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4

商標法翻修 納入動態與氣味 修法重點在擴大商標保護客體,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標誌,皆可註冊

【潘羿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09/12/16

  智財局將對商標法進行大翻修,修改重點將開放採納動態與氣味產品,作為審議標的物,若順利修法通過,特殊動態圖案與氣味產品,均可望納入商標,官員說,經部下周將召開內部會議審議,最慢明年 1月底前可以報請行政院審議。

  智財局官員表示,近年來工商企業發展快速,商業交易型態活潑多元,商標法若干規定已不敷適用,因此智財局將現有商標法共計92法條,修改擴增至109條,原有的法條也幾乎作大修正。

  主要修法的重點在於擴大商標保護客體,官員說,歐美先進國家對於動態圖示或有氣味的商品,都開放納入商標,我國應該配合國際趨勢,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誌,皆可成為商標註冊的保護客體,並明定申請註冊之商標圖樣必須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方式呈現。

  官員說,歐美國家修改商標法後,確實有廠商申請作為氣味商標,舉例,歐盟有廠商生產具有特殊青草味道的網球;美國有廠商則是生產有花香味道的棉線,上述業者均順利拿到商標。如此一來,等同於保護廠商的智財權與創意研發結果。

  不過,廠商想要取得動態商標或氣味商標不太容易,官員說,廠商必須要舉證產品對於消費者識別程度相當高,因此,產品多半要在市場上流通已久,才有可能通過審核取得商標。

  目前國內廠商申請傳統型平面作為商標的比例,保守估計約7成,其餘多半是立體型商標,例如包裝,未來商標法修正草案順利通過,智財局將會鼓勵廠商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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