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2/27
德商adidas公司與我國以將門(Jump)為品牌的旅東貿易公司的商標,有無因近似而無法在市場併存的問題,關係著adidas商品能否在台行銷,影響至鉅。adidas因此與智慧財產局就撤銷其商標權打起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廢棄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更一審判決,發交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是第2次判決廢棄北高行的原判決,但此一結果,使得官司纏訟6年後走回「原點」,這件爭訟的行政訴訟過程,恐怕要成為國際笑柄。
從adidas為了爭取在台商標打起行政官司的歷程來看,台北高等行政院兩次判決,都認為adidas與Jump的商標,有近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罔顧兩商品在市場併存多年的事實。最高行政法院兩次判決廢棄北高行原判決的理由,其實也幾乎一樣,那就是,兩商標 不構成近似與混淆誤認,不構成智慧局撤銷adidas商標的條件。
但是,上下級審間的看法「相左」,卻害慘了業者,官司打了6年,竟然又回到原點,實在令人懷疑行政法院的訴訟效率與正義在那裡?所幸,我國從前年7月1日起,成立了智慧財產法院,使得此次最高行政法院在廢棄下級審北高行的判決後,得以發交由智慧法院這個專業法院在審理。否則,行政法院一、二審間持續「互槓」的情況,不知何時終了。這恐怕讓中外企業都看傻眼而成為國際笑柄。
智慧法院對本件的未來判決結果,到底會與最高行政法院的看法「相同」,還是支持北高行兩次判決的結果,攸關這件「商標笑譚之爭」,我國的法院能否作出個「定紛止爭」的公正結局,還是讓業者在法院的審判體系內,繼續被如同「皮球」般踢來傳去,終審法院卻始終無法定讞的醜態持續發生。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