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31

專利侵害鑑定大戰

新竹地方法院在今年6月間,針對日商羅沐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灣圓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專利侵害案件,作出日商敗訴的判決(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3號)。

這件專利侵害案件先由日商羅沐,以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侵害的鑑定報告,對圓創提起假處分。法官認為必須由另由一鑑定機關鑑定是否侵害,於是案件另送請中山大學進行鑑定。結果中山大學鑑定不構成侵害,假處分案件最後也駁回日商羅沐的假處分聲請。

日商羅沐在其後提起本案訴訟時,除了先前的中華工商研究院出具的鑑定報告,另外又提出台灣科技大學認定被告產品侵權的鑑定報告。本案訴訟法院曾當庭詢問中山大學及台灣科技大學的鑑定人,最後仍採取中山大學的鑑定竟見,判決原告敗訴。

看看判決內容,原告認為其Claim, 「第1及第2輸出段電晶體之彼此之基極作共通地連接」之文義中,所謂「共通地連接」應當並不限於第1及第2輸出段電晶體之基極必須直接地共通連接,透過第5電晶體而形成共通地連接,也應屬於該Claim的範圍。但法院並不採納。由此看來,侵害鑑定的過程並不只有技術的解析,如何對申請專利範圍妥當的解釋,其實考驗著鑑定人對專利及技術的理解能力。

在上述的訴訟程序中,將專利侵害案件稱為「專利侵害鑑定大戰」其實也不為過。法院對專利技術的了解有限,對於申請專利範圍及待鑑定物品的理解,都要借重於鑑定機關的專才,則專利侵害鑑定機關的見解,常常就是判決的見解了。

本件原告從民國94年起訴到最近作成判決,約有3年的時間。據了解,本件原告敗訴之後,有鑑於其專利產品的市場週期已經過了,並未上訴。

未來智慧財產法院設有技術審查官,不知是否會縮短專利案件審理的期限,實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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