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12

台北捷運商標爭議 美巧敗訴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3.09

全球每天讀者超過2,300萬人次的國際報團「盧森堡美巧國際」(metro),不滿台北捷運註冊「Metro Taipei News」商標,要求撤銷,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商標不近似,美巧商標在台灣也不著名,判決美巧敗訴。

台北捷運於95年8月申請「Metro Taipei News」商標,指定使用在報紙、地圖、廣告企劃等商品與服務。美巧公司認為與其「metro」的商標都有相同的英文字母,且都使用於報紙刊物,擔心消費者會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但被駁回。

美巧公司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本身是國際性的報紙發行公司,在全球23個國家、超過100個主要城市,以18種語言發行84種版本的刊物,發行範圍不但遍及歐洲、北美洲、南美洲與亞洲,全球每天更有超過2,300萬人次的讀者,每年營收超過4億美元,「metro」已是全球著名商標。

智慧局分析,雖然兩商標都有相同的外文,可是「Metro」有地下鐵的意思,不但是北捷的營運項目,也是常見的外文,識別性較低;且北捷的商標另結合「Taipei News」,而美巧的「metro」的「o」還有地球化圖形設計,兩者在外觀、讀音與涵義都不構成近似。

此外,智慧局強調,雖然美巧在歐美享有知名度,但其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台灣也享有盛名,因此美巧商標並非著名商標,無法享有較大的保護;台北捷運也認為,美巧在台灣並沒有發行任何報紙與刊物,對台灣人來說非常陌生。

合議庭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兩商標雖然有相同英文字母,但因為組成與設計感都不同,所以不構成近似;且對台灣民眾而言,看到「Metro Taipei」就會想到「台北捷運」,但美巧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營捷運業務,兩者已有所區隔。

合議庭表示,即使認定美巧商標在台灣很著名,但除非能證明北捷商標有減損美巧信譽之虞,才有必要撤銷,否則仍可並存,對著名商標的保護不能漫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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