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

藥品、農產專利權 可望延長 智慧局邀業者座談,將刪除取得許可證期間未達2年不得延長限制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3/02

【侯雅燕/台北報導】

  智慧局將延長醫藥品與農產品專利權使用年限,取消過去專利法規定醫藥品與農產品取得許可證期間未達2年不得延長的限制。

  智慧局局長王美花於日前召開醫藥品與農產品專利法公聽會,產官學者均有參與,諾華藥廠、永信藥廠等企業均有代表與會。

  智慧局指出,醫藥品與農產品上市前同時向智慧局申請專利權,並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許可證,即使專利核准通過後,也須等到許可證通過後才可實施專利。

  智慧局因考量申請人等待許可證時間,現行規定,醫藥品與農產品申請許可證時間若達2年,智慧局將會延長專利權使用時間,最多得延長5年。

  但根據專利法修正條文,智慧局刪除許可證期間未達2年不得延長的門檻限制;只要申請者通過智慧局核准專利後,若許可證未通過,延遲了專利權使用的話,均得以延長年限,延長1次,最多5年。

  智慧局強調說,專利法新修正案規定,得延長專利權使用年限的醫藥品只限於對人體有利的藥品,對動物有醫療作用的藥品則不適用。

  延長的醫藥品專利權年限,僅限於提出申請的專利範圍,舉例說明,若廠商提出申請阿斯匹靈藥品用於治療高血壓,那麼專利權延長也僅限於高血壓用途,其餘用途不予延長。

  除此之外,專利法修正條文,也放寬學名藥上市前查驗登記時,所進行的研究實驗期間,若使用原廠藥的配方,則並不會有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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