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09/10/01 【潘羿菁/台北報導】
智慧局表示,智慧財產法院受理新型專利權提出侵權訴訟的有39件、約佔整體專利侵權的69%,而原告敗訴的機率有近四成,凸顯出即使企業界拿到新型專利權許可,仍有專利權已經失效的風險性,因此建議當中小企業遇到侵權問題,應先檢視自己的專利是否有效。
根據智慧局非正式統計,專利侵權分為三大類,包括發明專利權提出侵權訴訟的有15件,約佔26%;以新型專利權提出侵權訴訟的有3 9件、約佔69%;以新式樣專利權提出侵權訴訟的只有3件,約佔5%。
其中新型專利權的訴訟案件,有15件認定專利無效而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佔整體專利失效案件38.5%,智慧局官員表示,新型專利權的訴訟案件多,而原告敗訴的機率高,主要原因出在審查專利機制。
新型專利權的定義,是在現有結構體上做改良後而產生的專利權,比如說,改良後的衣架或者是送風面積更大的電風扇等,此等新型專利權的核發是以形式審查為主,意即廠商申請專利權,政府就會核發,不經過實質審查。
加上產業界研發出改良式產品,由於產品生命週期短,急需拿到專利權認可,因應業界需求,才會讓申請新型專利權的審慎制度以形式為主。
官員表示,因此當企業拿到產品的新型專利權後,由於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所以專利權失效的風險也相對大,導致當原告以新型專利權遭到侵權而打官司,被告多半會以專利權失效作為回擊,若法院審查結果該專利權失效,會讓原告全盤皆輸。
由於我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強,在現有結構上做改良的產品居多,因此多半持有新型專利權,智慧局建議產業界,若遭到侵權時,先審視自己的專利是否失效,才能進一步研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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