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9

註冊商標易誤導 紐約家具敗訴

【陳俊雄/北縣報導】中國時報 2010/10/23

  知名的家具廠商「紐約家具」,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 遭到駁回,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使用「紐約」為名,有誤導一般消費者對商品服務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日前駁回訴訟。本案仍可上訴。

  由加總企業成立的紐約家具設計中心(New World Design Center ),在九十七年九月間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商標註冊服務項目為「不動產租售、買賣租賃之服務、古董估價」服務。智財局認為,紐約為美國第一大城市,並是世界最主要的商業和金融中心,以「紐約」為名作為商標圖樣上主要識別部分,有使一般消費者對其所表彰服務性質、品質貨產地誤信之虞,不准註冊。

  紐約家具不服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業者說,全台有不少「紐約牙醫」、輪胎業也有「橫濱輪胎」。業者強調,用地名作商標,只是商業行銷廣告貨標榜特色時經常運用到的方法。

  智財局則表示,紐約家具產品並未舉證,提出該公司產品屬跨國服務,或與國外業者合作,仍有違商標法規範;另餐廳業者雖使用的「重慶」、「湖南」說明菜系,但餐廳產業和家具並不相同,不應等同視之。

  另外,紐約家具與指定使用的「租售、買賣的房仲服務」名實不符;若改為「紐約房屋」,也會使消費者誤認識外商貨外商提供服務仲介。智財法院認為,在台灣成立的家具公司使用紐約作為商標,確有使消費者誤認誤信服務性質、品質、產地之虞;其他使用地名註冊商標案例,不是服務內容不同,就是案情有別,尚難比附援引,駁回紐約家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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