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

ISP業民事免責實施辦法 智慧局完成制定

工商時報 2009/07/01 【侯雅燕/台北報導】

  為配合著作權法今年修正公布,智慧局制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草案」,即要求ISP業者必須提供聯繫窗口,以及作業流程等,讓權利人或使用者均有連絡與發聲管道。

  著作權法修正條文公布後,對於各類ISP業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 著作權或製版權的行為,如業者確實遵守一些法定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其違法行為,並要求其不得侵權等,即可不負賠償責任。

  智慧局指出,由於著作權法已通過,實施辦法必須於半年內公告實行,最慢必須在11月13日前實施。

  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草案」規定,網路服務提供需公告接收通知聯繫窗口的資訊。並且ISP業者應於聯繫窗口資訊載明其所接受的電子簽章格式或無需電子簽章說明,以協助權利人順利提出合法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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