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1

專利授權訟案 美最高法院判決廣達勝訴 以專利權耗盡法律原則 樂金無權再控制下游業者

電子時報 蔡綺芝/綜合外電
2008/06/11


據華爾街日報(WSJ)報導,有關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和廣達(Quanta)的電腦晶片組專利授權訴訟,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廣達勝訴,推翻了2006年7月上訴法院對樂金有利的判決,這也意味著專利廠商以往對第3方使用的諸多限制,將被迫鬆綁。針對此事,廣達表示,尚未接獲判決書不便評論,不過,科技業專利權延伸問題複雜,假如有法院判決,對整體產業發展是有一定程度幫助。

報導指出,最高法院作出有利廣達的判決,再次印證了近年來美國法界積極矯正智慧財產權法,為的是促進產業良性競爭和發明創新。

本案百轉千迴,最初,北加州法院一審判定廣達等並未侵權,樂金不服,改向聯邦專利上訴法院討回公道,2006年7月上訴法院推翻一審判決,認定樂金勝訴。最後,這宗懸案由美國最高法院在2007年9月受理。基於茲事體大,牽連的被告名單包括台韓美等科技業者,最高法院在2008年1月舉行了一場聽證會,作為審判依據。

對此案的立場,科技業界也分成2大陣營,一派聲援樂金,一派支持廣達。持有多項專利的業者,多半站在樂金這邊。而在產品中使用多種元件的硬體大廠,如惠普(HP)、捷威(Gateway)、戴爾(Dell)、手機龍頭諾基亞(Nokia),則向法院遞狀聲援廣達。消費者團體、網路設備巨人思科(Cisco)、eBay也是廣達堅強盟友。

這場訴訟的起因,是因為2000年樂金和英特爾(Intel)簽下授權協議,將微處理器、晶片組等多項專利授權給英特爾使用。英特爾製造完工的處理器,理所當然販售給廣達、仁寶(Compal)、大眾電腦(First International Computer)、Sceptre、Everex、及Q-Lity等PC業者。

豈料,樂金一口咬定廣達等業者未獲授權竟在自家電腦中逕自使用其專利,一狀告上了法院,要求廣達等需另行購買授權,爭議由此滋生。重點是,到底專利持有廠商是否有權溯及第3方業者,能否對供應鏈上下游廠商多次收費。

幸而,法官們不同意樂金的論點,最高法院援引「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ed) 」法律原則,指樂金既已授權給處理器供應商英特爾,便無權再控制「下游」業者對1項專利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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