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6

DAMPER KIDS、CAMPER爭訟,交智慧局重審 101大樓公司商標戰 有贏面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0/03/16

  台北金融大樓(101)公司「DAMPER KIDS」(阻尼器小子)商標,與西班牙商肯波公司的CAMPER(露營者)或者CAMPER FoR KiDS商標 爭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交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重新審查。此一結果,讓101大樓公司「DAMPER KIDS」商標,獲取註冊可能性大幅增加。

  2007年1月30日,101大樓公司以「DAMPER KIDS」商標,指定使用在手提袋、化粧袋、鑰匙圈用皮飾、皮包、背包等數十種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該局審查核准註冊商標。

  2008年1月間,肯波獲悉後,以「DAMPER KIDS」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近似及讓消費大眾混淆誤認的規定,不得註冊,於是對「DAMPE R KIDS」商標提起異議;智慧局審定為「異議不成立」。

  肯波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在2009年6月間作成訴願決定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的處分。」對此101大樓公司自然也不服,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智慧法院判決,駁回101大樓公司所提訴訟。不過判決理由卻說,智慧局認定兩公司的商標不構成近似、混淆之虞,所以原處分審定為異議不成立;而訴願決定則認為,DAMPER與CAMPER兩英文字,雖前者以D開頭、後者以C開頭,發音與文義也各自不同,但在交易繁忙中,乍看之下極相彷彿,應屬構成近似的商標。因此要求智慧局另為適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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