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智慧局:間接侵權 擬納入專利法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1.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近打算參考美、日等國,把「間接侵權」的概念納入專利法,由於各國規定不盡相同,加上「輔助」(幫助)與「誘引」(教唆)的概念不好界定,承辦草案修正的智慧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強調,如何增修還要再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討論。

智慧局最近準備修正專利法,調整侵權的主觀要件、類型、求償範圍與證據保全等相關事項,10月底已舉辦首次公聽會,智慧局長王美花強調,間接侵權是「保障」,並非「侵權的無限大擴張」。

石博仁解釋,侵權可分為「直接」與「間接」,我國專利法採直接侵權,必須實施專利的全部要件才算是侵害專利,也就是要符合「全要件」。

不過,有時候被控侵權者雖然沒有實施所有要件,但實施的是當中最核心的部分(essential element),此時雖然不構成直接侵權,但實際上直接侵權的可能性極高,就是「間接侵權」。

石博仁舉例,甲廠商有一個專利的要件是A加B,乙廠商可能只生產A,但在說明書上告訴消費者可以搭配B使用,造成侵害到甲的專利。其中提供A的行為是「輔助侵權」,在說明書引導消費者結合B使用的行為是「誘引侵權」,兩者都屬於間接侵權。美、日、韓與歐盟等國都有間接侵權的規定,但在我國仍不算是侵權。

侵權態樣極多,引進間接侵權的概念將使專利的保護更加完整,不過,石博仁強調所謂「一刀兩刃」,間接侵權的概念,也可能使得下游製造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輔助侵權」,如何用文字界定「間接」,難度也很高。

據了解,間接侵權的概念雖然在各國都很蓬勃,但實務上案例不多。目前智慧財產法院就有一件廠商生產販賣專利過期的學名藥,但在說明書中建議消費者可以搭配其他藥品使用,疑似間接侵權的案件,法官究竟會如何認定,屆時可從判決窺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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