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4

遭控侵權 KKBOX簡民一判無罪 被控未經音樂著作權人授權,智慧法院查無直間接故意,維持地院無罪判決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2009/07/22

  國內知名的音樂下載網站「KKBOX」,被控未經音樂著作權人授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設立該網站的願境網訊公司負責人簡民一、總經理林冠群遭到檢察官起訴,但智慧財產法院日前認為,本案如果有侵權糾紛應該屬於民事官司,簡、林2人沒有侵害著作權的直間接故意,判決倆人無罪。

  KKBOX的老板簡民一是「經營之神」王永慶的外孫,即王永慶女兒王雪齡、大眾集團董事長簡明仁之子。

  KKBOX涉嫌將豪記唱片、名詞曲創作人陳建名所有「紅色的信帖」、「你最近是怎麼回事」等324音樂著作,擅自重製並供會員下載及收聽,台北地檢署在96年間將簡、林2人以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提起公訴。

  陳建名主張他是「紅色的信帖」、「你最近是怎麼回事」等2首歌曲的「詞」著作人,但願境就這2首歌曲是分別與上揚國際、環球國際唱片公司簽約取得授權,但並未取得陳建名的直接授權。

  但法官認為,上揚公司是錄音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其必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會重製音樂著作,而錄音著作的利用必然伴隨詞曲音樂著作的利用。

  不過,一個錄音著作在實際交易上通常包含數個音樂著作,所以將音樂著作的授權費用支付予錄音著作財產權人,再由錄音著作財產權人分配予音樂著作財產權人,始得降低授權的交易成本,並創造著作權人與使用人互利的商業交易模式。

  法院審理本案後認為,願境公司主觀上本來就要支付授權金予該不特定人詞曲音樂著作財產權人,不想發生著作權侵害行為,才將授權金先撥付給上揚國際公司。

  雖然,因為實際上陳建名僅同意以遠高於市場合理價格的420萬元授權該兩首音樂著作予願境公司,就因價格差太多,雙方未能達成授權的協議,可是這只是願境公司等應否返還所受利益給陳建名,或賠償其所受損害的民事糾紛,看不出願境與上揚等公司締約之初,有何侵害著作權的直接或間接故意。

  智慧法院最後將檢察官的上訴駁回,仍維持台北地院原對簡、林2 人的無罪判決;至於豪記與天立等公司的部分,因在一審時已撤回法院不受理而告確定。本案陳建名仍可上訴。


站主評論:

像KKBOX, ezPeer+ 等提供音樂內容的網路媒體,都是取得唱片公司的錄音著作授權後,才會在網站上提供該等音樂。但近年來偶有聽聞,個別的詞曲作者,發現某音樂網站上的歌曲未經其授權,即對KKBOX, ezPeer+這類的公司負責人,提出刑事告訴。這大半都因授權作業過程的失誤所造成。

報載的判決或許可以稍稍制止詞曲作者動輒提起刑事告訴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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