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29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審理法自97.7.1施行

發布單位: 司法周刊 公發布日: 97.05.16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96年 3月28日經總統公布,司法院為達成保障智慧財產權,妥適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之立法目標,自法案通過後即積極進行法院籌設之軟硬體規劃,並於97年5月6日分別依法律授權,指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自97年7月1日施行,國內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審理程序將正式邁入新紀元。

為籌設智財法院,司法院96年 4月即成立智慧財產法院籌備處,統籌規劃智財法院設立事宜,司法院各相關單位亦依計畫進行預定工作,以期順利完成智財法院之籌設工作,達成專業審理之目標。97年 4月底起陸續訂定發布與智財審理相關之配套法規,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等,至於智慧財產法院辦公室空間裝修、資訊設備安裝及網路舖設等工程皆按預定時程進行,智慧財產法院審判之系統開發亦已進入整合測試階段,所有籌備工作可望於7月1日前順利完成。

另為宣導智慧財產訴訟新制,司法院將編印「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問答彙編」乙書,分送相關機關、縣市政府及文化中心、圖書館及各大學法律系所等,並將放置全國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供民眾索閱,俾利新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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