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14

賣仿愛馬仕包 判賠2.5億

【聯合報╱記者許聲胤、劉峻谷、陶福媛 、林敬殷/台北報導】2009.04.10

法國名牌包愛馬仕(Hermes)前專櫃女售貨員李念臻,出售四個進口仿冒愛馬仕皮包,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應賠償愛馬仕公司兩億五千六百廿五萬元,並登報道歉。本案判決創下類似案件對個人求償的天價。

針對這項判決,愛馬仕台灣分公司昨日表示欣慰,認為是打擊仿冒商不法謀利的一大勝利。愛馬仕去年在法國法庭控告eBay網站販售仿冒品勝訴,獲判賠償金額才三萬歐元(約一百四十萬台幣)。

刑事部分,二審依詐欺罪維持「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的一審判決。李念臻淡水鎮住家鄰居表示,已經很久沒有看見她了,聽說已經移民新加坡。

智慧財產法院庭長李得灶表示,被侵權的業者依法可向出售或製造仿冒品的人,求償被仿冒商品價值的五百至一千五百倍。李念臻將四個仿冒包共賣了兩百零五萬元,平均單價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法官以最少的五百倍計算,判賠兩億五千六百廿五萬元。

台灣愛馬仕指出,李念臻曾是該公司的店員,手中握有重要客戶名單,五年前離職時帶走客戶資料,向客戶兜售仿冒的鱷魚皮柏金(Birkin)包、Haut aCourroie包。

法院判決指出,九十三年十二月間,李念臻在法國購買與愛馬仕商標相似的牛皮銀釦橘色、棕色皮包各一個,冒充是愛馬仕皮包,放在蔡姓女子的服飾店寄賣,蔡女以廿六萬元、廿二萬五千元出售。

九十四年六月,李念臻再從義大利買進Hermes Birkin綠色、粉紅色鱷魚皮包各一,冒充愛馬仕皮包,以每只各八十萬元、合計一百六十萬元價格放在陳姓女子的皮包公司寄賣,陳以總價一百八十萬元賣出。

愛馬仕表示,李念臻在台不知已售出多少仿冒包,她平日以賓士轎車代步,生活高調奢華。幸好VIP查察有異,將皮包送回愛馬仕店內鑑定,才揭穿李念臻的犯行。


版主評論:

律師如果有機會以商標法主張損害賠償,則可以不必證明實際的損害,只依法定的五百至一千五百倍主張求償金額即可,大大的降低訴訟的難度。這個案件特別的地方在於,很少有單價如此之高的案件。這樣的案件硬生生的套用商標法規定的倍數,自然產生天價。這與被告的可能獲利相比,是否相當?結果對被告是否公平,或許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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