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2

DIAMOND2 3G遭控涉侵權,被要求100萬元損害賠償 智慧法院判宏達電勝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2/25

  宏達電在去年間推出的TOUCH DIAMOND2 3G無線藍牙行動電話,被楊姓專利發明人指控其顯示面板上另外加表板或觸控表板,其延伸區內設有視訊鏡頭,涉及侵權行為,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訴訟,並要求100萬元的損害賠償。但法院認為楊某的專利不具新穎性,技術內容也不同,昨天判決,宏達電不必負擔損賠責任。

  楊姓專利發明人提告指出,他是「具隱藏性攝影功能的顯示面板單一模組化構造」的專利權人,獲得智慧財產局核發發明專利證書,專利權期間自2009年5月起至2025年5月止。

  其中該專利的獨立項專利範圍,是「一種具隱藏性攝影功能的顯示面板單一模組化構造,它是在顯示面板上另外安裝一外加表板或觸控表板,超出在顯示面板的區域則有延伸區,延伸區內部設有攝影鏡頭模組」。

  去年7月間,楊某在市場上買到宏達電所生產的「TOUCH DIAMOND2 3G無線藍牙手持行動電HTC T5353」,才發現該項產品的技術特徵,與他的發明專利比對後相符。

  於是,楊某委請律師發函宏達電,要求排除對他的專利權侵害行為,但宏達電置之不理,因此他才提起訴訟,並估計宏達電是項產品至少有200萬隻的銷售量,要求宏達電負擔100萬元的損賠責任。

  宏達電向法院說明指出,TOUCH DIAMOND2手機的相機模組與面板模組各有其不同的軟板電路,再經由各別的排線與連接頭,進而與其主機板連接,並不是整合成單一模組。楊某聲稱該公司侵權,恐有誤解。

  宏達電又說,楊某所謂的發明專利,其技術內容業在美國與日本揭露,其專利範圍不具新穎性與進步性。宏達電主張,沒有涉及專利發明權的侵權行為。

  智慧法院採納宏達電的辯解,將楊某所提訴訟,判決駁回;本件官司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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