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7

范可欽另賣「小鴨」 智財局:沒有侵權

東森新聞 – 2013年12月25日

基隆黃色小鴨,引發霍夫曼與策展單位,以及范可欽之間的口水大戰,今天,智財局長到了立法院備詢,不斷被立委問起這起爭議,智財局長說,按照目前媒體披露的資訊看來,范可欽賣自行製作的小鴨,只要沒有打著霍夫曼的旗號,其實沒有侵權的法律問題,就看彼此間的契約是怎麼訂的,有沒有違約。
黃色小鴨到了基隆爭議不斷,一下是霍夫曼發飆「商業馬戲團」,一下是范可欽回嗆「小鴨不是一個人的」,到底誰佔了誰的便宜,誰又違反了什麼法,智財局長說其實目前看來 沒有侵權問題,簡單說,除非有人做了跟霍夫曼一樣的「巨鴨」或者沒有取得霍夫曼授權,卻聲稱取得霍夫曼授權賣「小鴨」,這才構成侵權,但目前巨鴨就只有一隻,范可欽做的「歡樂鴨」與「招財鴨」或是其他攤商賣的小鴨商品,也沒打著霍夫曼旗號,唯一的爭議就在於是否違反雙方訂的契約,但這個部分無關智財權,就純粹是締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違反合約怎麼罰,就看合約怎麼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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