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4

二審逆轉勝 中石化免賠20億元 高等法院判決未涉及侵犯瑟蘭斯醋酸專利,惟仍需經過三審

工商時報 【彭暄貽、張國仁/台北報導】 2009/07/23

  CPL廠中石化(1314)與美商Celanese醋酸製程專利侵權訴訟二審上訴,高等法院判決結果公布,中石化獲得勝訴,可免賠20億元,加上第二季營運轉虧為盈,第三季穩健走堅,激勵昨日股價強勢表態,盤中一度因大單敲進急拉,亮燈漲停。

  台北地院在民國96年6月29日,針對這件專利爭訟,判決中石化敗訴,應給付瑟蘭斯20億元作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金,但高院認為,中石化並未涉及侵犯瑟蘭斯的醋酸專利,因此本月21日改判瑟蘭斯敗訴,讓中石化逆轉勝,不必對瑟蘭斯給付任何賠償。

  美商瑟蘭斯公司在民國95年之間向台北地院起訴主張,該公司為發明專利「由甲醇與一氧化碳製造醋酸之方法」的專利權人,中石化公司明知該發明專利權為該公司所有,先前兩方就該專利技術的授權談判沒有結果。不料,中石化竟在未經該公司授權下,逕自使用此一專利技術,且在中石化大社廠運作,從中獲取暴利,因此向法院請求判決,中石化及其負責人應連帶賠償20億元。

  中石化則主張,該公司在民國68年12月3日就取得美國孟山都公司全套醋酸製程專利授權,並在74年3月醋酸工廠完成試車,開始商業運轉生產合法的醋酸產品,因此瑟蘭斯主張其專利製程,乃是世界上唯一的羰化低水製程的說法,顯然不實。

  經中石化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決定廢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不利中石化部分,判決中石化勝訴。

  據悉,中石化與美商Celanese在醋酸製程專利侵權部分有二個訴訟,對方分別求償新台幣8.9億元、20億元,8.9億元的訴訟二審中石化獲勝,對方上訴目前在三審中。

  中石化第二季CPL與AN利差轉趨穩定,4月本業開始獲利,加上CPL 報價續創今年新高,配合產能利用率提振,法人推估單季EPS約0.44 元。

  此外,中石化高雄一心路的土地達2.3萬坪,經污染物清理完成,已獲高雄市政府解禁令。一心路土地公告現值每坪10萬至15萬元,市價約25萬元,法人推估,未實現潛在利益約47億元,每股貢獻約2.6 元。


站主評論:

  原告在此案是主張中石化的某醋酸產品,侵害其方法專利。一般方法專利的權利人,因無法得知被告的生產線上究竟使用何種方法製造產品,所以要證明被告侵害其方法專利,常是一大難題。而這件訴訟中,地方法院則是依據原告提出眾多專家證人的分析,而認定被告是採用原告的專利方法製造醋酸。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花了很大的篇幅交代其如何取捨雙方的證辭及意見,是有關方法專利侵權頗為罕見的實務案例。

  但高等法院則未採納上述專家證人的意見,而認為原告並未就被告確實使用其專利方法予以證明,不應勝訴。又縱使被告沒有證明自己使用的方法與原告的專利方法不同,也不能認為原告勝訴。

2 則留言:

履塵小品 提到...

請問目前在三畜中, 還是已談判授權? 謝!

履塵小品 提到...

這件是我看過最撤的案子. 專利差, 侵權驗證十分困難, 可否知道那位高手是專家證人? 托了10年雙方律師賺最多,因此眾達也是獲利的一方. 我認為雙方目前被破和解,授權. 但不確定, 不知您是否有最新消息.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