分別在高雄、台中設店,所聘四名工程師全畢業於大專資訊科系。

  檢調表示,業者擅自將遊戲器主機更改或加裝晶片,讓主機順利讀取盜版遊戲光碟;另外還灌錄近五百種遊戲軟體在行動硬碟,或販售各種盜版遊戲光碟,包含超級瑪利,原本正版每片賣一千到一千五百元,業者只賣一、二百元,卻包含數十種遊戲。

  至於改機後的Wii及X-box主機,分別賣八千、一萬兩千元,與市價差不多,但多了破解功能,如果玩家自行將主機拿去更改,每機收七百或一千元改裝費。

  任天堂台灣代理商、台灣微軟公司接獲通知後,指派律師及技術人員南下處理,將對業者依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提告,這也是微軟首件對台灣改機業者提告案件。

  市調處表示,由於盜版遊戲光碟品質不輸正版,但價錢可口、選擇性高,坊間幾乎所有玩家都會要求改機,這八家業者從八十八年營業至今,店家每月營業額都超過一百萬元,但業者賺取暴利背後,卻讓台灣被貼上盜版王國的形象。

黏性膠帶專利 四維再度敗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27

  四維企業與地球工業間,關於「黏性塑膠帶表面具凸凹各式花紋製造方法」專利權爭訟,纏訟多年,四維企業一路敗北,97年間再度舉發地球工業該項專利,智慧財產局不應核予專利權,官司一波方平爭訟再起,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將四維企業的上訴,判決駁回;四維企業又吃敗仗後,會否另起爭端,有待觀察。

  民國60年1月間,發明人張周美以「黏性塑膠帶表面具凸凹各式花紋製造方法」,向當時中央標準局申請專利;在專利權還未被准許前的同年5月間,張周美就將申請權移轉給地球工業,地球改以「新穎構造的黏性塑膠帶」新名稱續申請並獲第54625號新型專利權,專利 權期間自60年1月22日至70年1月21日止。

  四維企業沒有在專利權期限內,對地球工業所取得的專利提出舉發,卻在專利權期滿後15年才提起舉發,智慧財產局認為,期效都已過,四維提出此一訴訟,沒實質利益可言,因此不予受理。雖經四維提起訴願,最後也以「舉發不成立」審定。

  四維請求撤銷智慧局作成「舉發不成立」處分的行政訴訟,但去年 2月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後也認為,四維所提訴訟有關的這項專利權,其權利早已屆滿,就算是現在撤銷專利權,也沒有法律上的利益可以回復。因此判決四維所提的訴訟,駁回。

控AMI侵權 周星工程敗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22

  周星工程(Jusung)公司,指控美商應用材料公司(AMI)及其子公司美商業凱科技,涉嫌侵犯周星工程的「群集系統之移轉室」發明 專利技術事件,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審結宣判,上訴駁回。

  周星工程公司專製TFT-LCD面板設備,與美商應用材料公司也是以面板的研發設計、製造為主業,業凱科技則是AMI的銷售公司。周星工程主張,AMI向台灣市場進行「AKT-40K」系列的電漿強化化學氣相沈積設備(PECVD)銷售,侵犯Jusung在台灣取得的「群集系統之移轉室」發明專利權,於是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並要求3,000萬元的賠償金。

  AMI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我國專利公開編號第200428495號「真空處理設備的真空室」公開案,主張Jusung該項專利「不具專利有效性」,受新竹地院採信,在去年3月間判決Jusung敗訴;Jusung因此向智慧法院上訴。

  智慧法院認為,「真空處理設備的真空室」公開案的專利,已足以證明Jusung的「群集系統之移轉室」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擬制喪失新穎性。

  智慧法院判決指出,就算Jusung主張限縮解釋該公司申請專利範圍,但與該公開案的專利相較,Jusung所有專利申請範圍,仍屬於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智識者,參酌該公開案就能直接置換,可見 Jusung所有專利申請專利範圍,還是有擬制喪失新穎性的適用問題。因此認定,Jusung提起本件侵權損賠訴訟,並無法律依據。

侵犯飛利浦專利 巨擘判賠20億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19

  近年來,國內光碟片大廠巨擘科技,與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間的智慧財產權官司不斷。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判決,巨擘因未經飛利浦專利 授權,在2002年到2008年間,使用其專利,必須賠償飛利浦因此所遭受損害約新台幣20億元。本件巨擘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書指出,巨擘公司、巨擘先進公司、巨擘董事長邱丕良及巨擘總經理祁牲等被告,須共同負擔連帶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飛利浦是在2009年間,向智慧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飛利浦指出,巨擘在與該公司沒有「續約」下,持續使用該公司專利。飛利浦對巨擘的求償時期,為2002年至2008年6月10日。

  巨擘因違反與飛利浦間的專利授權契約,曾在2008年8月間,被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飛利浦約折台幣8億7,558萬餘元,及至清償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的違約賠償金。

和艦案 曹興誠宣明智無罪定讞 高檢署不再上訴,曹:檢察官浮濫起訴、最高法院浮濫發回,拖那麼久才還我清白!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10/08

  聯電爆發的疑涉大陸蘇州和艦背信案,經過5年多的紛紛擾擾,昨天因台灣高等檢察署決定「不再上訴」,使得和艦案終告落幕;而因和艦案發生,變成「榮譽」正副董事長的曹興誠與宣明智,終於走完法律程序「無罪」定讞。

  昨天是檢方要否再度上訴的最後期限,高檢署經檢察長顏大和召集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蒞庭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共同研商後,決定不上訴。

  顏大和用最簡明的話回應說「硬上訴,沒意義」。曹興誠聽到這個結果神情也沒特別高興,他說:「檢察官浮濫起訴、最高法院浮濫發回,以至於拖那麼久才還我清白」。

  高檢署「不上訴」的理由有二點:
  一、背信罪部份:因屬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確定的案件,既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二、商業會計法部份:法院就檢察官起訴曹、宣倆人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的證據,分別從和艦公司資金、籌設、人力及管理、技術及客源等方面,予以調查審理,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不能證明被告有調任員工至和艦公司服務,並支付轉任和艦員工的薪資及紅利,及提供管理諮詢、營業秘密、發明專利供和艦使用等情況,因此認定被告沒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行為。

  此外,檢察官對於起訴的案件,應負實質舉證責任。

  案件在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法院仍維持一審所為無罪判決,倘若仍然允許檢察官就無罪判決一再上訴,被告因此必須承受更多的焦慮及不安,有礙被告接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的權利,這是今年5月19 日公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立法理由明白揭櫫的精神。

  和艦案在檢察官起訴後,既經一、二審(含更一審)連續3次判決無罪,因此按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精神,決定不上訴,以維護被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