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0

仿台酒酒品 58高粱酒商涉違商標法 200萬和解

【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A11/稅務法務 2009/03/21

台灣菸酒公司指控農霖製酒公司違反商標法事件,農霖公司負責人謝旗財在智慧財產法院準備程序庭上,與台酒公司完成和解,法院記載和解筆錄指出,謝旗財應給付台酒公司200萬元,並通知農霖所屬經銷盤商在2個月內全面將仿台酒的「58金玉山」與「台灣紅玉山」等酒品下架,保證不再侵犯台酒商標。

  謝旗財在高雄縣燕巢鄉經營農霖製酒公司,該公司從民國93年起,委託他人印製近似台酒公司註冊的「58金玉山」與「台灣紅玉山」等 商標圖樣,貼在農霖製酒公司生產的高粱酒與米酒,以50元到300元價格賣給台南縣市經銷商、轉售給消費者;民國96年間,謝旗財經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並向法院求刑2年。台酒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開庭中,謝旗財供稱,在案發後已在今年1月21 日起,全面停止生產販售涉嫌仿冒商標的商品,並就近似仿冒的「保特瓶米酒、58金高粱酒、紅高粱酒」等酒品,通知盤商2個月內全面下架,且切結保證不再侵犯台酒商標。

  謝旗財並在3月11日法院開庭前,先支付38萬元給台酒公司表達願意達成和解誠意,庭審當日經法官協調完成和解程序,謝旗財答允給付台酒總額200萬元和解金,台酒則同意收受謝旗財以24張期票分期交付和解金,至民國100年2月20日全部清償完畢,但如有一期未履行票據兌現,視為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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