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7

專利優先權何時可申請?不知 王美花: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須通過立院審查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7/02

  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成果雖然大豐收,但產業界最關心的是,兩岸智財權主管機關何時可以受理業者申請優先權?智慧局長王美花昨日說,「現在還沒有答案」,因為該協議要經立院審查通過才生效,而優先權後續問題以及能否追溯到協議簽署日,都有待協商。

  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剛完成簽署,王美花立即於昨日舉行說明會。她說,在談判前就研讀過大陸與他國所簽署的智財權協議,主要都是強調「合作」的概念,執行面相對較少著墨,不過,兩岸所簽署的協議,則是「保護」與「合作」概念兼備,算是可以跟大家交代了。

  而這次對於電子與資通訊產業最大的利多,在於兩岸互相承認優先權,王美花說,雙方同意依據WTO精神互相承認優先權,因此我方有 3法要配合修法,包括專利法、商標法以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再加上智財權協議與ECFA「綁」在一起,需經立院審查通過後才生效,「所以今天大家要問我優先權受理日期以及所有細節,沒有答案」。

  既然如此,業者問到是否可設置追溯條款,讓現在審查中的專利與商標案件,在未來協議生效後,也可主張優先權,對此王美花很遲疑的說,這牽涉到要與陸方協商,但當時陸方希望雙方可以同步受理廠商申請。換言之,要追溯,可能很難。

  此外,對於優先權證明文件的交換,雙方同意用電子文件方式,不過王美花說,相關資訊系統建置需耗費很多時間,因此在系統建置完成前,先用紙本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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