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6

司法院函頒「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新聞稿

公發布日: 97.06.25 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司法院於今(25)日函頒「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這是我國為追求量刑的透明化與妥適性,所踏出的第一步,訂定各類犯罪之量刑準則,是司法院接下來努力的目標。

近年來,各界對於如何提昇司法透明度之呼聲不斷,尤其如何尋求量刑之妥當,減少重大歧異,更為其中極為重要之事項,本院乃積極研議訂定量刑準則之可行性。惟我國係採行罪刑法定主義,與美國量刑表製訂之背景不同,在已有法定刑之情況下,應如何訂定量刑表,必須考慮之層面甚多,且為求規劃周延,及尋求法官共識,司法院多年均一再審慎研議。

就我國法制而言,「量刑」包含刑之宣告及定執行刑,刑之宣告包含刑之加減例在內。鑒於智慧財產法院將於97年7月1日成立,而在連續犯、常業犯之規定相繼刪除後,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問題,迭次引起各方關注,法院定執行刑之裁判亦偶有受社會指摘者,智慧財產案件同有此一問題。司法院乃在尊重審判獨立之基本原則下,先就智慧財產案件訂定量刑參考要點,而以提示量刑目的、量刑原則、量刑因子為基礎,並明定加減例及定執行刑之標準,研擬完成「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草案後,邀請第二審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籌備處及臺北、板橋、士林等第一審法院指派庭長、法官開會研商,與會之庭長、法官咸贊同此一處理原則,並就業務單位所提出「智慧財產案件量刑要點草案(含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因子表)逐條討論,達成共識。

本要點以揭示智慧財產案件之科刑原則及科刑目的為主軸,並以實證分析為基礎,訂定加減其刑的百分比為15﹪。因連續犯及常業犯之規定已經刪除,智慧財產犯罪同樣採一罪一罰之原則,如何透明妥適定其應執行刑,遂成為極其重要之課題,本參考要點亦特別以實證分析為基礎,明定數智慧財產犯罪如何定其應執行刑之基本原則,此項定執行刑標準,可供法官據為智財案件的定執行刑之參考。

「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訂定後,有關智慧財產案件之量刑,與刑之加重、減輕及定應執行刑,將有明確標準可參,允可避免重大歧異,讓人民對法院量刑,將有期待性,對司法透明化及公正形象的樹立,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訂定量刑準則,是司法院持續努力的方向,並擬將智慧財產及其他犯罪,均納入其中,其工程雖然浩大,但仍將逐步推動,持續努力,並已定97年7月14日召開諮商會議,邀請對量刑議題有專門研究的法官參與,確認推動量刑準則的階段性目標,並進一步規劃具體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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