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

台灣紅高粱商標 不准註冊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12.23


台灣菸酒申請「台灣紅高粱」商標,被智慧局認為是說明文字,不具識別性,不准註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台酒無法提出消費者熟悉「台灣紅高粱」商標的證據,該商標不具先天與後天識別性,更一審仍判決台酒敗訴。

台灣菸酒公司92年12月申請「台灣紅高粱」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高粱酒、烈酒等商品,但智慧局認為「台灣紅高粱」是酒的說明性文字,容易誤導消費者,在93年底駁回註冊。

台酒不滿,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獲得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仍認為,台酒的「台灣紅高粱」商標是由單純的中文字組成,其中「台灣」是地名,而「紅高粱」是一種釀酒的農作物,消費者很容易以為「台灣紅高粱」就是產品的成分說明,導致無法與其他商品區別,欠缺先天識別性。

台酒退而求其次,強調其商標經過密集在電視、廣播、報紙與雜誌刊登廣告,消費者想到「台灣紅高粱」就會想到台酒的產品,該商標應已取得後天識別性。不過合議庭根據台酒提出的資料,發現台酒在使用「台灣紅高粱」商標時,都是把文字拆開使用,並搭配「台灣紅玉山及圖」商標,判斷消費者無從熟悉「台灣紅高粱」商標。雖台酒以「金門紅高粱」為例,不滿「金門紅高粱」也有「紅高粱」三字,卻可註冊商標,抗議智慧局標準不一。但合議庭表示,不同個案情況不同,要視商標的知名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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