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23

販賣仿冒品 取消賠償金下限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6/01

  之前有櫃姊賣仿冒柏金包,遭法院依《商標法》判處最低五百倍二億五千多萬元的天價賠償金,引發爭議。立法院昨天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查獲侵害商標權行為,取消最低五百倍賠償金下限,僅保留上限一千五百倍的規定,至於判處多少倍,交由法官就個案判斷。

  此外,昨天通過條文中,對於可以登記為「商標」的種類,有明確規範。因此,動態如手機的開機畫面等動畫影片,全像圖則如信用卡上的雷射貼紙,廣告中「有7-11真好」等唱詞,都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在網路平台上販售仿冒品,對於「網路」是否屬於「陳列、販賣」,在修正案中規定,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在網路購物平台,或是電視購物台,一旦兜售仿冒品,全都要負刑責。

  此外,昨天還通過將「產地證明標章」納入商標法的範圍,申請人得將含有地理名稱或足以代表地理區域的標識,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因此文山包種茶、古坑咖啡、大溪豆乾、美濃粄條、玉井芒果、池上米等,未來都可受到商標法保障。

商標法修正三讀 網拍賣仿冒品 3年以下徒刑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16/稅務法務 2011/06/01

  立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透過網路和電子媒體販售仿冒品,同樣屬侵權行為,如未獲同意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網路販賣仿冒品的行為經常引發「網路」是否屬於「陳列、販賣」的爭議,為保障智慧財產權,立院三讀修正商標法草案,明訂在虛擬平台販賣仿冒品亦將觸法。凡侵害商標或證明標章,最重可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與網路方式販賣者,也要負相同刑責。

  三讀修正條文並增訂擬制侵權標準,只要著名商標的信譽或識別性有遭受減損可能性,讓消費者產生混淆之虞,都可視為侵權行為。

  商標法修正案同時放寬商標範圍,未來只要是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不論是文字、圖形、顏色、動態、雷射標籤和聲音等,包括手機的開機動畫,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至於曾有立委要求將「氣味」一併納入商標保障範圍,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氣味是主觀性較強的認定標準,審核有困難,因此三讀條文的商標範圍並未將「氣味」納入。

天池達關亭不是商標 福壽山農場敗訴 每台斤5600元的「福壽長春茶」以風景圖樣申請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只能算是裝飾圖案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5/31


  知名的福壽山農場中,有個蔣公命名的「天池達觀亭」,退輔會福壽山農場九十八年間將「天池達觀亭」的風景圖案作為商標,用來販售高價的「福壽長春茶」,卻遭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只能算是「裝飾圖案」,不具商標的識別性,駁回行政訴訟。本案仍可上訴。

  以楓紅著名的福壽山農場,退輔會在四十六年開始種植溫帶果樹,到六十九年又發展高山茶葉,種植烏龍、鐵觀音及武夷茶,而以「福壽長春茶」馳名中外。

  為加強行銷,退輔會將達觀亭及鄰近的天池,設計出「天池達觀亭」圖樣,向智慧產局申請商標;沒想到遭智財局駁回。智財局表示,拿風景圖案作為商標,會讓消費者認為僅是包裝的裝飾圖樣,不會認定是指示與區別商品,或者是服務來源的標識,當然與商標目的有別。

  福壽山農場不服裁定,先向經濟部提出訴願遭到駁回,遂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福壽山農場表示,「天池達觀亭」由蔣公命名,達觀亭是蔣公修心、思考國事的地方;位於農場最高處的天池,與達觀亭結合為獨創名稱,並無「不具識別性」。

  福壽山農場指出,福壽長春茶年產量僅一萬六至一萬八千台斤,以二兩裝為特點,每台斤售價五千六百元,年銷售金額約六千萬元,堪稱是全台極高價的茶葉,因此農場特別選以天池達觀亭為商標,強調此處是蔣公審思國事之處,不容他地仿冒。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福壽山農場「天池達觀亭」的風景圖片商標設計,確實容易讓消費者認為是裝飾圖案,不是商標;另「天池」並非福壽山專有,台灣各地還有台東、南橫、梨山、南投都有「天池」,以天池達觀亭的攝影圖案作為商標,也很難將此商標與裝飾圖案作出區分,只能算是包裝使用的裝飾圖案,不具有後天識別性,審結判決福壽山農場敗訴。

藝名成商標 葉全真求償遭駁回

【陳俊雄、林淑娟/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5/24


  葉全真以藝名遭某保溼冷敷劑使用行銷,向廠商求償177萬元,智慧財產法院認為,網頁的「葉全真」不會讓消費者認為是由她製造的商品,屬「藝人名字」並非「商標」,屬合法關鍵字廣告行為,駁回求償。

  原名趙文君的葉全真,為避免「葉全真」遭廠商不法侵害,99年1 2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期限至109年底。她說,城億行銷公司把「葉全真」用在行銷某一保溼冷敷劑上,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該產品是由她生產、銷售或經紀。

  另外,廠商在網頁上積極使用「葉全真」商標文字,卻未標明葉全真與商標之間關係,誤導消費者將葉全真與化妝品連結,根本就是把「葉全真」商標作為商業使用。她以每件商品1180元計算,乘上150 0倍後,向廠商求償177萬元。

  葉全真昨透過公司說,相關事宜都已委請法律事務所全權處理,由於事務所還未收到法院正式函文,無法針對是否上訴回應。

王心如涉抄襲 遭起訴求刑6個月

【張嘉文、洪秀瑛/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 2011/06/02

  藍又時控告王心如抄襲她在學生時期創作的歌曲〈睡美人〉,王並將被指抄襲之嫌的歌曲〈到底愛怎麼了〉收錄在發行的專輯中,檢察官將兩首歌送輔仁大學音樂系鑑定,發現旋律相同達90%以上,依違反著作權法將王起訴,並求刑6個月。

  本名黃美如的創作歌手藍又時,和另一偶像歌手王心如是華岡藝校學姊、學妹關係,藍說民國90年在校期間,曾在王住處教過王彈唱其創作的歌曲〈睡美人〉,該歌曲有正式版權。

  王心如經紀人呂紫綺昨回應,旋律沒聽過,哪來抄襲,若要抄襲,也會改一改吧,「王心如創作的曲子因不成熟,當初陳子鴻還修改過這首歌。」他們會面對司法,證明清白。據悉,雙方打官司期間曾談和解,藍又時曾提上百萬和解金,後又談到百萬以下,仍談不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