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3

學名藥研發 專利法擬免責 政府宣示鼓勵學名藥的研發,通過後可望縮短學名藥上市時間

工商時報 2009/10/22 【潘羿菁/台北報導】

  專利法將進行翻修!智慧局針對學名藥擬定實驗研究免責條文,官員說,雖然現行藥事法已經有相關免責條文,不過專利法同步修正,意味著政府宣示鼓勵學名藥的研發,未來通過將可望縮短學名藥上市時間,目前專利法修正案已送進行政院審議中。

 所謂的實驗研究免責條文,意即在研發過程中借用別人的專利權,並不構成侵權行為,但若是牽涉到製造銷售階段才算違法。

  智慧局表示,專利法的立法精神主要是以技術提升、創新研發的專利權保護,而學名藥的研發,嚴格來說並沒有技術創新,而是拿到別人的研發製程後,自行再生產,待該藥專利期限一過後,就可上市,由於沒有投入研發成本,因此藥價相對便宜,由於學名藥背負著公共福利的意義,所以現行藥事法有免責條文。

  只是為何需要在專利法加入學名藥的實驗研究免責條文?智慧局說,由於我國鼓勵學名藥的研發,所以專利法同步修法納入後,有宣示意味存在。

  其次,學名藥的上市,必須先取得衛生署的查驗登記,以確保該藥廠生產的學名藥,其功效與安全性等同於原研發藥廠,但在申請上市的審查流程需要耗費一段時間,以往專利權時效期為20年,新藥的專利權就形成20+N年(上市審查流程)。

  智慧局說,若專利新法實施後,可望縮短學名藥的時間。但為了避免專利法修正形成漏洞,實驗免責條文將會增加「進藥實驗」不得適用條款。

  智慧局說,現行專利法共有138條,其中只有14條一字都沒調整,剩餘的124條全都翻修過,最後專利法修正案總計有162條,幾乎可說是大翻修,其中有大部分是針對生技醫藥產業為主。

  舉例,專利法將把動植物基因改造等研發專利納入保護,智慧局表示,現行專利法禁止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與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申請作為專利權,不過這次修法,將會開放申請專利權,以鼓勵生技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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