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2

《月亮代表我的心》等... 157首歌曲著作權 判歸翁清溪所有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10/01/16

  知名歌曲創作者翁清溪的作品,包括《月亮代表我的心》、《愛神》等一百五十七首歌曲,與麗歌唱片公司爆發著作權之爭。最高法院根據雙方協議書所載,認定翁清溪是著作財產權人,十五日將歌曲著作權判歸翁清溪確定。

  翁清溪民國七十五年間,發現麗歌唱片未經他同意,偽造他的簽名,將他創作的一百五十七首歌曲著作權,轉到麗歌名下。八十八年六月,雙方簽訂「著作財產權讓渡原著者協議書」,麗歌將著作權還翁,雙方約定由麗歌代理歌曲重製權十年。但麗歌自九十二年起未再付翁授權費,並指控翁清溪於八十年間,與香港EMI公司簽訂授權使用《月亮代表我的心》一曲,已違反雙方的協議。

  最高法院認定,雙方協議書第一條即記明,一百五十七首歌曲的著作權歸翁清溪,且翁清溪授權香港EMI公司使用《月亮代表我的心》在先,與麗歌簽約在後,翁並無違約,因此一百五十七首歌曲著作權,應全部歸翁清溪所有。本案因不能上訴,自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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