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

兩家金園排骨「傳人」 廣告都挨罰 爭老店嫡傳 先各打五十大板

中國時報 C3/社會新聞 2009/01/09
【唐鎮宇/台北報導】

  公平會的兩份處罰,意外掀起誰才是「金園排骨」的真正嫡傳之爭。桃園「金園排骨」的南港分店,與西門町峨嵋街的「金軒排骨」於新光三越、環亞百貨的分店,雙雙打著「西門町五十年老店」,被公平會認定「商品品質內容虛偽不實」,分別裁罰十五萬與廿萬。但過去紅極一時、連總統馬英九都讚不絕口的「西門町五十年老店金園排骨」的真正傳人,事實上可能兩家都是。

  桃園「金園排骨」的負責人陳金鈴,十年前曾是西門町金園排骨創始店的桃園加盟商。陳金鈴說,最原始的西門町老店在創辦人胡陳金老太太丈夫過世後就已經收起來,後來胡陳金的兒子與人發生債務糾紛,「金園排骨」的商標被假扣押後,她才輾轉將商標買下。

  陳金鈴說,十年前加盟時她就取得「配方買賣同意書」,取得商標 權後,她就向台北打著金園排骨的店家逐一溝通,要求若繼續使用該名就必須支付權利金。她說,有些店老闆都已經一把年紀了,「我沒有要逼他們活不下去」,只要改名就不會要求侵權賠償,「我只是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已。」

  得知兩家分店因為「廣告不實」被罰卅五萬,金軒排骨負責人張美霞大喊「我真的是有苦沒處講!」

  張美霞說,她十幾歲就跟在西門町金園排骨創始店當小學徒,跟著胡老太太一塊一塊的拍打排骨。廿五年前,她用五十萬的合夥金在老店旁開了一家分店(現峨嵋街)後就一直經營到現在,「可以說是胡老太太的得意弟子!」

  沒想到桃園金園排骨取得商標後,要向他們收取商標使用金,張美霞說,過去金園排骨在西門町紅極一時,做生意都忙不過來,「誰會想到商標註冊權」,「說起來商標我這個股東也有一部分才對」。她無法理解,只是做做小生意的人,而且是真的從胡老太太手中傳承排骨料理手藝,為什麼好端端的會突然「侵權」?

  後來為了息事寧人,張美霞去年八月乾脆將店名改為「金軒排骨」,沒想到後來桃園金園排骨找分店的小毛病向公平會檢舉,她才會反過來檢舉桃園金園排骨的南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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