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9

大立光告先進光侵權 「中間判決」判大立光勝訴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侵害著作權與營業秘密官司,智財法院於2015年10月30日宣示中間判決主文。先進光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智財法院認定本件訴訟部分爭點已達可裁判程度,先就部分爭點進行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依本次中間判決主文所載,先進光的M438320號及M438469號新型專利部分圖式侵害大立光的圖形著作權,另大立光主張先進光等侵害其營業秘密部分,智財法院准許大立光的部分請求,大立光部分請求遭法院駁回;就法院准許的部分,大立光得請求排除侵害。

 兩間公司之訴訟官司起於4年前,先進光前總經理羅章浚挖角大立光之員工,該等離職員工將大立光的光電產品設計圖等拷貝在隨身碟,帶到先進光研發時參考與抄襲,2013年5月並以「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向智慧局申請專利,再向中國申請新型專利,並使用在先進光的生產線。大立光發現後於同年9月正式提起告訴,該案在2015年5月27日台中地檢署已依背信、違反著作財產權、妨害電腦秘密等罪起訴先進光電公司、羅章浚及大立光離職員工;大立光另向智財產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著作權、營業秘密之訴,智財法院審理後,確定先進光電抄襲,並於2015年10月30日作成中間判決。此外,大立光對先進光提起的賠償訴訟,則另案審理中。(2015.11.4)


工商時報20151031/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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