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

不實廣告請小心 50年老店太誇大 公平會開罰

工商時報 C4/稅務法務 2009/01/09
【譚淑珍/台北報導】

  「50年老店」這樣的招牌,有時候確實可以因此招徠到客人,但是,如果50年的歷史有一點點的不真實,引來會是公平會的開罰。「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就因為分別號稱自己是「50年老店、西門町傳奇」,而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分別處以新台幣20萬元。

  這起案例中的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說起來可說是系出同門,他們的配方都來自於傳說中的西門町傳奇、也就是真正的50年老店金園排骨。

  被公平會處分的金園排骨公司負責人陳秋鈴是真正西門町老店「金園排骨」創辦人胡陳金的加盟店,並在民國88年取得做排骨醃料的配方,隨後在民國92年成立金園排骨公司。

  而金軒排骨,則是威軒食品行與鼎邦食品行這兩家食品行,在百貨公司美食街所使用的專櫃名稱與商標,而金軒排骨料源都來自於張美霞。

  張美霞也是因為在民國73年加盟真正西門町老店「金園排骨」而取得排骨醃料配方,並在民國92年以新今園小吃店張美霞名義申請「金軒」標章獲准。

  雖然,案例中的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的配方系出同門,都擁有50年老店的味道,但是,公平會認為,只能說,口味與原設立在西門町、 50年老店「金園排骨」相符,但是,不是原來西門町所創立的老店事業主體的延續,兩家仍然是獨立不同的事業主體。

  所以,這金園排骨與金軒排骨說自己是「西門町傳奇、50年老店」,公平會認定與事實不符是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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