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

翻拍《蘋果》照 《聯晚》無罪定讞

  • 20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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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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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偉信/台北報導】
     《聯合晚報》三年報導立委吳育昇緋聞事件,直接翻拍使用《蘋果日報》上的緋聞女主角孫仲瑜照片,遭蘋果日報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最高法院認為,聯合晚報已在新聞中註記圖片所屬為蘋果日報,因新聞報導而合理使用,並未侵害著作權,昨天判決聯晚副總編輯謝邦振等三人無罪,民事部分亦免賠定讞。
     蘋果日報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法官這樣的判決會影響媒體的操作,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使用其他媒體的照片。
     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蘋果日報以標題「立委吳育昇帶香奈兒美女上薇閣」,報導吳育昇的緋聞,並附有二張孫仲瑜「快步上車」的照片。聯晚在當天下午,直接翻拍照片後,加註「翻拍自蘋果日報」字樣後刊登。
     蘋果日報主張,該報導中孫仲瑜的照片,是蘋果記者所拍得,屬於該報社的著作財產權,聯晚擅自翻拍重製,侵害他人權利,因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除告聯晚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一百五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
     聯晚副總編輯謝邦振辯稱,當天早上召開編採會議時,因蘋果日報已將該新聞見報,他有請記者上網搜尋有無孫仲瑜的歷史照片,因無法尋得,最後才決定翻拍該報照片,並特別註明是「翻拍照片」。
     案經北檢起訴,一審認為該照片沒有原創性,判決蘋果敗訴。檢察官及蘋果上訴,二審仍認為聯晚是合理使用,判蘋果敗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天蘋果日報新聞刊登後,所有電子媒體競相報導,並引用照片;就時效性而言,聯晚刊登的時間,已晚於大部分媒體,對於蘋果日報著作權潛在市場與價值的影響,已微乎其微。
     而聯晚使用這兩張照片的目的,是讓公眾知悉事件的主角及來龍去脈,未脫時事報導所須範疇,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聯合晚報因刑事勝訴定讞,附帶的民事賠償部分,亦獲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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