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7

兩岸智財協議 3大突破;包括相互承認優先權、保護品種權、解決商標搶註;專利承諾成電子業大利多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6/28

  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在即,這回由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首次挑大樑,此次智財權保護協議共計有包括相互承認優先權、保護品種權,以及解決商標搶註等3大穾破。其中,相互承認專利與商標優先權取得,效期長達1年,有利手機面板等高科技電子產業研發成果保障,對電子產業是一大利多。

  第5次江陳會週二登場,這次簽署的協議,包括ECFA及智財權保護。其中,智財權的保障,主要是針對廠商創新研發提供保護。從今年 3月起,智財局與對岸共舉行4次正式業務溝通,歷時逾6個月,終於達成共識。

  所謂優先權,王美花說,假設A廠商於今年6月在歐盟提出申請專利 審查,B廠商於今年11月在其他國家提出相同專利審查,由於A廠商申請日期較早,A廠商保有1年內專利優先承認權利。

  王美花說,電子產業技術日新月異,專利權大戰時有所聞,如果兩邊智財權機關都有互相承認優先權,等於廠商誰先拿到專利權,誰就贏了。

  反觀,若雙方沒有承認優先權,廠商多半需要兩邊註冊地區同時申請,對廠商疲於奔命,這次協議內容,雙方願意互相承認優先權,對電子產業是一大利多。

  另外,雙方承諾會保護品種權。王美花說,大陸對於品種保護集中在糧食種類,但台灣優勢品種多半是園藝花卉範圍,若這些優勢品種在大陸沒有受到保護,會讓台灣農民權益受到損害;先前與對岸溝通,希望陸方可以擴大品種權保護範圍,陸方也點頭答應,今年5月大陸公告台灣蘭花納入品種保護標的,第5次江陳會則是把品種權保護寫入協議文本,以落實保護範圍。

  目前農委會正評估,台灣多少品種需要到大陸申請品種權保護。

  第3是商標搶註問題,例如,「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及「古坑咖啡」等我國著名產地名稱,均在大陸被搶先註冊,而大陸「全聚德」與「娃哈哈」等商標,也是遭到台商搶註問題。

  王美花表示,雙方同意建立官方智財權「協處機制」,由雙方互相提供必要資訊及通報處理結果,當我方廠商商標遭到搶註,智財局可透過協處機制,向對方提出協助處理的需求;大陸也會積極做行政查處,以保障民眾權益。

  兩岸智財權保護協議簽署後,包括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品種法,都要進行修法,未來送至立院審議通過後,才能生效。(相關新聞見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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