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9

玉珍齋商標案定讞 黃母勝訴 至於鳳眼糕的「鳳眼」商標權,則歸老三黃一彬所有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2012/08/28
  彰化鹿港百年糕餅老店玉珍齋,爆發母子及兄弟爭奪商標權糾紛,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玉珍齋與玉珍齋鳳黃酥商標權為母親黃盧清秀所 有,而鳳眼糕的「鳳眼」商標權,則屬老三黃一彬所有。
  玉珍齋創立於光緒3年(1877年),第4代傳人黃森榮擁有「玉珍齋 」、「玉珍齋鳳黃酥」及「鳳眼」等3項商標權;1999年10月1日黃森 榮往生,其妻黃盧清秀,及6名子女,即黃一舟、黃一栩、黃一彬、 黃一誠、黃一淵、黃一絢等7人因此爆發商標權爭訟。
  第5代的老大黃一舟和弟妹共5人,9年多前,控告母親及老三黃一 彬無權獨享玉珍齋相關商標。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老大黃一舟等人勝訴,媽媽和老三應塗銷這3 項商標專用權。但黃盧清秀與老三提起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老三黃一彬有「鳳眼」商標專用權,而其母則享其他兩項商標專用權 。
  老大黃一舟等不服智慧法院這件逆轉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 持智慧法院的見解,在8月23日宣判,上訴駁回;使得這宗纏訟10年 的商標官司,終告塵埃落定。
  1990年間,黃森榮讓大兒子黃一舟以玉珍齋為名開設便利商店,全 家和樂、相安無事,唯黃森榮往生後,老三黃一彬在母親支持下,接 手玉珍齋本舖,老大黃一舟等認為母親偏心,親子兄弟因而鬩牆。
  這件商標權歸屬的官司,引爆點在於老大黃一舟等子女認為,父親 黃森榮過世前已心智衰弱,沒能力同意移轉商標權,認定「玉珍齋」商標是遺產,應由母子女等7人共同繼承。但智慧法院認為,病歷未 提過黃森榮心神喪失,老大黃一舟等5兄妹也不能證明黃森榮在移轉 契約當時無行為能力。此外,當初幫黃看診的醫師也作證,指黃仍能 自行就診,無證據顯示他心神喪失,因此判決黃母及老三合法取得商 標,此見解也獲最高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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