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特技表演侵權 亞勝特技團被起訴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08.11.18


特技表演也享有著作財產權!亞勝特技團在苗栗縣公館鄉映像園區、三義鄉火燄山遊樂區演出高難度的吉普車特技,引發少見的侵權爭議,檢察官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起訴。

亞勝特技團歐勝逢(38歲、台北縣人)表示,被指控侵權的吉普車特技表演,早就有人表演過,他師承告他的張承誌沒有錯,但他不肯買張的道具,張趁他不知情,申請著作財產權,他很冤枉。

亞勝特技團在映像園區、火燄山遊樂區表演吉普車「蹺蹺樂」、「飛簷走壁」等特技表演,高難度驚險演出,並讓遊客參與,成為遊樂區的賣點。

檢察官調查,張承誌創作的「吉普車特技高空表演」,非單純的特技,內容經過編排、設計,除了主持人串場,另穿插有情節的橋段,具原創性,屬著作權法的劇劇、舞蹈著作保護範圍。

歐勝逢、黃洪青桂(女、45歲、彰化縣人)未經張承誌同意或授權,合組亞勝特技團,由黃洪青桂製作相關道具,並經由她接洽,歐勝逢負責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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