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

網路身分認證 中華網龍勝訴 主張發明在申請前已為公眾知悉,智慧法院判應撤銷認證專利審定

工商時報 2009/06/09 【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股市場昨天重挫228.72點,上市櫃公司幾乎一片墨綠,遊戲龍頭股中華網龍卻逆勢上漲2.5元,以每股366元收盤。在此同時,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公告,中華網龍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路身分認證方法」發明專利訴訟,中華網龍勝訴;中華網龍遊戲軟體未來在網路上的發展,不再受認證專利權限制,前景看好。

  民國93年4月,彭姓軟體開發工程師以「網路身分認證方法」,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局審查後准予專利,專利權期間自95年 1月1日起至113年4月27日止。

  不過中華網龍認為,智慧局核准給彭氏的專利違反專利法關於發明在「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等規定,不得申請取得發明專利。因此向智慧局提起舉發。

  去年5月智慧局審定為「舉發不成立」;中華網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也遭駁回。中華網龍認為該項專利的核發,對網路遊戲的發展不利,一狀告進智慧財產法院。

  中華網龍主張,智慧局核發給彭氏的網路身分認證專利,申請專利 範圍共10項,其中第1項為獨立項,其他為附屬項;而第1項的前步驟,是一般眾所皆知的技術,例如各網站的會員登入及一般網路身分認證即時通訊軟體如MSN、ICQ等,都會要求使用者輸入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如欲進行連結時,立即在網頁上顯示要求輸入使用者名稱密碼的視窗。這些都是彭氏申請專利前大家都知道的技術手段。

  中華網龍並舉出包括軟體世界公司,所發行的三國演義遊戲軟體的使用手冊內載密碼登錄的方式,及美國4項專利,證明彭氏取得的專利為習見的技術;而認證密碼的驗證程序,與一般金融機構ATM服務相較,驗證程序也沒有不同。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定,彭氏的專利與中華網龍舉發的證據1至證據5相較,雖具有新穎性,但證據1至少證明彭氏申請的專利第1到第4項範圍,並不具進步性;另證據2至少證明彭氏專利範圍第1到第 3項,也不具進步性,但智慧局竟然作出「舉發不成立」的處分,而經濟部的訴願決定也未加以指摘,都不妥適。

  智慧法院最後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令智慧局應作出撤銷先前准予彭氏的「網路身分認證方法」發明專利的審定。本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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