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

東芝 控告四台廠侵權



2014-06-04.經濟日報.編譯湯淑君、記者鐘惠玲╱綜合外電
  日本東芝公司3日宣布,已在台灣法院控告力晶科技、智旺科技、力積電子與瑄譽科技(C.T.C),指控四家台灣公司侵害東芝NAND快閃記憶體專利。力晶表示,目前已收到相關文件,快閃記憶體相關業務占力晶業務比重低,對公司營運影響不大。
  東芝目前要求新台幣1億元賠償金,計劃日後提高求償金額。東芝也尋求被告停止銷售和製造被控侵權的產品。東芝在1987年發明NAND快閃記憶體,是目前全球主要製造商之一。NAND快閃記憶晶片廣泛用於智慧機。
  東芝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已在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告訴,控告力晶等四家公司侵害東芝台灣編號154717和I238412的NAND快閃記憶體專利。東芝也向法院聲請禁止製造涉及侵權的NAND快閃記憶產品,包括料號A5U2GA31BTS-BC等,並且尋求賠償金。
  東芝指稱,力晶和其他三家公司未取得授權,就使用東芝專利所涵蓋的技術來供應NAND快閃記憶晶片。東芝還說,先前已通知力晶,但都遭到置之不理,因此「除了訴諸法律行動別無他途」。
  今年3月,東芝也對南韓的SK海力士公司提出告訴,指控這家南韓記憶體晶片大廠疑似非法取得東芝的NAND快閃記憶體技術,並尋求損害賠償。日本與南韓公司互控侵權的例子屢見不鮮,但東芝對力晶提起專利告訴倒是頭一遭。力晶指出,該公司於2006年向瑞薩買斷AG-AND相關快閃記憶體技術授權,並依此進一步自行開發技術,所以技術來源有所本,對自家的技術也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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