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4

智慧局將修法 專利藥到期前 新藥試驗可免責

【侯雅燕/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9/05/22

  國外知名藥廠專利藥即將到期之際,國內藥廠若要申請製造該藥前,採用其成分進行試驗,恐有侵權之虞。智慧局將修正專利法,明定當國外藥廠專利藥將到期前,國內藥廠為順利向衛生署申請許可,在這期間進行專利藥試驗可免責。

  智慧局大幅修正專利法,去年召開數場公聽會,在聽取外界意見外,智慧局調整並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將於下周二(26日)召開公聽會。

  智慧局局長王美花昨日表示,為與國際接軌,智慧局修正專利法草案,增加對藥品專利權明確規範。

  王美花指出,當國際藥廠生產的藥品專利權尚未消滅前,國內藥廠是否可於人體進行試驗,過去曾發生爭議,甚至在法院進行訴訟。因此,針對學名藥與新藥施行試驗期間,侵權與否,智慧局於專利法增訂61條規範。

  王美花表示,專利法新修正規定,國外藥廠專利藥到期前,國內藥廠為可在該專利權消滅後,順利向衛生署申請許可,在這段期間,國內藥廠進行試驗。

  至於新藥同樣可享免責,若台灣某藥廠將A專利藥的成分,結合B成分,研發成新藥;在國外藥廠專利藥未消滅前,為有利台灣藥廠的新藥可盡快申請上市,新修正的專利法將明定允許可在期間進行試驗,且不會有侵權之虞。

  為協助政府推動臨床試驗產業,若台灣藥廠赴海外申請某家即將到期的專利藥上市前,先在國內從事試驗,同樣享有免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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