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4

惠氏新寶納多商標官司 敗訴確定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2009/07/06
  美商惠氏控股公司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異議,指控新萬仁化學製藥公司的「先沛孕補」商標,與該公司的「新寶納多NEW PRENATAL」 商標有近似問題,違反商標法,不應予以核准,而與智慧局產生行政爭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美商惠氏敗訴確定。這是最近一個月來,美商惠氏為維護其商標權的第2次失利。

  另一件美商惠氏與智慧局有關「孕補」商標,與惠氏「新寶納多孕補錠」商標的訴訟,纏訟7年,最高行政法院在6月初判決,將此一商標異議事件發交智慧財產法院重審;該件訴訟惠氏在一審時曾獲得勝訴。

  新萬仁公司在民國92年6月25日以「先沛孕補」商標,指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有關各種中藥、西藥、臨床試驗用製劑、農業用藥劑、環境衛生用藥、營養補充品、藥用營養品、敷藥用材料等商品,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該局審查後,核准註冊商標。

  但惠氏(Wyeth Holdings Corporation)認為,「先沛孕補」商標 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此檢據該公司已註冊「新寶納多NEW   PRENATAL」商標及其主張實際使用的「孕補」商標,提起異議。經智慧局審查,在94年9月審定為「異議不成立」的處分,惠氏因而打起行政訴訟。卻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提起上訴。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將惠氏的上訴,駁回。

  判決指出,「先沛孕補」商標,與「新寶納多孕補」、「新寶納多」商標相較,其中新寶納多孕補商標,雖都有相同的「孕補」2字,但中文孕補究其字義有孕婦補品的意思,屬於雙方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暗示說明,暗示說明其產品具有補充孕婦營養的功能,為暗示性的 商標,其識別性本就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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