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2

校園影印著作 使用範圍訂不訂? 智慧局下周三邀使用人與權利人團體討論,不排除採美國版本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1/27

  校園影印著作是否需要訂定合理使用範圍?教育部建議智慧局應訂定合理使用範圍,為了尊重著作權人的意願,智慧局將於下周三(2 月3日)召集使用人與權利人團體,共同討論是否有訂定合理使用範圍的必要性,智慧局說,若是要制定,將會以美國的合理使用範圍協議,作為參考依據。

  智慧局表示,民國93、94年間修正著作權法三讀通過後,由於當時修正著作權法是參考美國範本為主,因此希望可以把美國合理使用範圍的協議,也一併制定,讓學校老師或學生在影印教材時,可以在無須取得著作人授權之下的合理使用。

  不過當時教師協會等認為,若把合理使用範圍制訂得太詳細,就會失去彈性空間,智慧局在尊重使用人立場的情況下,暫時不制定合理使用範圍。

  智慧局進一步指出,然而自去年開始,各級學校老師多認為,還是有制定使用範圍的必要性,透過教育部向智慧局反應,官員說,當使用範圍定得愈詳細,對於使用人就可望愈放心,因為他知道界線在哪裡,相對的,權利人的權利就會獲得更多保障。

  因此,智慧局將於2月3日舉行「依法設立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座談會,廣邀權利人團體與使用人等,共同表達意見。

  目前看來,教育部等學校團體都傾向制定,若權利人團體也願意制定的話,智慧局不排除採取美國版本。

  美國的合理使用範圍協議,詩詞部分是全長如未超過250字,且印製在2頁以下或選自一長詩時,可抄錄或影印250字以內之摘要。散文則是全長在2,500字以下之利用,或對人和散文為摘要時,在不超過 1,000字或該作品之10%以內。

  智慧局說,未來協議制定完成,由於法院判決會參考協議,所以將會形成一定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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