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0

美國蘆薈商標不准註冊 最高行政法院定讞

【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3/26

  永久集團旗下的美國蘆薈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不成的爭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美國蘆薈的上訴。美國蘆薈無法以老鷹特色的商標取得我國商標權,已成定局。

  蘆薈公司(ALOE VERA ofAmerica,INC.)在民國95年12月間以For ever Living Products and Eagle Design商標,指定使用在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類化粧品等22種女性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

  經審查,智慧局認為美國蘆薈所申請的商標,與該局先前已經核准註冊的COMPLICES+eagle商標構成近似,且都指定使用在同一或類似的化粧品等商品,有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因此審定不准美國蘆薈公司的商標註冊。

  美國蘆薈於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商標註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智慧局不准其註冊的行政處分。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永久集團在臺灣是否有較多的營運據點,不足以呈現美國蘆薈主張該公司商標的使用情形,也不能論據相關消費者對該公司商標較為熟悉,何況該公司比較的部分僅為商標衣服商品的銷售,自然有所偏,無從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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