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9

廣達專利勝訴 15億賠償降為145萬


時間:2012/11/13   新聞引據:聯合報 記者 謝艾莉
  繼宏達電與蘋果專利訴訟和解,筆電代工廠廣達在美國專利戰也傳出好消息,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決廣達勝訴,原本廣達要支付5,2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億元)的賠償金,也降低不到5萬美元(約新台幣145萬元)。

  廣達表示,這是多年前的案子,主因是旗下光碟機代工廠廣明,在2005年9月被Laser Dynamics於美國德州聯邦法院,對廣達等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09年德州Marshall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判決廣達敗訴,法官判決的賠償金額為5,200萬美元,加上利息更高達5,700萬美元。廣達則主張,公司是購買已授權的產品,沒有侵權問題,等於客戶已經付過授權金,廣達不能再付1次。

  廣達也強調,整台筆電有很多零組件,但對方在一審以「整台筆電」的價格計算賠償金,是不合理的,最後廣達獲得合理的認定計算基礎,也讓法院了解整個科技產業生態。

  業內人士說,廣達能在最後大幅降低賠償金額,成功抵禦專利的威脅,為台灣科技廠商樹立成功的典範。

  廣達也曾在2008年成功抵禦LG的專利費案,美國最高法院對LG向廣達重複收取專利費一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LG向英特爾收取專利費後,就無權再向下游買家行使專利權,判由廣達勝訴,也推翻2006年7月美國聯邦專利上訴法院對LG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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