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7

對智財法院成立後的專利訴訟期許

我國的智財法院預定在2008年七月於台北縣板橋新站三鐵共構大樓正式成立。每個熟悉智慧財產權法的律師,難免會對智財法院有些期待。我的期待應該不算夢幻,那就是期待在進行專利訴訟時,有可以讓當事人辯論專利技術內容的機會。


常遇到專利侵害訴訟案的當事人或專利工程師,對著律師說明專利侵害比對的結果,被告是如何侵害專利,或原告是如何誇大申請專利範圍。但律師就算牢 記在心,寫在書狀,也不見得有機會能在法庭上說明。因為法官常是以鑑定機關鑑定的結論為依據。當事人若要與法官針對鑑定機關的意見予以說明或辯論,法官常只以鑑定內容為本,不會與當事人有其他討論或互動。然而在專利訴訟中,專利申請範圍的界定、待鑑定物是否落入原告專利範圍等問題,常是判定勝敗的關鍵,如果這些問題無法在法官指揮下在法庭進行辯論,只能以鑑定機關的意見為準,法庭辯論藉以探求事件真相的意義將大打折扣。

我們不難明白過去的法庭活動之所以流於以鑑定機關為準的原因,不外乎因為法官不具有技術背景。然未來的智慧財產法院將設有技術審查官,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的技術判斷、技術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技術之意見,並依法參與訴訟程序。法官、技術審查官與當事人若在事前都做充分的準備,在法庭上辯論技術內容將不難期待。 未來的智財法院就技術爭點的審理如果更專業,律師與當事人自然更用心於智財訴訟的進行。專利法所要追求的公平正義,將可以更具體落實。


*相關法條*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條第4項: 「技術審查官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之技術判斷、技術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技術之意見,並依法參與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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