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28

FOXY負責人被訴 面臨60億求償

【陳俊雄/北縣報導】中國時報 2009/04/16

  知名傳輸軟體FOXY具有公開傳輸、強制上傳分享、用戶無法取消等特性,板橋地檢署認定非法,十五日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FOXY負責人李憲明起訴。由於環球、華納、艾迴等跨國娛樂公司損失總計超過五十八億餘元,未來民事求償金額勢必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餘元紀錄。   板檢調查,李憲明(五十五歲)在九十二年間委由威信誠科技公司下載「純分散式點對點檔案分享架構」(即P2P),開發成中文介面的FOXY軟體,李憲明為使使用者強制上傳分享電子檔案,並吸引更多民眾使用、達到廣告效益來經營網站牟利。

  李憲明推出的FOXY軟體頗受歡迎,但用戶安裝後,即使未勾選分享硬碟或可卸除儲存裝置,其他使用者也可以進入電腦強制分享,造成許多民眾的私密照片意外曝光。

  檢方調查,使用者安裝了FOXY軟體後,IP位址就被李憲明位於美國及大陸的網站搜尋連結,讓首次使用FOXY軟體的電腦會自動傳輸訊息連接至伺服器,並快速地連結至其餘安裝FOXY軟體電腦,便利使用者搜尋檔案。

  李憲明為防止使用者只下載、不上傳軟體,也設計出一套下載同時上傳軟體的特殊功能,雖然增加軟體的使用量,但也造成合法歌曲、影片的影音檔案大量違法散布。

  板檢指出,李憲明經營FOXY網站每月約賺進二百萬元的廣告營收,並從中取得十二萬元的廣告收益,但他卻造成環球、艾迴、新力博德曼、福茂、華納、滾石等公司共五十八億餘元損失。

  在著作權法修改部分條文、李憲明又透過FOXY公司的廣告牟利,板橋地檢署經過二年餘的偵辦,昨日依違反著作權罪嫌將他起訴。

  李推出的FOXY軟體造成唱片、電影公司損失近六十億元,著作權法雖僅能處以三年以下徒刑,但後續的民事求償,極可能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五千萬元求償紀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