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28

智財法院三合一 全球首創

【經濟日報╱記者 何蕙安】 2008.05.23 03:35 am

智財大戰,從抓侵權到談判,打官司才是爭取最後勝利的重要關鍵,7月1日智財訴訟新制上路後,可以預見未來智財案件幾乎都會送進嶄新的智財法院,司法院更預告「民事一審12個月終結」的審查效率,讓企業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有了新的選擇,下一步究竟要如何運用新制,保護自己的權益並把損失降到最低,成為企業必修的熱門課題。

訴訟同軌 見解統一

智財官司不論在市場所在地打、在生產製造地打、還是在敵手公司所在地打,企業尋尋覓覓的不過是一個能攻能守、速戰速決、裁判又讓人心服口服的戰場。

時勢所趨下,司法院93年2月著手籌設智財法院,96年3月底正式公布「智財法院組織法」與「智財案件審理法」,並由司法院定於今年7月生效,雖然比最早設立聯邦專利法院的德國晚了47年、比美國晚了26年、也比亞洲地區的日本、新加坡、泰國與韓國都來的遲,不過,相較於各國法院僅處理專利權爭議,台灣吸收各國精華孕育出融合刑事、民事、行政的「三合一」制度,可是全球獨一無二。

所謂「三合一」,涵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光碟管理條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智慧財產權法令以及公平交易法。只要涉及智財權的第一、二審民事案件;第二審的刑事案件以及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全部納入智財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法官將兼辦民、刑、行政訴訟,並處理相同案情的上訴、抗告或行政訴訟事件,以維持同一見解。

智財法院的層級等同於高等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如訴訟人對訴訟結果不滿,可以繼續上訴,屬於民、刑事向最高法院上訴?屬於行政訴訟者,則可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

速戰速決 業界期待

智財訴訟新制,主要目的是為了徹底擺脫現行為人詬病的刑、民事與行政訴訟分軌制,宛如法院版的瞎子摸象,明明是相同的專利權,但民事法官摸到有效性就移給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法官摸到損害賠償再還給民事法院。

如此「你丟我撿」的結果,就是拖了時間。而專利權訴訟最禁不住拖,因為涉及龐大的商機。旁人看了著急,但法院進程卻如牛步。因此,企業及法律界都希望可以讓明眼法院來為大象把脈,有甚麼疑難雜症都可以一次診完,省的一群盲醫各摸各的,又各說各話,耗費當事人的時間、精力與司法資源。司法院估計,新制將廣受歡迎,智財法院一年收案量會有2,500件到3,500件之多。

參考日韓 設技審官

此外,針對從前屢屢成為程序黑洞、淪為商戰手段的假處分、證據保全等制度,智財訴訟新制加以強化,讓定暫時狀態處分必須釋明,證據保全則注入強制力,再佐以嶄新的IP有效性民、刑事法官自為認定、秘密保持命令、自選協商審理計畫、不公開審理等制度,多管齊下,司法院有信心:「民事一審12個月終結。」

司法院期盼智財法院開張,可以解決兩大問題,一是效率,另一是法官問題。過去沒有科技專業的法官,處理科技知識問題難免力不從心,無法迅速釐清當中爭點,最後只能仰賴鑑定報告,無力自行判斷,不少人打著如意算盤要矇混過關;再加上法官的輪調制度,無法累積智財案件的審判經驗,導致不同法院見解截然不同,人民無所適從,對司法的信賴感自然大為喪失。

為此,司法院陸續培訓智財專業領域法官,往後智財法院法官將集中長期審理智財案件,並參考日、韓制度,配置技術審查官,必要時智慧局等智財專責機關也會提供意見,可望解除過去專業不足的疑慮。

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未來勢必面臨層出不窮的智財糾紛,但不能在熟悉的土地爭訟是個遺憾,企業負責人及法務、智財主管也早已厭倦飛去人生地不熟的國家撒錢打官司,更有不少國外廠商躍躍欲試,就等著台灣智財法院開張,好把案子移過來台灣打。

司法院長賴英照殷殷期盼智財法院能夠建立「專業化、效率化、國際化」的視野。智財法院究竟能否符合全民期待,做出漂亮的見解,在台灣智財保護史寫下輝煌的一頁,企業界、法律界都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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